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工人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13:37 339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笔者最近采访了浦东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具有多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经验的余波法官,请她解释与工人关系最密切的几个问题。第三次签订合同不再规定终止时间【模拟案例】2005年3月,小张与所在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3月,该单位认为小张表现良好,续约两年。2008年3月,该公司提议与小张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小张不同意。他认为,本次与他签订合同后,单位不应就合同终止时间达成一致。【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不具备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续签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官解释]小张的观点是正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限期终止的劳动合同。规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原《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如果雇员提议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雇主应与雇员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例如,现行《劳动法》中的“续签同意”被取消,雇员只要在同一雇主连续工作十年,就可以提议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增加了两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情况:一是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二是“两个连续合同和第三个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内容。此外,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将对未签署合同的雇主产生很大的威慑作用。试用期和工资有新规定【模拟案例】2008年7月,小王大学毕业后向某单位提出申请,该单位建议先试用三个月。三个月后,该单位认为小王符合要求,与他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从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法官解释】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试用期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上述情况下,该单位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7日。签订一年合同的,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视为正式录用。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三个工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的案例【模拟案例】2008年7月,小刘与该单位的合同在三个月内到期。小刘发现单位没有依法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刘辞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官解释]小王的做法完全基于《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中,只有三种情况下工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了三种情况:一是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第三,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突出经济补偿保护职工权益【模拟案例】2008年5月30日,小李与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认为以前的工作业绩不突出,业绩一直处于集团最底层,因此没有与公司续签合同。小李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公司拒绝了小李的要求,理由是合同到期并终止。【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期满和终止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官解释】根据原《劳动法》,单位的观点是正确的,即合同到期即终止。即使不再与职工签订合同,单位也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1。符合工人可随时终止合同的情况之一;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对不称职且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称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被重组、裁员,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法》在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上也作了新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每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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