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中病人的义务包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09:22:18 205 人看过

一、医患关系中病人的义务包括

(1)病人有义务诚实说出他为什么为找医务人员帮助,尽可能地提供病史,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包括药物的副作用),不说谎话,不要隐瞒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病人疾病的治疗。

这一方面的义务首先有利于病人自身的恢复健康,也有利于医务人员履行职责。病人履行了这些义务,医务人员才能针对病人的病情进行有效的诊断治疗。这是病人对医务人员的义务。因为好的医务人员真正关心病人的健康,不断研究和复查疾病和治疗过程,为此花费了许多的精力和时间。病人对于医务人员的牺牲精神应该有所回报。

(2)在疾病的性质明确以后,病人有义务在医生指导下对自己的治疗作出负责任的决定,有义务积极关心他的病对他自己以及其他人的影响。患传染病的病人有特殊的义务了解传播的途径和可能,采取行却防止进一步的传播。这一义务是在治疗中病人积极参与的重要条件。没有病人的积极参与,医务人员就会事半功倍。

(3)病人有义务在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如果病人同意医务人员的意见,必须改变饮食,才能有利于控制病人的高血压,那么病人就有义务以适当的方式改变他的饮食。这是有利于病人的义务,也是对医务人员应尽和义务。因为医务人员对病毒健康的关心,已经超越了个人的兴趣,病人应该用合作来报答。

(4)病人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不能遵嘱应该有理由。但不能遵嘱的理由并不都能成立。例如嫌麻烦就不能成为不遵嘱的理由。这种不遵嘱就是医务人员的不尊重。医务人员治疗好病人,需要病人的积极合作。但病人没有义务遵循不必要的或有害的治疗。

(5)病人有义务避免成为一个病人。“病人”(a)的原来意义是:“接受某一行支的人”。病人在概念上与“动因”相对,“动因”是对他的行动负有责任的人。病人不是一个负有责任的动因,而是他人行动的对象,这是医学家长主义的基础,也是现代病人观的失误。在现代社会,病人有义务改变不安全的、不健康的、危险的行为(例如吸烟、贪食、不锻炼、无保护的性行为等),使他们不再成为病人,尤其是不成为“不治之症”的病人。

(6)病人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尊重他们劳动的义务。疾病是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共同敌人,医务人员和病人有着战胜疾病的共同目标。医务人员掌握诊治疾病、护理病人的专业知识,他们之中的许多人为了解除他人疾苦,辛勤劳动,不辞辛苦,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在我国,医务人员的报酬比较低,他们之中许多人安于清贫,仍然献身于崇高的医疗卫生事业。他们既要诊治病人,又要培养学生,从事研究,往往废寝忘食。我们全完全,包括病人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表示应有的尊重,是完全应该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0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院医疗服务活动的重中之重,也是医患双方的事情。医患双方都应该在处好医患关系方面做出努力,但是医院科室、医务人员一方是处好医患关系的主导者。结合当前实际,谈谈一些的看法。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是处好医患关系的基础转变服务观念。医务人员必须摒弃“救命恩人”的至尊思想,正确认识现代医患关系,充分保障患者权利的实现,提供患者满意的医疗服务。转变单纯“治病”的观念。现代医学模式已从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患者不仅仅需要治病,而且需要人性化的关心,那种只注重治病、不注重待人,只注重技术、不注重心理的行医观念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医疗服务的需要。转变患者是求医者的观念。在传统医疗文化中,人们给予治病救人的医务人员“悬壶济世”、“救命恩人”、“白衣天使”等许多赞美之词,也习惯于将找医务人员看病说成求医。医务人员处在一个尊贵的地位,患者处于求医、求救的地位,医患之间形成了主动
    2023-06-13
    151人看过
  • 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所有人的义务包括
    按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与方法利用供役地,并且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并且不能妨害地役权人行使相关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2024-04-26
    397人看过
  • 医患关系恶化的诱发因素包括哪些
    一、医患关系恶化的诱发因素包括哪些1、医患关系恶化的诱发因素如下:(1)医患之间缺乏信任。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2)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3)在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缺少人文关怀,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情况治病;(4)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5)全民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2023-08-08
    106人看过
  • 医疗合同中医患双方的义务
    医疗服务合同的效力(一)医方的义务1、诊疗义务。医方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诊断病情并进而施以相应的救治的诊疗义务,是医方的主给付义务。医生在履行治疗义务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减轻病人的痛苦,故还负有使用最简明、迅速以及具有最佳医疗效果的医疗方式的义务。医生在治疗时负有自己治疗的义务,即应当依照自己的认知对病人的病情进行判断,他人的指示或影响不构成免责事由。医方的诊疗义务具有强制性。依通说,医方的强制诊疗义务具有公法性,是公法上的义务。因此,原则上患者没有医师请求诊疗的私法上权利,也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近来,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在日本采过错推定原则确定医方责任,即医方违反此义务,推定医方有过失,如果医方不能提出反证,就应当追究医方的损害赔偿责任。2、说明义务。因医疗行为都具有侵害性,为使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必须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这要求医方应对医疗行为实施的范围、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对患
    2023-06-09
    254人看过
  • 婚姻关系中的经济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二、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三、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民法给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指的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就是扶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3-07-19
    109人看过
  • 婚姻中精神病患者的法律义务
    女方精神病男方该履行的义务:在夫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对方对精神病人因治疗和生活而产生的合法债务负全部责任。由于对方不支持,精神病人需要治疗并支付医疗费用,以及需要维持生命支出的必要生活费用。因此,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履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女方有精神病男方能不能提出离婚女方有精神病男方能提出离婚。男方作为丈夫婚后发现女方有精神病的,且女方的精神病病情比较严重,夫妻感情因女方患有精神病而破裂的,丈夫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如果女方的精神病病情轻微,可以用治疗的方法对其病情进行控制,且夫妻双方感情良好的,丈夫也可以维持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7-04
    224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以下几种: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一、犯医疗事故罪怎么判刑犯医疗事故罪的判刑规则:犯本罪的,应由法院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二、如果是三级医院延误病情有责任吗?因医生的过错误诊漏诊延误的疾病治疗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
    2023-06-24
    100人看过
  • 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中的病历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023-06-08
    222人看过
  • 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是处好医患关系的基础
    转变“医者至上”的服务观念,将患者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来看待,用过硬的技术来减轻患者身体的病痛,用真诚的服务减缓患者沮丧无助的心理,用尊重的态度让患者感觉和医务人员处在同等地位,用人性化的关心为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时刻不忘对患者说一句“我的治疗需要您的配合”,使医务人员和患者站在同一战线上面对共同的问题。这一点在糖尿病患者及尿毒症患者身上体现的尤为深刻。一、让患方转变观念是处好医患关系的重要条件患方是来自不同文化层次的人群,让患方转变观念需要医务人员的不断渗透。医院是实施有偿医疗行为的机构,而非福利院。医疗技术的提高需要新技术的开展和新设备的使用,而这些势必会增加患者的日均费用或者总的费用。医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学科,医务人员知识的更新及患者个体的差异,使得即使是专家也不敢保证自己能医好所有病人的疾病。让患者理解医务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完全是为了解除患者的病痛。二、加强医患沟通是密切
    2023-04-06
    135人看过
  • 法律责任与患者义务之间的关系
    患者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的十一种方法: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患者一般存在于医患关系中。侵害患者的权利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侵害患者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侵害患者权利的主要法律责任,可分为合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又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中又包括仅要求精神损害的一般侵权责任和要求精神、物质损害的一般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7-07
    419人看过
  • 医院有没有保存患者病例的义务
    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当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一、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二、病历资料被医院篡改怎么办卫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
    2023-03-30
    209人看过
  • 医师对病人的义务
    法律综合知识
    医师对病人的义务: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4-04-20
    174人看过
  • 劳务关系包括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一、劳务关系包括什么1、用人单位将特定项目的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特定的员工或数名员工,抑或是将周期短暂或者一次性的任务交托给一位或多位员工,双方面对面签订劳务合同,从而确立了劳务关系。2、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阐明所需求员工的具体条件,而后由该机构向用人单位派遣所需的劳务人员,如此一来,双方便订立了劳务派遣合同,进而形成了相对复杂的劳务关系。3、在用人单位中,那些处于待岗、下岗、内退以及停薪留职状态的员工,他们在外部从事一些临时性的有偿工作时,可能会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务关系。鉴于这些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因此他们只能与新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以此建立劳务关系。4、已经办理完相关手续的离退休人员,若再次被用人单位录用,那么双方需签订聘用合同。目前,这种聘用关系已经被明确界定为劳务关系。5、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在长期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
    2024-07-29
    441人看过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包括
    一、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包括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包括:1.隐蔽隐蔽工程的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2.施工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协商一致可以。如果实践中出现了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则承包方就可以要求进行合同的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三、承包人的索赔程序有哪些承包人的索赔程序一般有以下几方面: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应先
    2023-05-03
    5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医患关系中医方必须尽到哪些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一)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 (二)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四)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 (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 (六)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八)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 医患关系中医生的权利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1、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 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 2、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 当然这种权利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
    • 医患关系恶化的诱发因素包括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4-18
      医患关系恶化的诱发因素如下:1、医患之间缺乏信任。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2、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3、在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缺少人文关怀,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情况治病;4、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5、全民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
    • 医患关系与和谐医患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医患关系是人际关系的一种,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以疾病和医学技术为基础,以医学道德权利与义务对立为特征的一种特殊的双向人际关系。和谐医患关系是指在医学活动的过程中,医生与病人之间接成的和睦、融洽、相互理解信任的一种人际关系。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顺利开展的必要基础,而融洽的医患关系也能造就良好的心理气氛和情绪反应。从诊断、治疗到预防措施的实现,没有病人的合作是绝对难以
    • 医院中有告知病人的义务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医院在诊疗中有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