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有哪些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13:56 342 人看过

一、格式合同有哪些风险

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束。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一般有:

(一)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的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制订和使用格式合同,可以有如下一些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方法:

(一)基于公平原则制订格式合同。

(二)合理提示方式。

(三)按照相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四)吸收框架合同文本优点,设计合同可选择条款。

二、格式合同的利弊分别是什么

(一)利

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效益,节省交易时间。

2、预先分化风险,预测潜在责任,风险转给他人。

3、预防各自单独订立合同造成的不公平。

4、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二)弊

1、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

2、很少或完全不考虑相对人的利益,成为垄断和强制消费者的工具。

三、格式合同就是霸王合同吗

格式合同不一定是霸王合同,霸王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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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4日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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