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采用剩余收益分配制的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0:42:26 55 人看过

一、采用企业内部剩余收益分配制的设想

就企业内车间、部门分析归类,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生产)销售的,一种是从事辅助作业的,对这两种类型的剩余收益分配的设想是:

(一)对(生产)销售车间、部门:

剩余收益分配=本月(生产)销售收入-本月生产销售物耗-厂分摊给本月车间部门的企管费-厂分摊本月车间部门的计划利润-本月税金

式中:

“剩余收益分配”:指分车间、部门可获得的总收入,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单元工资,并包括车间、部门其它奖金及费用。

“本月(生产)销售收入”:是指本车间生产的产品或部门的销售额。

“厂分摊给车间、部门的月企业管理费用”、“计划利润”:指企业分摊各车间、部门按人数或效益情况所确定的系数和企业的计划利润。

“税金”:指企业交纳的税金,车间、部门所承担部分。

(二)对于从事辅助作业的车间、部门:

其公式为:

剩余收益分配=车间、部门本月实现的毛利润额-车间、部门本月生产物耗-本月应承担的企管费-本月应承担的计划利润-税金

式中:

“车间、部门本月实现的毛利润额”:指车间、部门本月生产,除工资、奖金以外的利润额。

其它项目同从事(生产)车间销售、部门的公式。

二、采取剩余收益分配制有利于经济承包制的完善与发展

剩余收益分配制,可以使承包部门和职工的收入,直接与企业的效益和车间、部门的物耗挂钩。在收益分配上体现了分享经济的思想,确立了纵比原则。即职工的收入高低,依据企业效益和车间生产、部门销售中的物耗,而不是左邻右舍的竞相攀比。企业效益高,车间、部门物耗低,职工收入就高。反之,职工收入变低。要想提高职工收入,只有靠内涵式发展,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剩余收益,从而使企业重视效益,降低物耗。走加强管理、苦练基本功、提高职工专业技术的道路。有效地抑制了承包就是要多拿钱等认识上的偏差,能够较好地克服没有把投入与产出、销售挂钩,无法区分投资回报和超额利润等弊端。

(二)可以改变承包中的讨价还价现象。

承包中一般都涉及到基数问题,而基数怎样定最为合适?往往难以核定。发包方希望定得高一些,承包方希望定得低一些,角度不同,观点就不同,容易形成无止境的讨价还价,有时几个月也谈不下来,最后不是你让步就是我让步。这里的本质问题是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矛盾。采用剩余收益分配制一方面可使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得到较好的统一;另一方面,剩余收益是一个可作公式计算的数据,是一个定量概念,这就使得企业和车间、部门在确定基数时,只能实事求是,而无需更多的讨价还价,使承包经营更趋于完善和便利,也使企业内部的分配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三、采取内部剩余收益分配制,较好地处理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关系

笔者认为,剩余收益分配制既强化了激励机制,又强化了约束机制,这是因为:

(一)(一)剩余收益制是有较好的激励机制

对经营者而,为了得到更多的剩余价值,必然要强化企业管理,重视收益,降低成本,千方百计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有效地防止以包代管的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管理费用和企业利润指标的实现,同时也才能保证剩余收益的实现和增加。

对(车间)部门和职工来说,在采用剩余收益分配制后,与企业的关系由承包时的“对立”关系,变为共同面向市场,利益相关、荣辱与共的关系,只有同心协力在降低物耗、完成销售收入及分解税、利润指标上下功夫,才能创造更多的剩余收益,从而发挥出自觉的主观能动性。

(二)剩余收益制具有较好的约束能力。

采用剩余收益分配制后,职工的收入,是在满足企业的管理费用和利润指标的基础上,同时受市场状况和生产中的物耗等因素制约的。因此,它能够较好的体现“两低于”的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同时,有利于降低企业管理费用,在许多国有企业中,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长期以来的影响,所导致的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政企不分的现象,至今比较严重。这种现象又直接导致企业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支出居高不下。如采用内部剩余收益分配制度,企业的管理费用,将直接影响职工收入的多少,必须使部门、车间和全体职工关系和监督企业管理费用的开支,使之趋于更合理和更公平。这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和保持适应的比例,是大有益处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采用企业内部剩余收益分配制度,是一种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好办法,是“邯钢”成本否决法在一般意义的体现,值得尝试和探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对于企业分配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可以分配吗
    可以,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一、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
    2023-02-24
    207人看过
  • 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不公的解决方法
    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错误的解决方式有:1、清算人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赔偿损失;2、清算人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合伙清算后如何分割剩余财产合伙清算后按照投资比例来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
    2023-07-17
    284人看过
  • 剩余财产的分配步骤
    一、剩余财产的分配步骤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一)确定分配方案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1、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2、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二)执行分配方案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
    2023-06-06
    338人看过
  •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探讨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方式如何关系到内部审计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文章分析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现状及各种方式的利弊,探讨了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关系,指出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层次越高,内部审计工作越有保障。关键词:企业内部审计一、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现状目前比较常见的内审机构设置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在职能部门中设立内审机构,向部门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内部审计的范围受到严重局限,对敏感性问题,审计人员无法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审查和评价中也很难保持公正。2、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设置有利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相对差一些,无法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3、在监事会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设置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强,监督的力度也较大,但关系较难协调,也无法对企业产权
    2023-04-24
    223人看过
  •  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探讨我国分配制度的具体内容
    分配是指根据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市场机制是形成分配的主要方式。再分配是指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对国民收入进行重新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指社会力量通过建立各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来帮助弱势群体,补充政府调控机制。分配是指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做出的贡献程度来进行分配,这一过程主要由市场机制来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市场与政府的分配机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分配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次分配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直接将原材料或产品分配给消费者,而再分配则是指政府通过税收、社会福利等手段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再次调节和重新分配。从法律
    2023-08-30
    338人看过
  • 剩余利润的分配的解释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在一定时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在缴纳了所得税后,即为税后利润。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剩余利润将向投资者分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根据《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该条第5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023-06-05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退股企业的剩余债权与债权利益怎么分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
      可以将利润、债权、债务等的数据合并后,打个8~9折退股!当然,也可以打得更低甚至只是开一张白条给该股东!因为,企业当前并不是无法生产运营!是其自己要求退出!如果直接拔付其的股本本金,则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再正常运作!因此,可以当其违约而不退!(全体股东通过结算付清该股东款项的例外!)
    • 企业内部的收益分配顺序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3
      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企业亏损废业,剩下的资金分配剩余财产免税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1
      属于股本的部分不用交所得税的,如果超过股本的部分需要交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投资方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
    • 股份合作企业剩余资产怎么分配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根据体改委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决策及利润、剩余资产的分配方案等,必须经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集体股部分剩余资产的处置,应由其职工股东大会按“一人一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公司注销,须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并不是完全要这8个人同意;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一样需要职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根据体改委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
    • 利润分配剩余财产配怎么办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3
      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 6、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7、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