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豁免要约收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6:31:16 419 人看过

如何豁免要约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彼此具有关联关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不同省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般视为具有关联关系。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4)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1)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变更、合并,导致其在一二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

(2)收购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二。

(3)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十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4)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

(5)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6)通过继承、赠与的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

(7)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利空兑现!豁免要约收购前景展望
    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投资者而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属于利好的消失。关于豁免政策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也称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管辖豁免。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免受所在国法院的审判,其财产免受所在国法院扣押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2023-07-17
    405人看过
  •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期限和条件
    1、豁免要约收购条件收购人符合下列豁免要约收购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上市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收购方为挽救公司进行了收购,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重组计划。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并控制公司30%以上的股份。买方持有或控制一家上市公司30%以上的已发行股份,这是法院裁决中申请股份转让程序的结果。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豁免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收购人申请的具体事项作出是否给予豁免的决定;如果获得豁免,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其股份或控制权,当相关方满足以下豁免条件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文件:1。合法持有和控制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增加其控
    2023-05-07
    66人看过
  • 收购人申请要约豁免的基本条件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因此,当发生上述情况时,若想避免强制要约义务,必须向证监会提交申请,请求豁免要约义务。依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决定》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
    2023-06-09
    426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对公司是利好吗,要约收购有哪些特点
    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利好吗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不是利好。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投资者而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属于利好的消失。二、要约收购的特点要约收购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三、豁免要约收购的规定根据中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
    2023-06-26
    164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什么意思,是利好的吗
    豁免要约收购的意思是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此行为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利好的,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也会带来原本难以实现的股权变动。一、豁免要约收购什么意思豁免要约收购的意思是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二、豁
    2022-05-28
    406人看过
  • 强制要约收购的豁免申请条件有哪些?
    基于鼓励上市公司收购进行搞活市场的角度出发,2002年9月12日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8条、第49条、第51规定,收购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三)免于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份。收购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3.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4.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2023-06-09
    179人看过
  • 解读"要约豁免"
    要约收购豁免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1、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2、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3、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6-09
    257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情形具体有哪些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豁免情形作了细致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这种情况虽然由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改变,好象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收购,但在实践中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国有企业,虽然国家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各个国有企业实际上也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之间的股份转让也可以看成是收购行为。(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借
    2023-06-15
    177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的具体法律情况是什么
    豁免要约收购的具体法律情形是什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9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作出了详细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豁免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收购人申请的具体事项作出是否豁免的决定;如果获得豁免,收购人可以继续增加其股份或控制权。(1)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股份转让后未发生变更,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的义务。虽然由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似乎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收购,但在实践中仍然很有意义。因为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国有企业。虽然国家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每个国有企业实际上都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它们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可以被视为一次收购,收购方进行收购以拯救公司,并提出切实可行
    2023-05-07
    448人看过
  • 要约豁免说明什么
    一、要约豁免说明什么要约收购豁免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二、要约收购的特点有哪些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三、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
    2023-06-04
    473人看过
  • 收购义务豁免的四种例外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0日表示,证监会拟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明确因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核程序。
    2021-11-23
    310人看过
  • 国有股权划转获得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178证券简称:**动力公告编号:2010-009**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动力关于国有股权划转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73号《关于核准中国**工业集团公司公告**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一、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工业集团公司公告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二、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中国**工业集团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51,893,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51%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此前,本公司上述国有股权的协议转让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023-04-27
    163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股份,简称,公司,材料,法律,集团敬启者: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委托,作为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以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材料”)为平台,联合含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建材”)在内的六家发起人共同将中国材料改制设立为中材股份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天山建材将所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股权出资中材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变动”)涉及的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
    2023-06-09
    363人看过
  • 全可以豁免全面收购的条件吗
    依照法典律条所定之规定,下列三种情况均被视为豁免要约收购之法定情形:1、收购方与出售方需确保此次股份转移过程是在同一实控人所主导的诸多法人实体之间完成,并且并未造成上市企业之实际管控权出现任何变动;2、倘若某上市公司面临重大金融困境,此时收购方若能提出具有可行性之拯救公司之重组计划并赢得该公司股东大会的充分认可,且收购方作出保证,表示在未来三年之内不会变更或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资本份额;3、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于对证券市场发展方向的调整以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原因,认定某一特定情形符合豁免条件之时,亦可能给予相关豁免政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
    2024-05-14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如何给卖方豁免收购要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6
      如何豁免要约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彼此具有关联关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不同省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般视为具有关联关系。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
    • 要约收购及其豁免是什么意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8-29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
    • 主力豁免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 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情形具体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
    • 有关金融机构对要约收购的豁免申请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基于鼓励上市公司收购进行搞活市场的角度出发,2002年9月12日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8条、第49条、第51规定,收购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三)免于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收购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