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何规避级别管辖,从而选择对自己当事人最有利的管辖法院,最常常用手段是在诉讼中变更请求金额,具体而言:诉讼金额本应由高一级法院管辖时,原告降低请求金额从而由下一级法院管辖;应由下一级法院管辖时,原告增加请求金额从而由上一级法院管辖。之后在举证期间内,向受理法院申请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请求金额。
置业风险巧规避
有读者来信来访,询问购房时应注意哪些主要问题。为此,笔者走访了房地产业内人士,行家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在选择物业时不仅应考虑所购房屋的户型、朝向、所处地理位置、,升埴潜力等因素,至关重要的是先要了解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是否合法。应具体审查有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
第二,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不应草率、不能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而忽视合同内容。购房合同是购房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追究开发商责任的有力武器。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理解合同内容特别是有关开发商免责条款的约定,并且要求开发商对合同外所做的有关承诺写进合同。
第三,在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时,注意房屋的交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交付的房屋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2、交付的时间符合合同的约定;
3、交付的方式符合合同的约定。一旦与开发商因房屋交付发生纠纷,应及时采取措施,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四,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纠纷以后,往往会涉及购房合同的效力,经济损失的具体计算依据,申请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等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此阶段应争取律师等有关专业人员的帮助,以利于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秦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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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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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与回避的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2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刑诉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理三阶段.后两阶段和民诉一样.但是侦查阶段的话,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可以继续侦查,因为是为了保证侦查顺利进行.回避的对象,条件,程序基本相同.另外;民事诉讼法中:(1)第四十七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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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查和复审人员有哪些回避的,应当自行回避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进行审查和复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品种权申请或者品种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审查人员的回避由品种保护办公室决定,复审人员的回避由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主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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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侦查或审判要如何理解?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61、从该款的立法意义看,规定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主要有以下考虑:对犯罪行为不能无限期追究,否则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因此对追诉行为采取了“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等条件限制。 2、该款没有限定“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必须是犯罪嫌疑人,在很多案件中,立案时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因而逃避侦查并不需要有侦查机关已确定该犯罪嫌疑人这一前提。 3、“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显然包含了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在其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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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后果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3《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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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情形法律有什么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29条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