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房东可以签署免责条款进行免责,但需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2、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
自家房屋出租房东只管收钱
又到“两会”,如果您是一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会提交一份怎样的提案?在本报的“民间提案”征集中,不少市民热情参与,建言献策。今起,本报开设“民间提案”专栏,陆续推出系列报道。您也可以参与这些话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我们将把您的声音传递到“两会”。
“退房要交15元大门钥匙磨损费,一个塑料水龙头要交15元更换费……”3月19日,市民魏仲明手捧一份写好的“提案”来到本报,反映出租房乱收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引起了相关部门关注。
尽管两年前,太原市委政法委已对出租房管理等问题进行政法创新研究,但本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目前,各城区在这一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房东只管收费,不管房屋治安,致使出租屋里偷窃、赌博的现象时有发生。
调查
私房出租只要押金不登记身份
3月22日上午,记者先后走访寇庄、狄村等民房出租较集中的地方,发现“房屋出租”的招租牌随处可见、不少房主出租房子时并不审核租房者的个人信息。
14时许,记者来到狄村附近的民房,一个女房东说,只需要交纳部分押金就能租房,以后每月交够房租就行。记者问她是否需要证件登记或办理一些手续时,她摇了摇头。随后记者来到寇庄附近,询问一家房东是否有房出租。“有,400元一个月,可以按月租。”记者表示只住2个月,身份证丢了。房东说,“没问题,多交点押金就行。”
房价随意涨房东只管收钱不负责
记者还发现,许多出租房的水电费都不一致,甚至出现同一城中村、不同水电费的奇怪现象。
单就租赁普通住房而言,一间约15平方米的房屋:租金180元/月—240元/月;水费人均0元/月—10元/月;电费0.6元/度—0.8元/度,个别甚至高达0.9元/度。问及为何电费如此之高时,房东有的避而不答,有的说他们用的是“商业电”,还有人说是跟着别家收的。
另外,城中村出租房的安全也让人担忧。许多出租房无人看管,甚至大门敞开着。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一名收废品的人推着三轮车进到院里,而房东此时就在屋内打麻将,对其不闻不问。
现状
出租房子不备案不上税
在调查中,记者向许多房主和租房者提起房租也应上税,但几乎没人关心。
小李已在太原工作3年,一直住在出租屋。他说,城中村、住宅小区都住过,每次都是3个月或半年交一次房租,连收据都没要过。在大多数人心中,房屋出租没有上税一说。
但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2001年,国家《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也规定:个人出租自建房屋,要根据经营收入征收4%的房产税、3%的营业税和10%的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市房地局每年收取的备案金不足百万元,按出租房屋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一年交纳100元计算,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只有不到万户。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太原市有流动人口65万,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都要租房,很显然,绝大多数房主并未备案交税。
难题
执法依据、权限不明管理部门难监控
目前,出租屋管理困难很多。房管部门表示,因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不明确,经常会发生工作人员到居民区或出租屋集中的地方登记时,房主和承租人不理解、不配合。出租屋一旦发生违法案件取证很难,这严重制约了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租实行市场调节价,水电实施统一收费,房屋因所在地的地段、环境及硬件设施不同所收取租金产生的差异。但因民房出租分散,物价部门也难以监控。
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认为,太原的房屋租赁至今未形成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所依据的法规也跟不上形势发展。市公安局和房地局曾在1999年联合出台《太原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暂行规定》,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规定也已明显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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