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认定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0:21:53 161 人看过

根据2004年1月1日中国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事故一般包括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事故: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视为工伤: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先决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以及“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残疾或死亡。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害,如类似的伤害。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最后工作的,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特别是指工作前或下班后的一段时间,如工作时间到一天的工作结束为止,但早到或下班后完成工作的工人可被视为“在工作时间之前和之后”,但有一件事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准备或完成工作。例如,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关闭机器后清理与工作相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意外伤害,如暴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既可用,又必须在执行自己的工作时,如果受伤是“非工作原因”,则是来自自己所在单位或外界的“暴力、事故”等。例如,有些人在执行工作职责时,故意对员工进行报复,直接袭击员工,造成员工受伤、伤残或死亡等。

(四)在缺勤期间,员工因工作原因或事故的下落而受伤。“因公出差期间”包括因公出差和临时因公出差。同时,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发生事故时受伤或失踪。

(五)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往返工作是指在必要时在住宅和工作区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探亲访友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工伤事故。

这是法律规定。由于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和规范性强制性条文,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案件,也应当列入本条例规定的工伤范围。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内48小时内因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后死亡”,视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工作时间和工作;猝死指:

1、与工作有关的突发疾病会导致死亡。因与工作有关的疾病死亡的,应根据“公约”第14条的规定确定工伤。

2、与工作无关的突发疾病不会导致立即死亡,但如果在48小时内未能获救,则被视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

(二)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工作致残的职工,取得伤残证明和军事人员证明,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为了保护在战斗中或者在执行任务中受伤、致残的残疾人,并按照“革命残疾人评估条件”的规定,应当由有关部门评定残疾,并取得残疾人证明,“用人单位的旧病不合格的,它被认为是一种工业伤害。这主要是考虑到革命士兵为国家利益付出了代价,而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革命士兵的利益。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为工伤或者与工伤有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一)因犯罪、破坏公共安全、死亡或者死亡的;

(二)醉酒造成人员伤亡。

(三)自残或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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