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9:21:59 71 人看过

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3.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关,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它条件成就时,由法定提存机关转交给受益人。

一、提存是担保的一种特定形式

根据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将担保物(金)提交到法定的提存机关,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待条件成就时,提存机关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担保物交付债权人或退还担保人。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具有保证债物履行和替代其它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

三、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四、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嘱人相关文章
  • 特殊工种的年限认定方式是什么?
    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标准如下:1、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连续工作年限;2、按有毒有害工种退休的,只需满8年;按井下或高温工种退休的,需满9年才能提前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工作满10年;3、从事过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以将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根据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确定。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流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如下:(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三)所在单位或职工
    2023-07-04
    200人看过
  • 现金清偿债务方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但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既要求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允许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很大。本文结合实例,试就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纳税调整和其账务处理方法作一探讨。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方式下的所得税处理2001年3月5日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100,000元。由于甲企业现金流量不足,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2002年10月20日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支付货款70,000元,余款不再偿还。甲企业随即支付了70,000元货款。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10,000元的坏账准备。甲、乙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1.债务人的处理方法。债务人甲企业由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会计上将
    2023-06-05
    420人看过
  • 债务人提存后的义务,如何确定债务的清偿
    债务人提存后的义务,如何确定债务的清偿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中国《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债务人提存后的义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
    2023-06-14
    204人看过
  • 偿还债务的另一种方式:起诉父母?
    儿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话,不能起诉他父母,如果子女年满16周岁有工作有收入或已经成年,那么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子女还债,不能要求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别人欠钱不还最低多少钱可以起诉他欠款纠纷无论数额大小,只要借款人起诉,并符合起诉的条件,即同时符合诉讼人与案件有明确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几个条件,法院必须受理,并且在七日内立案。借贷纠纷一般属于民商事诉讼范围,民事诉讼案件,没有最低额的限制。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07-06
    372人看过
  • 房产是否可作为债务偿还的一种方式?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通常可以用本人的财产进行债务的偿还。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那么可以选择卖掉名下的不动产,再用得到的钱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将房屋直接用于抵债,那么就会减少正常的评估程序,这并不利于保护自身利益。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自愿用自己的房子还债。房产抵押经营贷款可以用于买房吗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是消费抵押贷款,这种贷款的用途银行是做了一些要求的,如果将贷款用来买房的话,目前来说想要通过将房产抵押来获得贷款,进行买房的行为一般是不允许的,建议当事人可以考虑相应的其他方式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
    2023-06-30
    486人看过
  • 债务承担的两种方式:存的和免责的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区分方法如下:在当事人未明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时,通常情况下可推定当事人并无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即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第三人实质上是以非沉默的积极作为方式向债权人表达了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如债权人表示同意该意思表示的,仍应认定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的关系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保证之间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但也有相当的区别。在主债权转移的情况下,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债权也应随之转移,其理由与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移转相同。而在主债务转移时,物的担保关系是否能不经担保人同意发生移转,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其一,在担保物系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情况下,主债务的移转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不同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有差异,债务人的变更对担保人是
    2023-07-03
    149人看过
  • 几种特殊夫妻债务的追加执行
    (一)夫妻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的认定处理。目前,我国婚姻立法并未规定别居制度,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性质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不宜追加配偶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一是债务发生的时间应为夫妻分居期间;二是债务的主体为夫妻其中一方,而非夫妻共同所欠;三是所欠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所需。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其中一方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欠的债务,仍属夫妻共同债务。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个人债务,执行过程中不得追加配偶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二)对夫妻一方侵权损害之债的处理。对于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一般应作为个人债务,不能追加配偶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但是,此类债务也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有下列情形,仍可追另配偶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一是以家庭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之债。但如果一方的行为是以家庭经营为目的,其收入也用于家庭
    2023-06-08
    254人看过
  • 探讨债务清偿的继承方式
    继承和债务清偿方法:1、先清算清偿,再分割遗产;2、遗产分割后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方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也可以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每个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通俗地讲,就
    2023-07-06
    266人看过
  • 清偿建筑工程债务的方式
    工程款清偿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履行,此为常态,不论如何约定,承包人取得其应得款项方为结束。现金支付是最受欢迎的清偿方式,也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通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工程款也不少见。债转股通常是指承包人将其债权作为投资与发包方组建公司,联合经营,损益共担,此种方式存在缺陷:由谁控股、由谁经营、由谁管理等问题显然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同时,组建公司需要国家机关严格审批也是一大难题。分割发包人产权是指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将建筑物本身明晰产权之后依据工程款数额分给承包人部分或者全部产权。此方式缺陷在于资产评估、析产分配等方面的困难。通过租赁的方式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不失为一种良好选择,即,承包人通过租赁发包人建筑物的方式,折抵工程款。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缓解发包人支付压力,缓和即将激化的矛盾,对承包人工程款有一个交代。
    2023-06-05
    182人看过
  • 债务重组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重组方式之一是用资产清偿债务人债务。债务人可以用现金,或者是非现金资产如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固定资产、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给债权人,用来清偿债务。而现金是要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以资产清偿债务(一)以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
    2023-04-23
    434人看过
  • 以资产清偿债务有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应付账款等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贷: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提示】贷方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是由于前期多计提了坏账准备。(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
    2023-08-09
    144人看过
  • 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
    一、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如下: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称别除权。2.劳动债权劳动债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指雇员基于劳动关系而对雇主享有的各种请求权的总和,如工资、各种非工资形式的报酬、福利等。3.税收债权新破产法将欠税请求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独立的破产债权规范。二、破产债权的特点破产债权具有如下特点: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4.可强制执行。基于此特点,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三、破产债权
    2023-04-25
    379人看过
  • 债务清偿方式之现金偿还
    现金清偿债务是指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1、以现金结算的,债务人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2、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方式下的所得税处理本文讲的是债务重组账务处理。2001年3月5日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100,000元。由于甲企业现金流量不足,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2002年10月20日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支付货款70,000元,余款不再偿还。...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方式下的所得税处理[例]2001年3月5日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100,000元。由于甲企业现金流量不足,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2002年10月20日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支付货款70,000元,余款不
    2023-07-01
    367人看过
  • 特殊债务是指什么
    特殊债务也就是特定之债。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广义的特定之债,还包括行为特定及作为债的标的的权利特定的债,亦即所谓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特定物可以是依物的性质而特定,如某名人的某幅字画,也可以是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如该所房屋、此辆自行车等,不能用其他的物来代替。物的特定,有时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即已确定,有时是在债成立时虽不确定,但在履行时,经当事人具体确定标的物,此时债也变更为特定之债。一、特定债与种类债有什么不同点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现实生活中,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自行车若干,某品种的大米若干斤等,均为种类之债。种类之债是中国民法的重要研究对象。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在前者,债发生时
    2023-03-17
    447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嘱人
    词条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更多>

    #遗嘱人
    相关咨询
    • 夫妻关系是有一种特殊接见方式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宣判没有如果没宣判,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如果已宣判,可以每周去探监。
    • 提存是否是债权人免除债务责任的方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3.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
    • 特殊工种和一般特殊工种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
      在“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行业:塑料加工”没有查到。 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是不是特殊工种,要按1993年以前原劳动部批准的和你们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殊工种名录,名录里面有的,就是特殊工种,名录里面没有的,就不属于特殊工种。您有其他的法律援助需求,请及时联系我们
    • 合伙债务如何清偿,合伙债务的清偿方式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合伙债务的清偿方式是: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
    • 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公司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债务豁免是指负债公司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公司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公司的负担。豁免部分债务带来的损失,应记入债权人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负债公司不宜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关于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