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7:33:47 309 人看过

因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和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问题

赔偿义务人即被告,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只有确定了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才能得以维护。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1、机动车所有人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责任]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机动车的保有者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保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而这四种权能又是可以分离的,对于汽车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承包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具有处分权,而发包人因发包而暂时让渡占有、使用权,也不完全具备四项权能,因而只有承包人与发包人相结合才能构成完全所有权,因此应把承包人与发包人都视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机动车已转让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规定,汽车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买卖尚未成立。但实际又已交付他人使用经营,这种情况则应把买卖双方视为共同所有人。挂户车主是否是车辆所有人,争议最大。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汽车的管理和各种规费的收取,都要求把个体运输户组成车队,在交警的车管档案里,车辆的所有人都登记在车队的名下,而实际上汽车又全部由个人出资购买,也是由个人单独经营,而车队只是代办保险、代缴养路费等,也只收取少量的代办费或管理费,而且这些车队本身没有经营车辆,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不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象这种情况,是车队为车辆所有人还是个人呢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看,车辆挂户后车队仍然不参与经营,不享受收益,这种车队的实质是个体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而个人仍然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至于对车辆的处分权,只要不欠缴法定的各种规费,也仍然由该个人享有,并不因挂户而受限制。因此,如把这种车队做为车辆所有人而列为被告显然是不妥的,而应以实际所有者的个人为所有人。如是车队与个人合资购买的汽车,挂在车队名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应把车队和个人作为车辆的共同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赔偿义务人相关文章
  • 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人
    1、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人: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3-06-11
    266人看过
  • 赔偿义务人的含义
    赔偿义务人
    一、赔偿义务人的含义赔偿义务人即被告,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只有确定了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才能得以维护。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二、什么是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赔偿义务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三、赔偿义务人认定(一)医院下设的门诊部不是适格的赔偿
    2023-05-03
    288人看过
  • 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什么区别,质权人的义务
    一、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什么区别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区别体现在如下方面:1.释义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2.权利质权人和出质人的权利是相对的,质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物有毁损灭失可能性时,质权人还有权提存质物的价款。出质人享有的权利是,当债务人履行完毕债务时,有请求质权人返还质物的权利,在质权人导致质物价值有损时,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应承担妥善保管质物并依法返还质物的义务。1.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物,出质人还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这里提醒您,当将将质物提存时,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
    2023-06-24
    347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1、归责原则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2、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义务内容的区别。合同的义务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但是,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着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4、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5、责任范围不同。合
    2023-06-16
    476人看过
  • 证人有哪些权利义务,证人和鉴定人有什么区别
    一、证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二)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㈢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二、证人和鉴定人的区别关于证人和鉴定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在资格条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求只是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
    2024-01-19
    126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冲突吗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在于赔偿标准不同、适用法律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赔偿主体不同等等。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冲突的,存在工伤的情况是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的。一、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2.赔偿标准不同。3.适用法律不同。4.处理机构不同。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6.举证责任不同。7.赔偿主体不同。8.责任划分不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工伤赔偿
    2023-04-26
    321人看过
  •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何区别
    一、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何区别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以下区别:1.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获得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这是委托人的目的,也是代理人从委托人那儿取得报酬或拥金的主要依据,代理人应及时将这些权利和收益移转给委托人,不得无故延误,更不得据为已有。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2.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提供和补偿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提供必需的材料或资料。为了便于代理人顺利完成代理事务,尽早实现授权目的,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委托人对代理人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应当接受。支付报酬或佣金。这是委托代理中委托人最主要的义务。二、被代理人死亡怎么办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终止。如有特殊情况,可能还会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
    2023-09-22
    373人看过
  • 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是指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本文拟探讨的赔偿义务中的受害人仅限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仅在受害人一方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时,机动车一方才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各方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是由机动车行驶的危险性决定的。“严格责任几乎总是以存在危险作业或危险物为基础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危险责任,并非因拥有机动车本身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而是由于将机动车开到道路上高速行驶给社会带来了难以控制的危险,这种危险是道路交通事故所要归责者。(一)危险责任及其理论基础危险责任(Gefahrdngshaftng)发源于德国,其基本思想是,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危险物或危险作业所致,那么危险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即应对损害负赔偿责任,不问其对于损害的发生是否存有过失。危险责任的基本思想,不是对不法行为的制裁,而是基于分配正义的
    2023-06-04
    234人看过
  • 工伤赔偿的权利与义务
    十级工伤赔偿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工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之前12月平均月薪。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享受下列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标准为:七级残疾13个月的工资,八级残疾是11个月的工资,九级残疾是9个月的工资,十级残疾是7个月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工伤赔偿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应由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
    2023-07-06
    484人看过
  • 债务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哪些的
    债务人的义务: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几种呢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以下三种:(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
    2023-02-16
    147人看过
  • 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什么和什么
    一、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什么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是权利主动的,义务是被动的。具体而言,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法律主体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此相对应,义务是被动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以保证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义务是指在社会道德生活中,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履行各种义务,包括政治义务,经济义务,法律义务。二、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的区别在哪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相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
    2023-06-08
    476人看过
  • 2023公安赔偿和补偿的区别是什么
    公安赔偿和补偿的区别是什么两者法律含义不同,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如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损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赔偿。而补偿而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而给相对方造成了合法利益损害,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给予补偿,并且补偿时需要考虑双方利益均衡,以合理为必要。赔偿责任比补偿责任更重。补偿责任小于等于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往往超过受害人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n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023-05-03
    475人看过
  •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
    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对于身体、健康受侵害的受害人,其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讼。而对于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应当包括死亡受害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受害人在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并列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而在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死亡受害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能并列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在死亡受害人没有近亲属的情况下,谁还有权利成为赔偿权利人,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当中已经出现类似案件,比如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他们的身份无法确定,这类人的生命受侵害之后,谁可以作为赔偿权
    2023-04-15
    227人看过
  • 赔偿义务是什么
    国家赔偿责任
    从赔偿责任和逻辑关系角度而言,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在决定法律文书的表述上也应直接说明,由国家向赔偿请求人进行赔偿。但是,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也就是履行赔偿决定,而没有规定由国家直接履行。可以明确,赔偿义务机关代为国家履行赔偿责任,而此代为履行赔偿责任的职责,就是国家赔偿法所称的赔偿义务。上文提到三种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书,应是对赔偿义务机关所负赔偿义务的表述,而不是对国家应承担责任的表述。在对国家赔偿决定书的性质上,笔-者认为应作如此的区分。于是,我们看到的各种赔偿决定书,都是对赔偿义务机关所负义务的决定。而没有看到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决定法律文书。虽然如此,但并不影响我们对国家赔偿责任的确定,因为赔偿责任和赔偿义务的内容完全一致,赔偿决定书表述的赔偿义务机关所负义务的内容,即是赔偿责任主体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内容。因此,笔-者认为,赔偿义务是对赔偿责任
    2023-06-13
    370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医疗损害中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者。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被告是与原告利益对立的另一... 更多>

    #赔偿义务人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范围有哪些,赔偿义务人如何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如果受害人没有死亡或死亡后有近亲属的,应由自然人作为赔偿权利人,但遭受人身损害的自然人死亡后,非自然人也可成为赔偿权利人。 根据《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
    • 义务连带赔偿和主要赔偿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连带赔偿,即受害人可以主张其中任何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 什么是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6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侵权责任法中的赔偿义务人与侵权人的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的一旦发生侵权损害情况,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7项。2.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
    • 误工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5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与社保、工资领取凭证等其他原始证据; (2)事发前三个月以上领取工资的原始证据; (3)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4)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