自动放弃犯罪并不当然成立犯罪中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6:33:20 382 人看过

[案情]

1993年5月29日闫国从、闫国才、蔺正齐共谋偷盗小孩到广东省卖。经踩点后于次日凌晨1时许,闫国从、闫国才、蔺正齐到古蔺县观文镇共和村3组村民赵宗松家,由闫国才望哨,闫国从、蔺正齐撬门入室将赵宗松的儿子赵明(出生8个月)抱出后到闫国从家,后又将赵明转移到古蔺县马蹄乡果底村陈朝正家。案发后闫国从于1993年6月1日晚将赵明抱至赵宗松家附近后外逃。2008年4月15日,闫国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分歧]

对于该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根据该案的犯罪情节应当认定成立犯罪中止;另一种意见认为闫国从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不是中止。

[评析]

将该案认定为中止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就是在犯罪分子认定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志自动停止犯罪。自停止可以是真诚悔悟、良心发现,也可以是因为害怕。结合犯罪中止的几个特征来分析本案也可认定成立中止。一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开始到着手实行的整个犯罪过程中。本案中,闫国从将被害人赵明盗出后准备卖到广东谋取非法利益,而他受良心谴责在转移过程中就将被害人抱回被害人家附近,这一情节可以认定为是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符合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二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闫国从将被害人赵明盗出后受到良心遣责,害怕受到法律制裁将被害人抱回被害人家附近,这个过程完全是他自己主观意识在控制,可以认定他的行为具有自动性。三是客观有效性。也就是说中止不是内心的状态的转变,还要求有停止犯罪或积极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本案中闫国从虽然偷出了被害人赵明,但也归还被害人赵明,从结果上讲有效的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符合犯罪中止的客观有效性。四是犯罪中止的彻底性。犯罪中止的彻底性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彻底打消犯罪继续下去的念头。案发后闫国从不仅将被害人赵明归还,而且还于2008年4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充分显示了其悔罪表现,应该认定为犯罪中止的彻底性。综合以上四个因素考虑,闫国从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虽然闫国从的行为貌似符合犯罪中止的四个基本特征,但是拐卖儿童罪的本质决定了闫国从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不是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的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该罪的既遂标准不以实际卖出儿童为必要,只要犯罪分子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就构成既遂,属于行为犯。拐卖儿童罪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不要求结果发生,也不要求具体危险发生,只要求行为实行到一定程度即为既遂的犯罪。本案中,闫国从、闫国才、蔺正齐共谋偷盗小孩到广东省卖,具有“出卖”的目的。由闫国才望哨,闫国从、蔺正齐撬门入室将赵宗松的儿子赵明(出生8个月)抱出后到闫国从家,后又将赵明转移到古蔺县马蹄乡果底村陈朝正家,这个过程中包含了两个行为:一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二是中转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及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的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的规定,闫国从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既遂。案发后闫国从于1993年6月1日晚将赵明抱至赵宗松家附近,是闫国从自动放弃可以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的表现,这并不当然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在量刑的过程中可以考虑这一情节从轻处罚。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闫国从的行为成立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是中止。

(作者单位: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中止相关文章
  • 因为害怕放弃犯罪是中止吗
    一、因为害怕放弃犯罪是中止吗?因害怕停止犯罪行行为的,是属于犯罪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怎样理解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人放弃犯罪的自动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必须是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当时能够完成犯罪,是认定自动性的基本前提。中止犯罪是行为人自己认为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而自愿不将犯罪进行到底的,这是认定自动性的前提。只要行为人自己认为确有条件、有能力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来不可能完成,或者从客观上看根本无法完成犯罪的,也不影响自动性的成立。相反的情况是,如果在一般人看来,或者客观上是完全可以完成犯罪,但是,行为人却自认为存在客观障碍、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实施的,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2、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愿而放弃犯罪,这是自动性特征的
    2023-04-29
    232人看过
  • 犯罪未遂后放弃犯罪就实现了犯罪中止了吗
    犯罪未遂后放弃不算中止,其犯罪终局形态就是未遂而不是中止了。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哪个重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
    2023-08-02
    253人看过
  •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应当怎样处理
    犯罪中止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二、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存在情形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的重要条件: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不是因为客观原因;二是有效性,即行为人不仅放弃了犯罪行为,还有效地阻止了行为可能会导致的犯罪后果的发生。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险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
    2023-08-14
    125人看过
  • 基于基于同情而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吗
    一、基于基于同情而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吗犯罪嫌疑人基于同情而放弃犯罪行为的,是属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
    2023-04-19
    409人看过
  • 主动放弃犯罪并投案自首的还会被判刑?
    网友咨询:我的表侄在火车站遇到一位走失的小孩(5岁),他把小孩骗回家并联系了买主,但几天相处下来他对小孩有了感情,当买主要把小孩带走时,他坚决不同意,他与买主为此发生了争执,后来我表侄报了警,通过派出所的干预,小孩回到了他父母身边,小孩父母很感激我的表侄,请问我的表侄会被判刑吗?律师回复:你表侄将走失小孩卖给他人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但其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了犯罪,且没有给小孩造成损害,根据《刑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予处罚之规定,我们认为你的表侄应当免予被追究刑事责任。【知识链接】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来看,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1、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
    2023-06-11
    176人看过
  • 犯罪动机的放弃
    犯罪动机
    亦称犯罪动机的中止。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良心发现或道德、法制观念萌生,主动放弃犯罪动机而中止犯罪。例如,盗窃犯看到被害人呼天唤地,十分可怜,突然产生怜悯之心,而诡称拾到钱包归还失主。又如报仇者本想杀害对方,但举起刀时看到对方与年幼儿女相偎而睡,顿生恻隐之心,放弃了报复动机。犯罪动机放弃(犯罪中止)与犯罪动机受阻(犯罪未遂)的区别是,前者是主动地放弃,是由于内在的原因;后者是被动地停止,是由于外来的原因。
    2023-06-11
    192人看过
  • 强奸自动放弃犯罪怎么判刑
    如果是强奸的中止,具体要看犯罪情节等因素,比如是否强奸幼女,是否有犯罪案底,是否成年、是否共同犯罪,是否在公共场所等诸多因素,并综合中止的法律规定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强奸未遂和强奸中止的区别1、发生时间不同。强奸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强奸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
    2023-03-16
    223人看过
  • 绑架人质后未勒索财物而放弃犯罪的构成犯罪中止
    作者:肖晚祥[案情]被告人沈伟于2006年12月5日下午,利用其在上海市李康家中做保姆的机会,擅自将李康之子李昱麟(2006年5月出生)带至本市其外甥女婿马兰山的暂住处,意欲以此向李康勒索钱财。次日,被告人沈伟在其家属的规劝下,放弃了以婴儿勒索雇主钱财的想法,并于当日中午将李昱麟送回家中。后沈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分歧]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婴儿,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沈伟系自首,且属犯罪中止,提请依法对被告人沈伟定罪处罚。被告人沈伟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沈伟系犯罪中止且系自首,应对沈免予刑事处罚。[审判]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伟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沈伟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被告人沈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予减轻处罚。被
    2023-06-11
    170人看过
  • "犯罪中止:自动退出共同犯罪的情况"
    自动退出必须是犯罪实行结束前,自动退出,或损害结果发生前积极有效的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构成犯罪中止。行为人中止犯罪的行为是其主观意志的体现,不是在外力的强迫下所为,即使客观上存在可以继续作案的情形也未实施并且行为人仅消极地停止犯罪行为还不够,还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构成犯罪中止。怎样理解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人放弃犯罪的自动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必须是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当时能够完成犯罪,是认定自动性的基本前提。中止犯罪是行为人自己认为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而自愿不将犯罪进行到底的,这是认定自动性的前提。只要行为人自己认为确有条件、有能力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来不可能完成,或者从客观上看根本无法完成犯罪的,也不影响自动性的成立。相反的情况是,如果在一般人看来,或者客观上是完全可以完成犯罪,但是,行为人却自认为存在客观障碍、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实施的,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2、必须是行为人出
    2023-07-05
    154人看过
  • 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一)时空性,即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二)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当然这里的自动性可以包括: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的防止结果的发生。(三)彻底性中止犯罪必须是彻底的而不是暂时的,即犯罪分子决心今后不再继续进行已经中止的犯罪活动,等待以后再继续进行,这只是犯罪的暂时中断,而不是犯罪中止。一、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中止的认定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
    2023-03-07
    395人看过
  • 段某自动退出共同犯罪能否构成犯罪中止
    [案情]2005年3月23日晚,段某伙同曾某、陈某、袁某持刀前去寻找以前结怨的邱某报复末成。次日,邱某托人打来电话约定双方在县城一店内和解。当晚7时许,段某、陈某、曾某、袁某四人各带一把西瓜刀前往。在快到店门口时,邱某刚好从店里出来,段某见状走开到一边,陈某、曾某、袁某三人则持刀上前追砍邱某,邱当即被砍倒,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分歧]如何认定本案段某自动退出共同犯罪的性质问题?法院办案人员在处理时产生两种分歧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理由是:一、段某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二、段某在客观上并末实施犯罪行为。段某虽然和同案犯一起去了作案现场,但并末动手。案件一死一伤的后果系同案犯所为,与段某无关。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段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既遂。段某携刀与同案犯一起前往现场,作案意
    2023-04-22
    384人看过
  • 犯罪中止加自首?
    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那么,有什么区别呢?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他们的区别首先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坦白是被动归案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还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所以,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一、自首一般怎么减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23-02-27
    234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成立要件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成立要件
    建立共同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施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的犯罪结果还没有发生之前。但一旦犯罪结果繁荣起来,无论其结果是由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立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那是时间条件。二、所有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的、可以产生犯罪结果的行为,可以设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后,对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进行劝说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劝说,在能够继续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所有共同犯罪人都可以设立犯罪中止。三、必须有效。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有效预防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这一有效性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分子自动切断与其他共同犯罪分子的共同故意联系,并以言行的形式告知其他共同犯罪分子暂停的意图。客观
    2023-08-06
    296人看过
  • 犯罪中的自然人身份
    在刑法上大部分犯罪都是自然人犯罪,自然人犯罪主体就是指有行为能力的人实施违法犯罪,达到某些严重程度,侵犯刑法所规定的法益,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值得刑法处罚的危害行为主体,该行为不以自然人是否最终承担责任为标准,而是以行为为标准。与之相对应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自然人犯罪主体有几种情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1、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
    2023-06-30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更多>

    #犯罪中止
    相关咨询
    • 2022年自动放弃算犯罪中止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30
      自动放弃算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依然是犯罪。
    • 犯罪中止可以放弃一切犯罪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8
      看具体情况。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
    • 心软了主动放弃犯罪去自首了,怎样认定犯罪中止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3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进入实行阶段就停止下来的犯罪停止形态。 二、特征(构成条件)1行为人为了犯罪已开始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含义。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前者将犯罪的思想付诸了行动,进一步发展就会造成危害结果,具有现实迫近的社会危害性。后者是行为人将犯罪意图用语言或文字表露于外部,只要未付诸实施就不会危害社会。如准备工
    • 自动放弃算犯罪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自动放弃算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依然是犯罪。
    • 犯罪中止的需要彻底放弃犯罪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3
      犯罪中止需要彻底放弃犯罪,并且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刑法》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