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国气象局《关于商请释义〈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有关用语的函》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27:49 438 人看过

中国气象局:

你局《关于商请释义〈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有关用语的函》(中气函[2003]1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飘移的充气物体”和第三款“本条例所称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中的“大于”均应当含本数在内。

附:中国气象局关于商请释义《通用航空飞行管理管制条例》有关用语的函

(2003年7月16日中气函[2003]11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通用航空管制飞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施行后,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对《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飘移的充气物体。”第三款“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无人操纵、直径大于1.8米或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等条文中的“大于”是否应当包括本数存在不同理解。我们认为,根据立法惯例,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法律条文中的“大于”、“小于”,应当包括本数。这种理解是否准确,请予函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

(2003年8月18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通用航空相关文章
  • 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国务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运输发展很快。一九八0年至一九九一年运输总周转量年均增长率20%,一九九二年达到32%。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对空运需求过大,航空运输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仍不能满足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纷纷要求购买或租赁飞机和成立航空公司。目前,全国非民航局直属的航空公司已有二十一家,另有九家正在筹办,还有十几个省市申请开办,加上民航局直属的十一家航空公司,我国现有三十二家航空公司经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总的来说,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是正常的,成绩是显著的。但因航空公司和飞机增加过快,民航内部结构不平衡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给飞行安全管理带来不少问题,特别是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到十一月二十四日的近四个
    2023-06-08
    256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监察部《关于咨询刘××所提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
    [法规名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监察部《关于咨询刘××所提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颁布机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颁布文号]:国法函[2003]5号[颁布时间]:2003-1-13[执行时间]:2003-1-1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监察部《关于咨询刘××所提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监察部:你部《关于咨询刘××所提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问题的函》(监函[200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据此,行政监察机关为履行政纪监督职责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对相关举报事项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不服该处理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
    2023-04-24
    134人看过
  • 对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请对〈农药管理条例〉部分条款释义确认的函》的答复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你厅送来的《关于请对〈农药管理条例〉部分条款释义确认的函》(国经贸厅运行函[2001]909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2001年12月8日国务院修改并重新公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将原“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主要考虑是:1998年机构改革时将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有关农药生产的行政管理职能分别转到了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这次修改,并未对1998年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按照目前国家经贸委与国家质检总局在农药管理问题上的分工,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批;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发放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在有关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维持现状,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发放生产批准文件。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请对《农药管理条例》部
    2023-06-07
    140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条例》已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加强政府的工作,都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条例》的实施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要搞好《行政复议条例》的宣传和学习,抓紧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行政复议条例》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目前我国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依据。行政机关尤其是承担复议任务的行政机关,要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条例》,全面理解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并把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变成自觉的行动。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行政复议条例》的基本内容,充分认识做好复议工作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责
    2023-04-24
    363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
    为了使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章与国务院、中央军委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88号)(以下简称飞行基本规则)的规定保持一致,决定对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民航总局令第86号)作如下修订:一、根据飞行基本规则第八十六条第四款,将第三十条第(二)项“没有规定过渡高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使用机场场面气压”修改为“没有规定过渡高或者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使用机场场面气压”。将第三十条第(三)项“如果机场标高较高,当航空器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不能调整到机场场面气压数值时,可以使用假定零点高度”修改为“使用机场场面气压的机场,如果机场标高较高,当航空器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不能调整到机场场面气压数值时,可以使用假定零点高度”。第三十
    2023-06-08
    424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局对海关总署《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和复议并案审理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3年2月22日国法函<1993>8号发布)你署《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和复议并案审理问题的请示》(署法<1993>93号)收悉,函复如下:《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管辖权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由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的行政机关管辖。本条中的申请人,包括同一申请人,也包括同一案件中的不同申请人;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不服,分别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六条关于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的规定,复议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并审理。
    2023-06-06
    205人看过
  •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空军、国家劳动总局、民航总局关于改革民航义务工役制的请示的通
    国务院、中央军委原则同意空军、国家劳动总局、民航总局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一日《关于改革民航义务工役制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改革民航义务工役制的请示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民航自一九六九年起实行义务工役制。十年来的实践证明,民航实行义务工役制,因受服役年限的限制,影响技术骨干的稳定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需要。同时,它与固定工制度并行,在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有不少矛盾不好解决。为了加快民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议将义务工役制改为固定工制。具体作法如下:一、从一九八0年春起,到一九八一年底止,把现有的义务工分三批改为固定工或退役。改固定工的义务工,要政治可靠、思想进步、业务技术熟练(或有培养前途)、身体健康。在确定改固定工对象时,要尽量选留家居城镇的。为保持技术力量,搞好安全生产,也需选留一部分家居农村的技术骨干。经初步摸底统计,
    2023-06-10
    114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迟延履行金的司法解释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的司法实践中一种特定的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最高院迟延履行金规定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
    2023-07-07
    329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局关于解释购销合同条例问题给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复函
    你庭今年七月十一日的来函收悉。我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资局、国家标准局、商业部研究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中工矿产品、农副产品及通用产品、专用产品的划分标准问题,现将意见转给你们。关于工矿产品、农副产品,通用产品、专用产品的划分意见一、工矿产品和农副产品的划分原则上以产品性质来划分;以产品性质难以区别的,可按产品的生产部门划分。(一)工矿产品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工业品生产资料通常称为物资,即由工业部门提供的用于社会再生产的原材料、燃料和机电设备等,如:钢材、有色金属及其制品、木材、水泥、煤炭、石油、化工原料以及各种机电设备、电工产品、工具等。工业品生活资料是指工业部门提供的用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日用工业消费品,如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民用五金、交通电器、家用电器、化工产品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农村乡、村
    2023-06-09
    303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审批程序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省(区、市)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承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审批程序。现通知如下:一、凡拟经营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单位(称申请人)在开办航空运输企业前,须先向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了解国家航空运输发展计划和开办、经营航空运输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报经其主管部门或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向民航局提出筹建航空运输企业的申请。二、民航局在收到申请人的正式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审查。经审查具备筹建条件即批准申请人筹建航空运输企业。三、申请人持民航局的批件及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筹建登记,经核准核发筹建登记证后方可开展筹建业务。四、凡筹建工作完毕并具备正式开办航空运输企业条件时,申请人即可按下列规定提出开办申请,履行审批手续:(一)经营国际航线业务的,由民航局审查,报国务院
    2023-06-09
    178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租用外国飞机和直升机以及雇用外籍飞行技术人员在中国飞行的有关规定
    各管理局、工业航空服务公司、乌鲁木齐管理局:为明确责任,严格手续,确保飞行安全,凡租用在外国注册的飞机和雇用外籍飞行(技术)人员作为教员或工作人员,在中国执行飞行任务,应按照我局一九八三年八月廿三日,以(83)民航办字第79号文颁发的六项暂行规则的精神办理。具体规定如下:一、航空器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机载无线电台执照以及飞行人员、维修人员的执照,应取得中国民航局的认可。在未取得中国民航局的认可证之前,不得执行飞行任务。中国民航局认可证的办理,由租机和雇用单位按上述暂行规则的要求,填报申请表,分别报请局工程司、科教司和航行司办理。二、各单位与外国公司签订租机和签订雇用外籍飞行和技术人员合同时,应写明:上述各种证件和执照,必须获得中国民航局的认可。否则,航空器不能在中国执行飞行或技术维修任务。三、凡过去已租用的外机和雇用的外籍飞行和技术维修人员,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办理中国民航局认可证的,如继续
    2023-06-09
    98人看过
  • 关于对国债发行、兑付费用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上海市财政局:你市来电要求再次明确国债发行、兑付费用的使用范围及比例问题,考虑到你市发行兑付数额较大,为使该项费用充分发挥效益,又能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经研究答复如下:1.国债的发行、兑付手续费,主要用于支付宣传、会议、培训、劳务、添置必要的零星设备费用以及适当的奖励。2.发行、兑付手续费的使用,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债发行、兑付等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发行、兑付手续费中用于奖励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发行、兑付费用总额的20%。3.发行、兑付手续费应按规定列入有关科目核算,不得截留或作其他帐务处理。发行、兑付费用可不交营业税,结余可继续留用。4.对发行、兑付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摊提成本,不得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
    2023-06-05
    106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秘函[2005]39号对《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鲁府法字[2004]34号)收悉。经研究,对你办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理解,我们没有不同意见。附: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二00五年二月一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鲁府法字[2004]34号签发人:张华福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我省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申请时限问题向我们请示(见“烟法制[2004]23号”)。根据我们的理解,我们认为:一、《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
    2023-06-10
    304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办发〔1993〕5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海关总署:你署提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第二条关于“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查获的走私汽车和无进口证明的汽车应一律没收,不得罚款放行”的规定,能否作为海关行政处罚的依据以及依据该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复议、诉讼的程序等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商国务院法制局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国办〔1993〕55号文件是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应当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二、对违反外经贸部《关于进口汽车及汽车关键部件统一由经贸部签发进口许可证的通知》(〔89〕外经贸管进字第8号)规定,进境的无进口证明的汽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处理。三、海关依据国办发〔1993〕5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问题,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2023-04-24
    235人看过
换一批
#航空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通用... 更多>

    #通用航空
    相关咨询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1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2019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复函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7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
    • 中国的假释制度适用于什么对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
    • 关于国家机关办理机关函的格式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1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八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升放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中发生下列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时,升放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部门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一)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的;(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的;(三)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异常情况。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时,升放系留气球的单位、个人应当在保证地面人员、财产安全的条件下,快速启动放气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