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丈夫生育权离婚是否可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22:26:40 482 人看过

一、侵犯丈夫生育权离婚是否可以?

可以的,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夫以妻私行中止妊娠侵略其生育权为由恳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撑。夫妻两边因是否生育发生胶葛,致使爱情确已决裂,一方恳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停无效,应按照相关规则处理。

简略地说,夫妻两边均有生育权,夫妻一方回绝生育或者妻子私行中止妊娠虽对另一方的生育权有所侵害,但也是正常行使自己生育权的行为,因而,以此要求损害赔偿没有法律根底。

别的,若夫妻由于生育问题产生胶葛,是否判定离婚,依然要以爱情是否确已决裂为判别规范,不能仅以侵略生育权为由判定离婚。从生理特点上来看,怀孕生子女方天然要付出更多并接受更大的危险。这种危险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比方妊娠反应大、宫外孕、难产等等,还有精神上的。

如果夫妻之间无法就妻子终止妊娠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来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自然人的生育权的规定包括什么?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取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效劳的权力,我国法律规则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自在而担任地决议生育子女的时刻、数量和距离的权力。

(二)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不生育的自在。公民有权力挑选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轻视。

(三)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对等的权力。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两边的一起行为,不可能依托单独完成。因而,一方不能逼迫另一方完成这个权力,这个权力应当是以两边洽谈为根底,两个人一起的志愿才干完成。

(四)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足并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能够自在决议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取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证权力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取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力。计划生育技能效劳人员应当辅导实施计划生育的公民挑选安全、有用、适合的避孕措施。

生育问题是夫妻之间的各自权利与义务,都应依法得到法律支持,但是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且无法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提起生育权受到侵害要求损害赔偿请求。对于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审查,查实后且调解无效的应依法准予离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侵犯丈夫生育权离婚是否可以?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1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生育权相关文章
  • 妻子悄悄做人流侵犯丈夫生育权法院判离婚
    夫妻吵架后,妻子擅自做了流产手术,早就盼着当爸爸的丈夫知道后十分恼火,以生育权受侵犯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10天前,(新疆)芳草湖垦区法院依法解除李刚(化名)与金珠(化名)的婚姻关系。李刚和金珠均系来新疆打工人员,2007年4月,李刚经人介绍与金珠相识,二人认识1个月后便结婚了。婚后,李刚发现金珠花钱大手大脚,生活懒散。金珠再向丈夫要钱时,李刚总说没钱,金珠拿不到钱就发脾气,乱摔家里的东西,二人为此经常大打出手。2007年11月金珠怀孕,想到丈夫不仅不体贴,反而为几十元钱动手打自己,于是她悄悄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半个月后,得知此事的李刚非常气愤,便提出离婚。今年2月,他们到农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未果后,李刚以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在查清事实后认为,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考虑到他们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依法解除了两人的婚姻关系。新
    2023-05-05
    221人看过
  • 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妻子私下堕胎的行为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丈夫不能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或妻一方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妻子私自流产侵犯生育权吗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没有涉及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并且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有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妻子私自终止
    2023-08-14
    201人看过
  • 妻子擅自流产定性为侵犯丈夫生育权是否合法
    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内容:裁判要旨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案情叶光明(男)和朱桂君(女)系夫妻。2006年7月5日,朱桂君未经叶光明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叶光明认为朱桂君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桂君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朱桂君称,流产是因为与叶光明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叶光明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叶光明诉请。裁判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被告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原告方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故判决驳回原告叶光明的诉讼请求。评析一、男性是否享有生育权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典
    2022-05-27
    355人看过
  • 生育权被侵犯的可以提出离婚吗
    一、生育权被侵犯的可以提出离婚吗生育权被侵犯的可以提出离婚。起诉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提出离婚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赔偿吗一方提出离婚,一般没有过错就不用赔偿。夫妻双方应当遵守,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
    2023-05-06
    463人看过
  • 丈夫认为妻子侵犯生育权怎么起诉?
    一、丈夫认为妻子侵犯生育权怎么起诉如果夫妻之间无法就妻子终止妊娠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来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主要原因就是夫妻之间无法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且致使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这符合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应依法调解无效来准予离婚,来依法保护丈夫的生育权。生育问题是夫妻之间的各自权利与义务,都应依法得到法律支持,但是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且无法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提起生育权受到侵害要求损害赔偿请求。对于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审查,查实后且调解无效的应依法准予离婚。若夫妻由于生育问题产生胶葛,是否判定离婚,依然要以爱情是否确已决裂为判别规范,不能仅以侵略生育权为由判定离婚。从生理特点上来看,怀孕生子女方天然要付出更多并接受更大的危险。这种危险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比方妊娠反应大、宫外孕、
    2024-01-26
    129人看过
  • 妻子瞒着丈夫去做人流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是真的吗?
    一、生育权的定义夫妻有依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并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夫妻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二、单身女性有生育权吗?以往,只有结了婚的人才能生孩子,未婚的人即使到了适合生育的年龄也不能生孩子。现在这种情况有了变化。2001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所以,单身女性也有了生育权。在此,我们还需提醒大家的是:这个条例只是吉林省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并不适用吉林省以外的地区。如果有其他地区的单身女性希望生育子女的,还要以当地的具体规定为准。三、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如何处理?虽然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但这种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可能实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的,应
    2023-04-12
    303人看过
  • 如果是妻子私自引产是不是侵犯丈夫生育权?
    一、如果是妻子私自引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妻子擅自终止妊娠的,并不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并不受丈夫的意志左右,对于妻子擅自终止妊娠的,并不会涉及侵犯丈夫生育权的行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丈夫并不能以自己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左右。由于自然的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强迫。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致使婚姻关系无法维系的,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合理途径。二、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内容有哪些?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
    2024-01-11
    130人看过
  • 妻子不愿意生二胎,算不算侵犯丈夫生育权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最近看到一个案例,广州的叶女士今年41岁了,和丈夫只有一个女儿。几年前,丈夫就开始催促她生二胎,但当时,叶女士身体不大好,只能作罢。但是,从今年8月份开始,丈夫又开始催她生二胎,还威胁她说,如果你不生二胎,那咱们就离婚。为了验证这句话,之后丈夫既不管孩子也不为家里出钱出力,甚至还把放在叶女士那里的工资卡要回来。叶女士心里非常不舒服,自己岁数不小了,身体也不好,不适合生二胎。她觉得丈夫根本不体谅自己,日子过不下去了,于是准备和丈夫诉讼离婚。说实话,这个案例中的丈夫,心中可能十分清楚妻子的身体不适合生二胎,但他仍然催促妻子生孩子,无非是想为离婚找一个理由。当妻子忍不下去提出离婚的时候,他就可以说是因为你无法生二胎,我们才走到这一步。但是在婚姻中,你作为男方,不给抚养费,拒绝承担家庭义务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离婚时,法院会照顾女方的利益,对女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此时男
    2023-04-19
    164人看过
  • 丈夫有生育权吗
    法律综合知识
    【案情】张某男和李某女系夫妻。一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李某称,流产是因为与张某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张某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张某的诉请。【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李某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而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两个人共同生育的胎儿流产是对张某生育权的一种侵犯。【评析】笔者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妻子擅自流产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理由如下:本案中的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
    2023-05-05
    287人看过
  • 丈夫不育是否是离婚的理由?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仅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不育并不包含在其中。不能生育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过错,因此也不能认定认为是对一方生育权侵犯,所以在离婚时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如果丈夫存在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的行为的,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妻子私自流产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情况下,妻子私自流产,在后的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妻子私自流产后,超过六个月的,男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
    2023-07-08
    208人看过
  • 男方不愿意生育侵犯女性生育权起诉离婚可以吗?
    不能,关于男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原因,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妇女享有生育权的最后支配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私自中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法院据此驳回了男方的赔偿请求。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处理。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妇女受孕后,胎儿构成妇女人身的组成部分。丈夫的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换言之,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
    2023-06-17
    439人看过
  • 妻子擅自流产有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案情介绍】王-进(男)和李-霞(女)2007年结为夫妻,婚后非常甜蜜。去年夏天,李-霞怀孕后不久,小夫妻俩为了家庭琐事争吵起来,家人和朋友轮番劝解,两人仍互不相让。去年8月底的一天,李-霞一个人来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王-进认为孩子是两人共有的,李-霞擅自流产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于是王-进去年10月向法院起诉李-霞,要求妻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而李-霞则认为,自己擅自流产是因为与王-进之间感情不和,对与他共同抚育孩子丧失了信心,且法律规定男女有平等的生育权利,请求法院驳回丈夫王-进的诉讼请求。【法律评析】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李-霞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王-进生育权的伤害,王-进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能够待以实现,驳回了王-进的诉讼请求。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根据《宪法》精神和法律
    2021-11-19
    155人看过
  • 妻子怀孕后瞒着丈夫去做人工流产,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妻子怀孕后监护人能否是丈夫妻子怀孕后一般不会有监护人,也就无需讨论是否可以由丈夫担任监护人了,因为妻子是成年人,法律明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监护。但如果妻子属于限制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是丈夫。
    2023-08-08
    266人看过
  • 如果妻子生二胎,属于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吗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最近看到一个案例,广州的叶女士今年41岁了,和丈夫只有一个女儿。几年前,丈夫就开始催促她生二胎,但当时,叶女士身体不大好,只能作罢。但是,从今年8月份开始,丈夫又开始催她生二胎,还威胁她说,如果你不生二胎,那咱们就离婚。为了验证这句话,之后丈夫既不管孩子也不为家里出钱出力,甚至还把放在叶女士那里的工资卡要回来。叶女士心里非常不舒服,自己岁数不小了,身体也不好,不适合生二胎。她觉得丈夫根本不体谅自己,日子过不下去了,于是准备和丈夫诉讼离婚。说实话,这个案例中的丈夫,心中可能十分清楚妻子的身体不适合生二胎,但他仍然催促妻子生孩子,无非是想为离婚找一个理由。当妻子忍不下去提出离婚的时候,他就可以说是因为你无法生二胎,我们才走到这一步。但是在婚姻中,你作为男方,不给抚养费,拒绝承担家庭义务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离婚时,法院会照顾女方的利益,对女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此时男
    2024-01-16
    28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权
    词条

    生育权是人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利,属人之为人而自然享有的权利。生育权一般指生殖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更多>

    #生育权
    相关咨询
    • 妻子未经丈夫允许擅自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当由其本人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妻子未经丈夫允许堕胎,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如果因为生育
    • 请问妻子自行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1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做了流产手术,虽然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但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丈夫不能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生育权,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但丈夫的生育权更多地依赖于妻子而完成,妻子为怀孕、分娩要承担更多的生理风险和心理压力,因此,生育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生育的决定权应当赋予女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
    •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侵犯生育权的责任该如何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8
      仅仅是“妻子未经同意擅自中止妊娠“,是无法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那得看是在什么情况下。首先,妻子为什么要终止妊娠?妻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擅自终止妊娠”?在其终止妊娠前,作为丈夫的你向其作了哪些思想工作?如果本次妻子不终止妊娠,那么生育下来的会是你们的第几个子女?等等。在这些情况不清楚前,无法让人评判其行为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如果说,丈夫由于妻子拒绝生育二胎而以侵犯生育权为由提起诉讼,那么,
    • 老婆瞒着我做无痛人流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9
      妻子瞒着丈夫做人流是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的,这属于对于妻子对自己生育权的处分行为,妻子有权决定是否生育。但丈夫可据此起诉离婚,法院应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第三者擅自怀孕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30
      男性的生育权作为其他民事权利,需要妻子自怀孕起到胎儿出生这一段时间内的自觉自愿配合才能完全实现,但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涉及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属公民基本权利。当其他民事权利和基本民事权利相冲突时,应当根据法益均衡、法益价值的原则,倾向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妻子怀孕后私自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