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与物保之间的优先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21:02 108 人看过

人保与物保之间的优先关系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先行使该担保物权而不得放弃该担保物权,否则,其他担保人应被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2)在第三人提供物保和保证情况下,债权人拥有选择权,可以自由地选择某一个或几个担保人行使担保物权,不存在物保优于人保的问题。

(3)在同一债权受到数个人保、物保的共同担保时,如果没有约定各个担保人的担保份额,各个担保人就债权人的担保债权负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物保相关文章
  • 保证与担保之间存在哪些关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如果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对到期受清偿的债权,既有权选择要求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也有权选择要求物的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了责任的担保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先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然后就其本人最后承担的责任份额再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
    2023-06-13
    439人看过
  • 抵押权人之间的权衡与优先顺序
    存在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同一财产存在多个抵押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民法典抵押权人如何处理债权人则抵押权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
    2023-07-12
    138人看过
  • 收房与物业费之间的关系如何?
    不合理。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没有物业资质可以收取物业费吗没有物业资质不可以收取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7-03
    129人看过
  • 物保和人保的关系
    一、物保与人保的关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或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而没有代位物,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利益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二、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2023-04-23
    196人看过
  • 交通违法拘留与保释之间的关系
    行政拘留不百可以保释。1、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2、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度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3、行政拘留期间因问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申答请。交通违法拘留15天会有案底吗一、交通违法拘留15天会有案底吗1、交通违法拘留15天没有案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15天以下的拘留只会在当时被拘留的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有备案,其它地区查不到;五年不再违法的话就自动消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
    2023-07-10
    172人看过
  • 担保人之间的追偿关系如何?
    担保人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根据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吗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
    2023-07-02
    250人看过
  • 探讨违章停车与保费之间的关系
    没有影响。只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才会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对方违章停车我撞到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通常来说,标准主要有两点:第一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第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上述两点可以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
    2023-07-10
    139人看过
  • 关于保险费率与银行利率之间的关系
    寿险预定利率以银行即期利率为参照系数,是寿险产品定价的基础之一,因此,保险费率与银行利率有着很大的关系。分红类保险是国际社会长期低利率条件下的产物,是规避利率风险的理想选择。高利率时买传统类保险,低利率时买分红类保险,是人们的共识。从建国以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走势图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利率水平为建国以来次低点,这是分红类保险之所以火爆的主要原因之一。了解以上相关问题之后,我们还需要对所选保险公司做更进一步的分析,以便争取未来可能实现是保单红利的最大化。
    2023-04-23
    476人看过
  • 担保人,债务人,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1、保证合同中的当事人由于不包括被保证人,被保证人不是保证合同的主体,因此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所达成的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必须经债权人认可同意后才有效.否则,原保证合同仍然有效.2、在保证法律关系中涉及到三个合同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关系,债务人与保证人的委托合同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关系.保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才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三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不相同.因此,保证法律关系实质上是由三个性质不同的合同来联结并确定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主合同,它是保证关系产生的基础;债务人和保证人订立的委托保证合同,这是一种委托关系;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即保证合同,这是保证的本体.保证合同关系的成立与消灭,与一般合同关系的成立与消灭一样,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2023-08-15
    91人看过
  • 地税和社保之间的关系
    一、地税和社保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公司办理社保的话都是需要到地税和社保协同办理的。地税是企业的纳税机构,企业会向地税缴纳税费。只有地税出具的相关的税费数据证明以后,社保才会接受企业办理社保的申请,但是申请被受理以后,社保还会向地税部门核实数据的真伪,经过核实确定数据没有任何问题以后,社保才会给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社保服务。地税是国家的税收部门,社保是属于社会保障部门,二者之间是存在一定的业务往来的,属于相互配合的合作关系。二、拿到社保卡后如何激活1、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2、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3、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三、养老
    2023-06-16
    131人看过
  • 社保缴纳与产假之间的关系:疑问与解答
    产假期间缴纳社保,只要是跟公司没有解除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会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员缴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也就是说如果本人和公司没有解除合同,社保是公司和个人跟往常一样都要缴纳。缴纳的费用相同,公司会按照基本工资发放,然后缴纳社保的时候从基本工资里面扣除社保费用,然后公司或单位缴纳自己的部分。只要还是在合同或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的,都是可以正常缴纳社保的。为职员缴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而且一般女性职员休产假期间是有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比如江苏盐城地区,在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每月给予职工发放基本工资。所以在缴纳社保的时候,公司会按照规定划拨上缴的社保,最后剩余的工资为职工实际工资。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
    2023-07-09
    241人看过
  • 转包人与再转包人之间的关系
    建筑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再包给他人。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加工承揽性质的合同,故承包应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能力,发包人也正是基于承包人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能力,发包人也正是基于承包人有该行为能力并基于该承包人的能力。承包人签订建承包合同后,有亲自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层层转包,从中渔利,最终结果是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故法律上不允许承包人将整个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对于建筑工程转包合同,应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2023-06-05
    147人看过
  •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合法转租合同成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关系,与普通租赁关系没有区别。从德、日学说和判例来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间的租赁关系同时终止时,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其性质属于次承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合法转租合同成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关系,与普通租赁关系没有区别。从德、日学说和判例来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间的租赁关系同时终止时,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其性质属于次承租人代替承租人的返还。当次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与出租人混同时,原则上原租赁合同应当归于消灭,但是为了次承租人的利益,应当认为在转租合同存续期间,原租赁合同仍有效。
    2023-06-09
    448人看过
  • 养老保险和社保之间的关系与区别是什么
    有人说,保险就骗钱;也有人说,保险能生钱。那作为保险家族一员的财产基本险是属于哪种情况呢?其实吧,都不对,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障,说保险骗钱的人是因为他买了保险后,从来没发生需要理赔的情况;说保险生钱的人是因为有种保险属于分红险。而财产基本险,仅是一种提供保障的企业财产险,但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来为大家介绍。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标的物区别有哪些其实,财产基本险,是企业财产险家族的一员,它跟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是兄弟关系。它的主要作用即为企业的财产提供合理的保障。它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也由保险人承担等等。财产基本险区别于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它的标的物必须是:1、属于
    2023-05-31
    16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物保
    词条

    物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 更多>

    #物保
    相关咨询
    • 混合担保中人保与物保谁优先行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0
      1、混合担保中人保与物保,物保优先。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物质担保与人质担保到底该谁优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9
      如果债权担保最初没有书面规定,物担保和人担保哪一个具有优先权的话,那么担保物的担保优先于担保人。 因为担保物相对可靠,更容易实现偿还债务;如果债权担保最初有用书面规定来这物担保和人担保的优先权,那就要根据当初的规定来执行优先权。
    • 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人无此项权利。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 离婚后保险受益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现如今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
    • 保证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的相互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即为保证合同。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变更与保证合同的效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有很大影响。 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并在既存本担保莱系的基础上设立的。作为反担保的对称并为反担保设定的前提和基础的本担保,是指并仅限于“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