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1:33:18 76 人看过

编号:94635

法律文号:苏人社发(2012)297号

颁发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12-7-19

执行日期:2012-7-19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人社发(2012)297号

关于印发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工时制度是国家劳动标准的重要内容,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目前,全省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今年,加强特殊工时管理已被列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特殊工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现将《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特殊工时管理的重要性。特殊工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强用工指导服务、规范企业工时管理的必要手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规范管理力度,提高办事效能,防范行政风险,做到制度建设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职能归口到位、管理落实到位。在符合基本条件、方案切实可行、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的前提下,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实施特殊工时制度。

二、依法推动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工作。各地要集中力量继续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案例分析等活动,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有针对性地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以劳动定额、工时管理为重点的劳动标准管理体系,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指导企业通过增加用工数量、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安排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企业的书面同意。

三、加强对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和执法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依法履行特殊工时审批职责。要坚持实施标准工时制度为主、实施特殊工时为辅的原则,对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对照条件和程序规定认真把关。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执法形式,监督检查各类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劳动安全保护等规定的情况,指导督促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及时向职工公布特殊工时审批结果、严格落实特殊工时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工时管理规定、擅自扩大适用范围的企业,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纠正到位。

四、切实提高特殊工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各地要将贯彻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坚持高标准要求,高起点推动,高质量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实现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四统一,通过集中管理、数据上传和标准对接,并逐步形成适应工作要求的经办体系和经办力量。与此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档案制度,管理文书及相关资料保管年限不得短于实施期限届满后3年。省厅发布的工作流程为参照使用范本,各地可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对流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9月底前,各省辖市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年底前,各县(市、区)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抓紧实施,提前到位。省厅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查督促,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事务网上公开运行的要求,各地应尽快将相关工作流程和办理文书样式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并在相关手续经办完毕后,及时公布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情况,便于服务对象的申请、办理和查询。原则上,从11月开始,各省辖市应做到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到今年底,各县(市、区)应做到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时相关文章
  • 特殊工时制度的分类和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
    (一)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购销人员、装卸人员、长途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小车驾驶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交通、铁路、水运、航空、旅游、地质、石油、建筑、制糖、制盐等行业和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任务不均衡的部分工作岗位人员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员,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调休和加
    2023-04-03
    451人看过
  • 如何记录特殊工作时间
    什么是特殊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1.电气作业。包括发电、输变电、配电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保养)和试验人员,矿山井下电气钳工。包括焊工、切割工3名。包括起重机司机、司机、信号主任、安装维修工4名。包括在企业、码头、货场等生产区和施工现场驾驶的各类机动车司机5名。包括2米以上的攀爬架设,拆除、维修工人、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理工人6.锅炉操作(含水质检测)。包括压力锅炉操作人员、锅炉水质化验员7.压力容器操作。包括压力容器包装工、检验员、运输押运员、大型空压机操作员8.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井下爆破工人。包括主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风尘测量工。包括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工12.矿井安全检查。包括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包括主提升机操作员、(上坡和下坡)绞车操作员、固定带式输送机操作员、信号操作
    2023-05-07
    337人看过
  • 医院的工作时间有特殊规定吗
    通常医院工作时间三班倒的都是综合工时制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的按加班待遇处理。上班时间有医院或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定了。现在一般都是每周做五休二的,每天8小时,超过这个时间就是加班了,平时加班按150%双休日加班按200%国定节日加班按300%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医院不发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投诉。出差途中算工作时间吗出差在外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间只是乘车,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在途时间对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在坐车时,可以照常休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均将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只在上班地点呆着无所事事等,排除在加班之外。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付加班费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2023-06-14
    468人看过
  • 特殊工作时间如何备案
    国家没有对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做出专门的规定这是因为特殊工作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上比较特别难以统一。除了公司因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向劳动局备案外,只要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就足够了。特殊工种有哪些特殊工种的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
    2023-04-29
    51人看过
  • 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二、适用对象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在我市办理(或接受委托办理)生育证:1.女方户籍在我市的夫妻;2.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夫妻。三、办理单位办理生育证以乡(镇、街道)为受理单位,以县(市)区为审批单位。1.女方户籍在我市的,可由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女方户籍地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原则上采取委托的方式,优先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2.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
    2023-06-20
    482人看过
  • 特殊过程、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
    一、概念的区别1.特殊过程这是质量认证行业经常使用的术语。1994版IS09000族标准没有对特殊过程进行明确的定义,只在IS09001标准中有过描述:当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时,这类过程通常被称为特殊过程:2000版标准则对待殊过程有了明确的描述,在ISO9000标准3.4.1条款的“注3”中作出了如下定义: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通常称之为“特殊过程”。如焊接、喷涂、注塑、混凝土浇注等均为特殊过程。由于特殊过程的定义是以国家标准的形式给出,应为选用ISO9000族标准的企业和从事质量认证工作的人员所采用。2.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因此,特殊工种的范围在不同地区或不同行业是不一样的,名称也有差异。在某些地方政府制订
    2023-06-10
    188人看过
  • 审核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或从事井下工种累计满9年,或从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或从事高空工种累计满10年,或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同类型的特殊工种年限不能合并计算)。二、所需资料(一)在职参保人须由单位登录省社保局网站填写并打印《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一份,填写特殊工种工作经历,交职工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失业人员填报《参保人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报表一份,本人签名。(二)附上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单位公章(失业人员加盖档案挂靠部门的公章):1、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2、有关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档案材料。如:转正定级表、历年调整工资表、年度考核表、工种及岗位变动、任免通知、工作履历、劳动合同等;3、若档案没有清晰记载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可提供清楚记载工种名称的相关辅助材料,如记载具体工种名称的津贴
    2023-05-10
    347人看过
  • 安顺市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怎么办理
    一、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二、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二)资料审查;实地考查;(三)审批机关核准三、申报条件:(一)企业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作制的职工;2、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二)企业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
    2023-06-17
    418人看过
  • 天津年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从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企业中抽取10%(不得少于5户)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综合计算周期较长的加工制造类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市人力社保局对各区县的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抽查。二、检查内容(一)区县检查内容1.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行政许可时间、岗位、人数及实行现状,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加班费支付情况,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的中夜班津贴发放情况;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的考勤记录。其中存在淡旺季的,分别按淡旺季各报送一个月的考勤;3.工会或职工代表对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及建议。(二)市局抽查内容1.各区县行政许可的企业数量、涉及岗位和人数;2.各区县依法依规许可的有关情况,包括办理时限、许可合法性、网络操作流程等;3.各区县
    2023-03-19
    73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之特殊工作者篇
    一下一些特殊身份的工作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问:大学上兼职、暑假打工?答:此类案件的关键是大学生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主体资格,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问:参加培训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答: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为接受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属工作范畴之内,期间受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问:用人单位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答:因为用人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在此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问:保姆在雇主家意外受伤?答:第一,如果保姆是自行与雇主或经中介机构与雇主建立雇佣
    2023-06-10
    364人看过
  • 行车工有操作业证是特殊工作吗
    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国家要求必须持证上岗。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不一定是特殊工种。两者请不要混淆了。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一、现在焊工证提前5年退休可以吗不是有焊工证就可以提前退休的,必须要有该工种的工作年限等,焊工属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二、特退是什么意思特退最新消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退条
    2023-04-05
    493人看过
  • 普通工作和特殊工作有什么区别?
    1、一般工作和特殊工作有什么区别,除了本单位的工作外,公民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主要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创造的工作,称为一般职务工作。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作者经单位同意,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本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主要是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专职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可以奖励作者Second,职务工作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工作。服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
    2023-05-07
    333人看过
  • 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
    (一)加强工时制度改革的管理各企业要针对工时制度的改革加强管理,精心安排,通过补充必要的人员,加强培训、兼岗并岗,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和班制,积极创造条件,使职工的岗位制度工时符合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过渡期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企业在签订订货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正常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加工能力不足的,应通过外购、外协部分零部件或转包部分工作量等方式,努力避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受季节因素影响,生产不均衡的企业,应通过对季节工的培训,为生产高峰提供劳动力储备,使职工按标准工时工作和休息。对于采取各种措施仍难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部分工种和岗位的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二)加强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种岗位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
    2023-06-05
    312人看过
  • 是否计算特殊工种的总工作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是累计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是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提前退休。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辞退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人民团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一)年满六十周岁的男子和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作十年的妇女;(二)从事井下、高空作业的,从事高温作业,特别是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5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本规定也适用于与职工同等工作条件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经医院认定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因工致残,经医院认定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有哪些内容特殊工种目录:1.包括发电、输变电、配电电工、安装、操作、,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检测工、矿山井下电气钳工
    2023-05-07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时
    词条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工时
    相关咨询
    • 特殊工作是特殊工作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
      是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知道你是什么工作是否属于特殊工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由哪个部门审批?如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2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采取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最终审批为主,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审批为辅的方法进行审批。 凡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向企业提出提前退休申请,企业按照规定的审批工作要求,对申报职工的原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自查,对于由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企业将相关资料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对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审批的,由
    •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5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如下: 1、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名册制度建立,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2、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实际用工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
    •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加班按什么来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行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本案中B公司自行宣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而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际上仍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计算工作和休息时间。因此B公司可安排员工将休息日加班调休,支付员工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
    • 办理特殊工时工作制需要什么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0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如下: 1、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名册制度建立,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2、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实际用工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