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出台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02:33:53 304 人看过

劳动保障制度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职工的生育保障、疾病保障、失业保障、伤残保障、退休保障、死亡保障等都是劳动保障制度的内容,其中失业保障制度和退休保障制度是劳动保障制度中两项最主要的制度。

一、失业保障制度

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给每个失业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抹上了一层阴影,因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失业者进行保障。失业社会保障就是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护劳动力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它也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保证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失业保障制度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1、普遍性。

它是为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2、强制性。

制度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

收缴的失业保障金在统筹地区统一安排使用。

失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给付标准、给付期限和管理体制等六个方面。

(1)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

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因一个国家失业保障制度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当代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有强制性失业保障、非强制性失业保障、失业补助制度、双重失业保障制度等四种。在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障的国家里,约有半数国家的失业保障涵盖到了大多数企业雇员。实行非强制失业保障的国家,实施范围以工会是否建立失业基金为前提,凡自愿建立了失业基金的各工会的会员,必须加入失业保障,可以参加工会而没有参加者,是否加入失业保障以自愿为准。实行失业补助制度的国家,符合经济情况或收入情况调查所规定条件的企业雇员和无资格享受正常失业保障待遇的企业雇员,都在失业保障的实施范围之内。

(2)失业保障的资金来源。

各国失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政府财政补贴、雇主提供的资金和雇员提供。资金来源总是上述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究竟采用何种方式来筹集资金,则要取决于经济发展、失业水平、就业机会及能否保证充足的资金等多方面考虑。

(3)失业保障待遇的资格条件。

享受失业保障待遇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

一般而言,什么人能够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障津贴要考虑以下条件:

1、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退休年龄之间。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即劳动者虽已失业,但本人不但有继续就业的意愿和再就业的劳动能力,而且到国家就业机构进行了登记,并愿意听从就业机构提供的职业选择和工作场所选择。

3、缴纳过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费或者在受保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4)失业保障的待遇的标准。

失业保障待遇的给付标准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政府规定的合理给付期限内的失业保障享受标准,即失业津贴;

另一种是超过合理给付期限而给予的失业救助金。

失业津贴可以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条件,而失业救助金只能提供给失业者最低的生活标准。在确定失业保障的待遇标准时,如何确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最为关键,它是失业保障制度成败的关键。

制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的必须明确:

1、给付标准不能超过失业前的工资标准;

2、给付的标准不能低于或等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

3、给付标准不仅应考虑失业者本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还要考虑失业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

4、既要考虑使受益者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要避免因标准过高或过低而对就业造成妨碍。国际劳工组织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规定,认为失业津贴应以失业者原工资或投保费用作为制定依据,失业津贴宜界定在失业者原工资的50%以上,并且应该有一个上限。按照上述原则和具体准绳,各国对失业保障津贴的给付标准都作了一定的规定。

(5)失业保障待遇的给付期限。

失业保障待遇的给付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定的等待,二是最长支付津贴期。

劳动者刚一失业不能马上就给付失业津贴,必须有一个等待的期限i这样做有助于减少种种有意制造的非自愿失业事件,尽量减少冒领失业津贴行径,同时也有利于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工作。迄今为止,各国规定的等待期限一般在7天之内。

劳动者失业津贴的给付期限与一个国家劳动者失业的情况和生活水平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国际劳工组织综合各国失业情况和工人生活,确定失业津贴给付的上限为每年156个工作日,下限为每年78个工作日。因此,不少国家把每年失业津贴给付期的上限界定为26周,下限界定为13周。当然,各国失业津贴的给付期限会因本国的情况而各不相同。

二、中国的失业保障制度

1、享受失业保障的条件。

现行的失业保障制度,基本覆盖了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城镇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障金的筹集。

在费用筹集方面,实行国家、用人单位、职工本人三方负担的筹集原则。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将给予必要的补贴。

3、失业保障基金的开支项目。

开支项目主要包括失业救济金、失业职工的医疗费、失业职工的丧葬补助费、失业职工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救济费、失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失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和失业保险管理费等方面。

4、失业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失业保障金的标准一般应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失业保障待遇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当失业人员出现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或劳教,或者拒绝重新就业时,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障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而不同。享受失业保险的上限分别为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由于中国失业保障制度建立和推行的时间较短,因此,在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险统筹的层次低,互济性较差;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管理费支出过高;失业保险的社会功能较弱等。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面临职工的大量下岗和因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而造成的大规模失业挑战面前,失业保障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三、退休保障制度

退休保障制度既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当今实行退休保障制度的国家,从退休保障基金的筹措方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退休保障制度、强制储蓄型退体保障制度和统筹型退休保障制度。

(1)投保资助型退休保障制度。

投保资助型退休保障制度要求劳动者和雇主定期交纳老年退休保险金,而政府则扮演税收上帮助、财政上最后出台的角色。从投保资助型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退休保障待遇的享受条件。

第一,必须定期交纳老年退休社会保障金,并交够一定的期限。

第二,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后才有权利享受退休待遇;

2、退休保障待遇的制定原则。

第一,退休金与投保金额成正相关的原则,即劳动者在业期间投保的金额越多,年限越长,则退休后享受到的退休金也就越多。

第二,分享经济成果的原则。

第三,照顾被抚养人口的原则。

第四,与物价挂钩的原则,根据物价的波动而对退休金的标准进行调整;

3、退休保障待遇的给付标准。

一般取决于三个要素:即退休者在业期间的基础工资,退休者投保的年限和退休金率(即每投保1年获得的占基础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四、退休保障金的形式。

一般有政府法定退休金、企业补充退休金和个人储蓄退休金三种形式。

(2)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

目前实行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的国家不多,原因在于其过分强调自我养老保障,投保费率过高,而且需要一系列要求很高的前提条件,即它要求:拥有一个有政府权威的、专业性能强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并拥有一批熟悉社会保障业务的工作人员。这个机构要负责制定总投保费率和投保比例,为每个投保劳动者制定一张老年退休保障卡,登录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所在单位以及每月交纳老年退休保障费的数额及交纳的年数。此外,还要制定退休保障金的储蓄利率。这确实是一系列非常复杂和繁琐的工作。至今,只有新加坡在这方面获得了成功。

(3)统筹型退休保障制度。

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的退休保障制度都属统筹型的,这种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国家(也通过国有企业)利用自己的财政资金发放退休金,劳动者个人只需交纳很少的退休保障费,甚至不交。待劳动者一退休或失去劳动能力后则一概享有国家法定的保障待遇。

中国统筹型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退休保障的实施范围。

可以区分为企业职工的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两块来考察。企业职工退休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_些地区还将个体户及自由职业者纳入保险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在保障实施范围之内。

2、资金来源。

中国退休保障资金的来源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不同。企业职工的退休保障资金来源,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1965年,退休保险基金按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3%提取,实行社会统筹。1965年后退休费用改由企业直接支付,各企业因退休人员的多寡不同而造成退休费用负担的畸轻畸重,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78年。从1978年起,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费改由社会统筹,主要是以地方为主体,对位于当地的国有企业,不管退休职工多少,一律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由地方社会机构对退休职工按原定标准给付退休金。1991年以后,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今后养老保险将实现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办法。养老保险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下达政策,强制实施,这一层次的保险可以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老保险费,这个比例各地略有不同,如上海为25%,宁波市是20%,武汉市是26%。职工个人也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的比例缴费,以后每隔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的50%。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追加式或辅助式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然后由国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规定记入职工个人账户,所存款项及利息归个人所有。第三个层次为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金由职工个人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保障资金主要由国家提供,资金来源较为可靠。

3、退休金给付标准。

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标准与个人在职时缴费工资基数以及缴费年限长短挂钩,缴费工资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越多,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就越高。按照现行制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一,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符合条件可提前退休。

第三,个人缴费满15年。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是按照其在职时的贡献大小(即所积累的年功贡献)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领取退休金的人需要符合的基本条件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目前,一般在对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其退休后可享受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00%的退休待遇,普通职工的退休金随工龄的不同而不同,其退休金在标准工资的60%—80%之间。而全国劳动英模,革命和建设中有过特殊贡献者,以及军以上战斗英雄,若退休后仍保持自己的荣誉,可得到比规定标准多5%—15%的退休金。

四、中国退休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中国的退休保障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

1、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的范围狭窄,且具有很大的身份性特点。现行退休保障制度的实施对象、享受的权利和待遇水平,基本上是根据劳动者个人的身份地位而定的;因此,各种所有制、各种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及城乡人口之间等,在享受权利和待遇水平方面存在很大差距。

2、缺乏个人参与和积累,社会保险的激励机制不够强,个人缺乏自我保障的责任和意识。

3、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原有退休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基本由单位负担,现在虽实行社会统筹,但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依然较低,劳动者仍过多地依赖单位。

4、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在很多方面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相扯皮的现象。同时,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方面也依然缺乏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

5、立法不健全。有些地方出现了任意挪用退休保障统筹金,拖欠上交统筹费以及有意加大本企业退休金支出的现象。

中国的退休保障制度尚有待于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们认为,在对退休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要遵循的原则是: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由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障基金管理分开。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3、合理确定职工养老保障水平、筹资水平和积累率;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做法;

5、建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6、实行多层次的职工养老保险;

7、提高养老保硷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保障制度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措施有哪些?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的劳动保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休息和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
    2023-07-03
    70人看过
  • 我国保险企业退出市场的制度保障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保险企业退出市场乃至被宣告破产,将成为我国保险业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保险公司的破产不仅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也将使大量的保单持有人面临失去保障的威胁。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因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给社会带来的冲击,是保险经营及监管所面临的新课题。一、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原因现代保险业的经营对象本身就是风险,风险既有客观性又有普遍性。而且保险公司在承保各类危险后,还将面临着获得收益或发生损失的经营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的存在也必然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此外,我国保险市场中存在的资本充足率低、不确定的政策性风险以及监管的透明度欠缺等,都会对保险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从监管政策来看,以前我国保险监管执行的是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针,随着2003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的颁布,正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转变,并要求各
    2023-04-23
    231人看过
  • 我国的审判制度实行包括哪些内容
    审判制度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也是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定原则。审判活动依法公开进行,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在各项审判活动中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严格规范审判活动,是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直接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法院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一)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定期公开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总之,应当把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除了合议庭评议外,都公布于众。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阴私和隐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离婚当事人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2023-06-11
    94人看过
  • 劳动诉讼制度的特征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制度是司法最终解决劳动争议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具体体现,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具体讲,就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包括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受理、调查取证、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目前,我国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有如下特点:(1)《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的;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2)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公民。这是劳动争议案件与民事案件在当事人方面的显著区别。(3)劳动争议诉讼的标
    2023-06-07
    471人看过
  •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辩护制度主要包括辩护权、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和方式以及辩护人的责任。辩护权是被告人享有的最核心的诉讼权利。辩护一般分为委托辩护、指定辩护和自行辩护,除了被告人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由辩护人行使。辩护人应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辩护人包括律师、单位推荐的人被告的监护人、亲友等。一、法庭亲属辩护可以吗?可以成为辩护人,需要办理委托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
    2023-03-09
    152人看过
  • 劳动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劳动保障制度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职工的生育保障、疾病保障、失业保障、伤残保障、退休保障、死亡保障等都是劳动保障制度的内容,其中失业保障制度和退休保障制度是劳动保障制度中两项最主要的制度。(一)失业保障制度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给每个失业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抹上了一层阴影,因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失业者进行保障。失业社会保障就是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护劳动力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它也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保证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失业保障制度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第一,普遍性。它是为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第二,强制性。制度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三,互济性。收
    2023-04-28
    76人看过
  •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办法包括哪些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办法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我国而言,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定办法一般包括:①热量支出法。即以每人每日所需摄入的热量为基准,按人均生活费用分组,算出各组的热量摄入量,再找出摄入热量最接近于基准热量的组,该组的人均生活费用就是最低生活标准。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且相对成熟。但是,仅用热量来衡量人体对营养的需要有一定的片面性。②生活形态法。它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方面入手,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这种方法比较抽象,难以具体操作。③生活需求法,又称“市场菜篮法”。它是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一张清单,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物品和服务要多少现金,以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即为最低生活保障线。它的缺陷是确定基本生活物品难度大,随意性也强。④总支出与总收
    2023-05-05
    208人看过
  •  我国军人退役保障制度
    根据《军人退役保障法》的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必须按照规定,将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工作。根据《军人退役保障法》的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必须按照规定,将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工作。 军 队 与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协 同 办 法军队与地方社会保障协同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它旨在加强军队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协同,促进军民融合和国防事业的发展。在该办法中,军队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共同为军队
    2023-09-03
    326人看过
  • 我国劳动法律中的经济补偿制度
    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2、支付标准、计算标准及限制性规定。①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②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③唯一的限制性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的最年限不超过十二年。3、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向劳动者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
    2023-04-16
    449人看过
  •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义务包括哪些
    一、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义务包括哪些1、完成劳动任务——最基本的义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5、遵守职业道德二、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
    2023-06-19
    317人看过
  •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3、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5、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7、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一、农民工享受什么权利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
    2023-03-11
    117人看过
  •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什么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的权力而制定的一套法律规章制度,社保制度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一)社会保险就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在生活中遇到一些高风险的问题时,能够负担得起该风险而要求强制性购买的保险。社会保险的主体是以下五类保险:1、工伤保险;2、养老保险;3、失业保险;4、生育保险;5、医疗保险。社会保险通过收入再分配保障了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达到社会保险理赔要求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理赔申请获得一部分补偿金。社会保险的理赔应当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二)社会救助就是国家对遭遇天灾人祸的、无法保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失去劳动能力或自理能力的社会成员进行的一种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持。社会救助制度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缓和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矛盾。(三)社会优抚的保障对象主要为国防、抢险、科研等单位或部门的从业者及其家属的社会保
    2023-03-20
    418人看过
  • 我国社保包括哪些保险,具体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那么这些保险有什么样的存在定义呢?我国社保包括哪些保险,具体的保障内容大家都知道吗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另外,我国的社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强制性、普遍保障性和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这
    2023-11-24
    486人看过
  •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仍缺乏立法保障
    应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法》,规范投资、建设、分配、管理运营、保障对象退出、流转等各个环节近年来经过探索,我国“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与此同时,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在保障性住房体系、立法、机构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整合保障性住房产品实现内部可流动在不同的阶段,根据不同的工作重点,我国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一批住房保障政策和相关产品。然而,这些保障政策规定和产品处于内部相互割裂的状态,互不隶属。比如租售安排上,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廉租房以租为主。在腾退方式上,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后还可以售卖,这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对应保障对象相对于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收益会大很多。武汉大学中国住房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国安说,这种割裂的状态造成保障体系之中存在一些覆盖盲点,形成规模不小的空白区,有些保障对象因为自身的经济条件找不到适合的
    2023-06-10
    1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作了规定。这些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
    • 有哪些劳动保障制度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7
      一、失业保障制度。失业社会保障就是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二、退休保障制度。退休保障制度既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1、购买对象界定不准,涵盖面过广2、投资比重下降,供求矛盾尖锐化3、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4、政策不够清晰,执行过程中屡被异化,容易产生新的分配不公和腐败(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1、廉租房的对象不够广泛2、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渠道,使得廉租住房的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3、围绕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房源仍然不足(
    • 劳动保障制度的内容都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4
      劳动保障制度有两种。一是失业保障制度。失业社会保障是劳动者一旦失业,仍能获得基本物质帮助的制度。建立失业保障制度有助于工人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护劳动力资源的生产和再生;同时,还可以缩小收入差距,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二是退休保障制度。退休保障制度不仅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 劳动合同法对孕妇制的保障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30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