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机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31:05 150 人看过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职务犯罪呈现出涉案人员群体化、法律认定复杂化、作案过程交织化、作案手段智能化等时代特征,而检察机关原有办案机制固有的弊端和缺陷在新形势下也日益显现,建立一个信息畅通、力量整合、突破有力、运转高效的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机制,已逐渐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的普遍共识和实践方向。

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机制,是指以检察机关为办案主体,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化侦查、同一检察院侦捕诉等职能部门左右协同、与执法执纪等外部单位统一协调,从而保障高效地查办职务犯罪的大侦查态势和工作机制。

一、以捕诉引导侦查、侦查跟踪捕诉为内容,构架同一检察机关内部的新型侦捕诉关系,提高案件证据的补强能力。

检察机关内部侦捕诉职能虽然由不同部门行使,但本质上仍是检察机关内设职能部门的不同分工,仍是共同存在于检察长统一领导的权力框架体系。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是法律赋予整个检察机关的职责,而不是单单交给检察机关哪一个部门的任务。侦捕诉部门缺乏横向联系,势必造成检察机关检控职务犯罪的能力下降。因此必须构架新型侦捕诉关系,实现捕诉引导侦查、侦查跟踪捕诉。具体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批捕公诉活动要向前延伸。即捕诉部门要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按照逮捕或起诉的要求,就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性问题向侦查部门提供指导性意见,引导侦查活动。这有助于提高案件质量标准,强化内部监督。二是侦查活动要向后延续。即侦查部门依靠自身侦查力量和经验,为满足法庭上指控犯罪的证据需要,与捕诉部门共同进行补充侦查。这有助于及时补充、完善证据。

二、以一体化侦查为切入点,健全侦查指挥协作机制,提高案件侦查突破能力。

提高检察机关检控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必须使侦查工作具有策略性、敏捷性和完整性。这靠两三个人的办案小组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必须采取兵团作战方式,组织抓捕、搜查、审讯、情报等多个侦查小组同时行动,达到缩短办案期限的目的。组建多兵种协同作战,必须建立一体化侦查运行机制,突出侦查指挥中心的三个作用:一是侦查指挥作用。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当地大要案侦查工作,确定侦查方案和侦查方向;并抽调上下级检察院侦查人员分成任务小组,合理地配置人力、财力等资源,以迅速突破重大案件。二是侦查协调作用。协调解决下级检察院之间、检察院与其他机关、部门之间有关案件管辖、定性和处理等方面的争议以及侦查工作中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如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克服阻力,以保障侦查取证整体有效运作。三是侦查协作作用。由侦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和安排异地取证、异地追赃等侦查协作工作,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以工作联席、信息互通为要求,健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提高发现职务犯罪的能力。

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侦查工作往往涉及不同的执法、执纪等职能机关和专业性的领域或涉案单位,如纪检、监察、公安、税务、工商、海关、物价、金融、证券、审计、房地产、技术监督等单位和专门领域。检察机关只有通过对外部的协调争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大力协助,侦查工作才能保证顺利进行。协调配合要从过去主要靠人来人往解决具体问题的一时一事方式转变到主要靠制度与机制解决共性问题上来。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建立健全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保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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