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导致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00:40 118 人看过

股东,改制,企业,公司,监事,经营

企业改制导致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改制企业小股东权益之所以受到侵害,既存在公司制度本身的原因,也有由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特有因素的作用。同时,改制企业中的小股东大多数是由于政府的“政策引导”形成的,所以,科学地分析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原因,是完善相关法律机制的前提,也是合理解决以上问题,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基础。

(一)公司制度本身的原因

1.公司的表决原则直接导致小股东的利益容易受到侵犯。《公司法》第41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显然,享有不同股权的股东和持有不同股份的股东享受的权利肯定是不同的,出资较多的大股东必然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方面享有表决权优势,当出资达到一定数量时就极易控制股东会,进而控制董事会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经营决策反映的将是占控制地位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如果没有相应的对抗制约,权力被滥用的结果势必是众多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

2.公司的发展趋势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容易受到侵犯。现代公司制度是按照“分权一制衡”模式建立起来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它决定着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的权利正是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来行使的。而现代公司的权力趋势正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化。公司实际被大股东、董事所控制,他们总是尽可能利用公司实施对其利益有好处的决策,而忽视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我国传统公司的治理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权力互相制衡。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于监事会的规定并不完善,事实上监事会也没能有效地监督董事会和股东会,因而也无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经营结构的因素。当大股东与公司经营行业的相关程度越高的时候,大股东也就越容易通过关联交易、利润转移等方式侵吞公司资产,小股东也因此而受到侵害。

(二)中小型股份制企业的形成过程导致的原因

1.行政“催化”。其结果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育不足,甚至畸形,小股东权益保护缺乏天然屏障。严格地说,我国近年来股份合作制企业数量激增,并非源于市场的自然孕育,而是政府“催化”的结果。许多地方政府把完成改制当作是一种行政目的和任务,急于赶进度,重于凑数量,流于形式,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来强行推进。相当一部分政府职能部门人员认为,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政府应当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和决定权,职工的意愿无足轻重。于是,许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无视民主权利,不开职工大会,不作政策宣传,职工对改制政策和本企业改制情况知之甚少,并且在企业改制的问题上只有举手义务,没有说话权利。同时政府对于改制中如何保护职工的权益、改制后又如何切实保障小股东的权益考虑较少,只管推进改制进程,而就自己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助产婆、市场公平秩序的维护者和国有资产的代表者应尽的必要监管责任履行较少。由此,导致行政权力配置不当,改制时一手操办,改制后放任不管,客观上是在逼迫小股东“用脚表决”。

2.旧观念的影响。由于旧观念根深蒂固,旧体制名亡实存,小股东难以摆脱传统“职工”(雇工)的受制地位。大多数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主要限于原企业内部进行,改制后的公司依然由持大部分股权的原企业领导层继续把持。虽然股份制企业的内部职工成了公司的小股东,在法律概念上参与了企业的权力机构,但他们的人事和社会福利等事项均与公司保持着与过去并无变化的行政性关系,名义上的所有者地位并不能冲抵行政上的受管辖处境。加上法律缺乏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规定,他们不敢、也无法无视董事会(过去企业行政领导组织的转化形式)的决策而行使法定的制约权。这就使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各项制度处于虚置状态。其实际后果就是对企业的外部形式作一些调整,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却没有实质性改进。立法者所希望的通过实行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而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目标无法实现。

3.股权设置的不合理性。小股东受大股东经营管理权和控股权的双重挤压,股东的自然权利难以保障。我国中小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大多是由经营者持大股的产权改革,其初衷是为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责、权、利三者的统广。但是,由于缺乏持股比例控制、监管机制、经济和法律责任等制度相配套,使得少数经营者成了只享有权利、不承担风险的改制受益者。他们利用经营者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优势,完全掌握企业控制权,成为凌驾于委托人之上的特权代理人,形成了“经理人控制”的格局,使小股东处于绝对依附与从属的地位。相反,职工则成了劳动和资本的双重雇佣者,知情权、话语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均受到限制和剥夺,使企业治理机制向自主制复归。即使是在一些改制较为成功、发展势头良好的股份制企业,也存在着三会职能未充分行使、管理层和决策层交叉较多的情况。

4.监督机制无法实施。当前股份制企业的突出问题之一是监督机制未得到真正落实,从表面上看监事会是企业的最高监督机构,而实际上,大多数中小企业考虑到自身规模小、人才少等问题,为节约运作成本,普遍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厂长(经理),决策经营层基本上由改制前领导班子组成,相比之下,监事会要弱小得多,当决策企业经营层以经营、决策权要挟监事会时,企业的监事职能就如同虚设,监事就更谈不上尽职尽责了。由于监事会不能实施有效监督,即使小股东察觉管理层有经营问题,监事们也只能无所作为或者无能为力,因此,使得企业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的个人素质。而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当股份合作制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歇业或倒闭时,小股东又不甘承担投资风险,往往采用群访群诉等方式向上级或政府部门施加压力以逼迫企业退还投资款,这显然是与法人制度格格不入的。从以上两方面的问题可以看出,一是小股东的投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二是小股东又不正当地追回了自己的投资款,而致使法律在中间处于被虚置、被漠视的尴尬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手段
    一、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侵害常见以下一些手段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4、利用公司对多数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提供贷款优惠或免除债务;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6、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少数股东低价出售所持股票;7、在董事或管理人员非法经营、违反职责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无理拒绝以公司名义对他们进行追究;8、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为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不合理的条件;9、无理拒绝向少数股东提供或隐瞒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10、利用“不断发展恶意兼并”或“短期合并”等手段,将少数股东排挤出去然后再恢复公司原状;11、利用因其职务所获得的内部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二、如何保护小股东合法权益1、知
    2023-04-30
    172人看过
  • 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维护
    股东权益受侵害怎样维护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在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有引起不能恢复的损害的可能性。仅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并不能完全弥补,还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事前控制。在公司法中赋予任何股东在他以为公司的经营不正当的侵害了部分股东(至少包括当事人)的权益时,均有权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进行干预。一旦认定多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不公正侵害时,赋予法院有权下令禁止公司为某种行为,对公司将来的经营活动施加管制。这样,可一定程度上为小股东救济其权益提供保障。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根据资本多
    2023-04-29
    371人看过
  •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手段
    一、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侵害常见以下一些手段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4、利用公司对多数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提供贷款优惠或免除债务;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6、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少数股东低价出售所持股票;7、在董事或管理人员非法经营、违反职责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无理拒绝以公司名义对他们进行追究;8、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为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不合理的条件;9、无理拒绝向少数股东提供或隐瞒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10、利用“不断发展恶意兼并”或“短期合并”等手段,将少数股东排挤出去然后再恢复公司原状;11、利用因其职务所获得的内部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二、如何保护小股东合法权益1、知
    2023-03-29
    172人看过
  • 如何保护改制企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还是在修改后的法律制度下,股东正确认识公司章程的性质,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功能,都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书面文件,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小章程。公司全体成员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通过公司章程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具优势。从人员、资产、企业规模等方面看,国有中小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从公司章程的角度来看,对改制企业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更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的规定比较简单,且对改制进展的迫切性、改制后新公司设立的速度等因素,我们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完善并不十分重视联想。设立新公司,往往遵循工商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很少全面、周密地考虑。因此,当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或者董事、经理恶意侵占公司财产时,中小股东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
    2023-05-02
    436人看过
  • 如何保护改制企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还是在修改后的法律制度下,股东正确认识公司章程的性质,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功能,都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书面文件,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小章程。公司全体成员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通过公司章程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具优势。从人员、资产、企业规模等方面看,国有中小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从公司章程的角度来看,对改制企业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更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的规定比较简单,且对改制进展的迫切性、改制后新公司设立的速度等因素,我们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完善并不十分重视联想。设立新公司,往往遵循工商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很少全面、周密地考虑。因此,当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或者董事、经理恶意侵占公司财产时,中小股东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
    2023-05-07
    82人看过
  • 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维护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在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有引起不能恢复的损害的可能性。仅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并不能完全弥补,还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事前控制。在公司法中赋予任何股东在他以为公司的经营不正当的侵害了部分股东(至少包括当事人)的权益时,均有权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进行干预。一旦认定多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不公正侵害时,赋予法院有权下令禁止公司为某种行为,对公司将来的经营活动施加管制。这样,可一定程度上为小股东救济其权益提供保障。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在股东会议上
    2023-04-16
    289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位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更多>

    #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的权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17
      由于大股东对于公司具有控制力和支配力,相对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大股东发生冲突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于中小股东的侵害,目前主要是来自两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层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 1、违反法律或者规章故意拖延或者拒发股利; 2、不合理向董事或者控股股东担任的高管支付高额报酬和福利; 3、用公司的财产为控股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者高价租其财产; 4、对于中小股东隐瞒企业的
    • 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1
      由于大股东对于公司具有控制力和支配力,相对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大股东发生冲突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于中小股东的侵害,目前主要是来自两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层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 1、违反法律或者规章故意拖延或者拒发股利; 2、不合理向董事或者控股股东担任的高管支付高额报酬和福利; 3、用公司的财产为控股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者高价租其财产; 4、对于中小股东隐瞒企业的
    • 被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的权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26
      由于大股东对于公司具有控制力和支配力,相对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大股东发生冲突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于中小股东的侵害,目前主要是来自两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层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 1、违反法律或者规章故意拖延或者拒发股利; 2、不合理向董事或者控股股东担任的高管支付高额报酬和福利; 3、用公司的财产为控股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者高价租其财产; 4、对于中小股东隐瞒企业的
    • 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维护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7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述行为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
    • 如何引导损害企业利益的小股东退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7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人民法院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