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要是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后勤维修工作的职工。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二、本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
(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2)造成严重事故的原因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以致贻误时机,致使发生严重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教育设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法院首先根据实际的事故原因来进行勘查处理,并对是否属于过失行为造成的事故来进行认定,如果属于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是不构成本罪的,应当以其它的犯罪事实来量刑。
-
如何认定是不是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389人看过
-
会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45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
475人看过
-
重大安全事故罪在教育设施中的刑罚标准是什么
374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哪次修改定的罪名
32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316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什么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发生其他重大伤亡事故,应立案起诉。
-
2022年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5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4、主观方面为过失。
-
构成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罪,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处罚教育设施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构成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要是学校的校长以及其他对教育教学设施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学校上级机关、有关校舍房管部门的主管人员。 2.行为人必须有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校舍,除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外,还包括办公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教育教学设施是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实验室、实验设备、体育设施等。
-
实施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条全文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4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
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才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0知道校舍和教育教育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2)其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