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建设部
关于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
建法[2003]23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工作任务,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法律援助难的问题,司法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发起“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关注支持法律援助事业。为了配合这一大型公益活动的有效开展,我部决定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同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助于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筑业和物业服务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业人数中农民工所占比例较大,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稳定从业队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性,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出问题,为法律援助事业奉献一份爱心,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
司法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发起的“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旨在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特别是通过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多渠道开辟资金来源,增强法律援助制度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重要性,动员和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要本着自愿原则,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义领“牡丹法律援助认同卡”、向法律援助基金会捐款,为法律援助提供资金支持,使更多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能够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各单位捐款可直接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系。
联系人:王勤阳凌
联系电话:010-67119267671043906710439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组委会
银行帐号:02000495390000008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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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儿可以寻求有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2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文件。《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未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指定辩护:(1)依法要求国家赔偿;(2)要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要求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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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1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推进民生领域建设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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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法律援助律师通知家属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17法院开庭法律援助律师不通知家属。因为家属不是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属的。不管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都不会通知家属,只需要通知案件当事人即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可以通过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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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援助,公民在哪些情形下能申请法律援助?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2(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七)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且其监护人经济困难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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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法律援助的例句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