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的会谈中,大陆公安机关专案组向台湾代表团通报了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的相关情况:2016年3月至5月,公安部组织广东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赴马来西亚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抓获117名犯罪嫌疑人(大陆65名、台湾52名),破获“冒充公检法”类电信诈骗案件100余宗,涉案金额巨大,缴获一大批涉案赃物。4月30日,97名犯罪嫌疑人(大陆65名、台湾32名)被押解回中国大陆,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
根据马来西亚警方移交的物证和大陆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截至目前,已初步查清这97人分属5个犯罪团伙,基本查清其中4个团伙的主要犯罪事实、作案手段、组织架构、交易资金账户及相关电子证据,32名台湾嫌犯对实施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团伙因其他20名台湾嫌犯已经被遣返台湾,调查工作遇到困难。
通报指出,由于一批台湾“金主”、骨干成员在逃,给公安机关开展查证、核实、追赃等工作带来一些困难。部分在逃“金主”、骨干成员销毁电子证据、转移赃款,一定程度影响了全案办理进度。本着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大陆公安机关邀请台湾代表团来大陆,就案件侦办深入沟通情况,提出协助办案请求,交换有关证据材料。据介绍,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大陆司法机关将32名台湾犯罪嫌疑人与大陆犯罪嫌疑人同等对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大陆司法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告知台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台湾犯罪嫌疑人也已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告知他们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台湾犯罪嫌疑人在马来西亚向大陆群众拨打电话,冒充公检法机关实施电信诈骗,大陆司法机关将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协商会谈期间,多名深受电信诈骗之害的受害人赶到珠海,要求向台湾代表团表达严惩犯罪嫌疑人、协助追回被骗财产的强烈诉求。72岁的郭女士来自北京。2015年8、9月份,以台湾人员为首的诈骗团伙以“涉及非法集资犯罪”为名,假冒公安和检察机关人员,一步步诱骗她将200万元汇入指定的“安全账户”。
“我是一个癌症患者,这是我看病救命的钱,全部被骗走了……现在没钱治病,我不知道还能活多长时间,天天以泪洗面。”郭女士提起被骗经过,几乎泣不成声。“我希望台湾方面把这些骗子交给大陆,让他们受到法律惩罚,让我们这些受害人得到一点小小的安慰,也让他们不能再骗更多的人。”
“这些犯罪分子骗走了我们的血汗钱,一定要把他们抓回来严惩。”58岁的广东阳江退休工人刘女士说。2015年11月,她攒了几十年、本来打算给儿子结婚用的20多万元积蓄被骗走,现在已是倾家荡产、深陷困顿之中。
38岁的湖南长沙人罗女士今年3月被骗走12万多元。“这笔钱是我辛辛苦苦攒了十几年的血汗钱,我每个月工资才2000多块钱,现在我还不敢告诉老人,怕他们受不了,只能自己承受痛苦……”“我想说的是,每个人生活都不容易,我希望台湾方面真正理解我们这些受害人的痛苦,配合大陆方面共同把事情处理好,给我们一个公道,返还我们的损失。”罗女士说。
同时,一些在大陆的台湾人士也对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高度关注。珠海市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简*在说,那些受骗的大陆群众一生积蓄或者养老钱都没了,的确是非常凄惨,“对于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杜绝”。“电信诈骗不仅危害大陆民众,对台湾也产生危害。电信诈骗在台湾存在相当久了,我的一个朋友就被骗过。”珠海市台商协会创会会长施*枝说,“只要是犯罪,在哪里犯罪就应该在哪里接受处罚,才能杜绝电信诈骗行为,才能使老百姓财产安全得到保护。”施*枝还表示,“现在台湾被外界称为‘诈骗天堂’,被认为靠诈骗发展经济,我认为是相当羞耻的事;对于那些诈骗分子的家长来说,如果调查属实,他们也会感到羞耻。”
“站在台湾人民的立场,我对‘诈骗天堂’的这种形象也很心疼。”简*在说,“不管是电信诈骗还是其他犯罪行为,既然两岸都是法治社会,对不法分子都不会容忍。相信经过两岸一起努力,能防止这些不法行为再发生,这是我们的一种期待。”
诈骗罪怎么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财物由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事实。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虚构。“隐瞒真相”,是指对受害人掩盖某种客观事实,使之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出财物。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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