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有争议,该怎么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33:14 327 人看过

监护权纠纷,按照法定监护顺序不能确定的,可以先由有监护权的监护人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其他利害相关人不同意指定的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

1、确认监护人的范围;

2、判断有监护资格的当事人的监护能力;

3、指定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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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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