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哺乳期辞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因以下情形的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处在哺乳期的女工有什么优待?
(一)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
(三)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
(四)上海市对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细则。《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内授乳2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2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30分钟。婴儿满1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3、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哺乳期属于强制措施的吗
151人看过
-
哺乳期协商离职补偿
195人看过
-
哺乳期被迫离职补偿规定,哺乳期被迫离职怎么办
106人看过
-
哺乳期女性犯罪的应对措施
419人看过
-
哺乳期职工被迫离职补偿
225人看过
-
哺乳期如何规避强制措施
176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哺乳期可以离婚吗?有没有法律的补救措施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28女性处于哺乳期时,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此时仅有两种方式可以离婚, 1、由女方提出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即必须要女方同意。或者是法院经过判定认为有必要处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进行离婚。
-
哺乳期还有哺乳期女孩要怎么补救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3看哺乳期员工诉求。如果哺乳期员工同意解除,应当按照协商一致解除的原则,协商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如果不同意解除,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到哺乳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如果哺乳期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
-
哺乳期如何规避强制措施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9哺乳期妇女能否采取强制措施取决于什么强制措施。比如哺乳期妇女可以取保候审,但不能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4
-
哺乳期法律保护有哪些措施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
-
超过再审期限的补救措施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28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