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需要审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5:10:42 421 人看过

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是国家审计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坚持依法审计原则,也是保证审计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举措。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理制度做出了规定,新的国家审计准则又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因此,基层审计机关如何做好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成为亟需研讨的重要课题,也是今后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了新的审计项目审理模式,即实行审计项目审计组长一级审核、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室二级复核和审理机构三级审理的审理模式。因此,推行新的审计项目审理模式,需要从思想、制度等方面上做到全盘考虑、合理安排谋划。以下主要从几个角度为审理工作做好工作:

(一)提高质量意识,推进审理发展。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和审计质量控制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转变思想,树立科学的审理观念尤为重要。首先,审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是工作生命线的思想。提高一线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提升审计质量,如果在审计中基础工作不做好,仅依靠复核人员去复核,那就事倍功半了,即浪费时间和精力,审计质量也无法保证。因此审计人员要改变“重完成任务、轻审计质量”的观念,不要只重数量不讲质量。在审计工作中,基础工作要做好做细,每一位审计人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重视审计工作质量。审计部门也应该建立量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人,提高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与审计整体质量息息相关,是整个审计项目质量保障的最后关口,对于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审理工作行为。要做好审计审理工作,就必须有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作保障。以《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为基本依据,结合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对审理程序、督导措施等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明确规定不同审计阶段和不同文书审理工作的关注要素,保证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运作。此外,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审理情况和审计项目质量考评结果,对每一个审理人员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打分,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及股室考核中,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明确责任,确保审计项目审理工作顺利推行。

(三)建立审理新型模式,提升审理效率。由“复核”向“审理”转变,审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及工作模式应由事后复核向全程控制转变,审理机构应根据审计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将审理工作的着力点前移,以参加方案讨论会的形式在审计组制定方案时,使审理人员积极介入进去,及时提出审理部门的意见,防止审计组现场审计时重新取证、落实数据等常见问题的发生。在现场审计时,增加现场的审理时间,增强对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水平。实行审计项目审理,转变只对审计结果类文书进行审理到对审计全过程进行审理的局面。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审理水平。基层审计机关面对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人员少,对审理人员的“质”和“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审理人员对审计项目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剖析、提炼,从宏观性、前瞻性和法制性的高度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分析,促进审计资源充分利用和审计成果有效整合,并通过信息共享,提升审计成果利用水平。所以,基层审计机关不但应从专业资质、工作经历、业务素质等方面考虑,做好专业审理人员的选配工作,而且应当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胜任能力,以应对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要求。

自从新的《国家审计准则》发布后,基层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准则精神,把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纳入审计工作中,在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中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对审计复核和审理的理解还够,认识还不清,不利于复核和审理工作的推进。现大部分审计人员认为复核就是审理,审理就是复核,对采用审计复核和审理双轨制的意义、内容以及侧重点认识还不足,不能引起审计业务人员和审理的高度重视,在某种程上影响了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的推进。基层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审计业务人员和审计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使全部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复核和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复核和审理在审计工作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必须要求审计业务人员和复核审理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复核和审理工作。

(二)审计复核和审理机构还不健全,人员缺乏,影响了审计复核和审计质量。目前大多基层审计机关由于编制和经费的问题,还没有设立专门审计复核和审理机构,均采用兼职人员进行复核和审理,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审计复核的数量和质量。基层审计机关应尽最大力量争取设立专门的审计复核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复核人员,把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使审计复核人员和审理人员有一定的动力和荣誉感。

(三)审计复核和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众所周知,所谓审计复核和审理是在审计业务部门审计成果的基础进行的,作为复核和审理人员就要技高一筹,否则,就无法对审计复核对象做出正确判断,无法出具有水平的审计复核意见书和审理意见书,所以,作为审计复核人员和审理人员,必须注重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和其他业务人员沟通、协调的素质。基层审计机关应在现有的审计干部中,通过再教育方式提高素质,是改变知识结构,适应形势发展的一种方式。要抓好业务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组织专题讲座,要坚持“授人以渔”的培训原则,注重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提高,给予审计复核和审理人员较多的锻炼学习机会,每年让他们参加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垂炼,不能纸上谈兵,这样审计复核和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才能得到及时“充电”,才有可能适应要求较高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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