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
(一)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申报材料
1.《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
2.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初审:各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所属区生育职工生育医疗费申请,完成初审后,提交市医保中心工伤科。
2.复核:市级经办机构在受理区级机构的申报材料后完成复审、核准,提交基金科支付。
四、办理地址
芜湖市渡春路13号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方式
免费
七、咨询电话
电话:0553-3991308(芜湖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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