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09:40:38 84 人看过

一、劳务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吗?

劳务工可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是劳动合同,但双方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前者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劳动法等法律的调整,而后者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民法通则》等法律来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那么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

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用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同法》等规范和调整;而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2、劳动关系中(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也可以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3、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双方之间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务提供者不是用人单位的成员,不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双方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虽然劳务的需方有督促劳务提供者按约定劳动的权利,但这应属于对劳务质量的验收,而不是管理行为。

4、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一方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务提供者行安排劳动,一般不存在附随义务,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就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只能依据民事法律规范来解决。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是不同的劳动关系,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有一些劳务关系是可以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约定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之下比较多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0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文章
  • 劳务派遣公司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签署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是否合规?
    劳务派遣要求员工签订非全日制的用工合同违法。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只能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且不能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如何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公司章程。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管理条理》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公司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发证。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务派遣公司即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2023-07-15
    424人看过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为你推荐】离职证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基本工资提前退休条件劳务派遣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近几年屡见不鲜。很多案件的原因根本就在于雇佣者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造成的。可能是双方中的任一方违反了两方的约定,导致发生争议。那么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我国劳动法规最早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规定的是2003年5月30日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3、根据法律的位
    2023-04-28
    153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转为全日制用工是如何的
    非全日制用工转为全日制用工,需要和企业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非全日制用工转为全日制用工后,适用用人单位以及劳动合同法对正式职工的相关规定。职工工作年龄计算一、计算工龄的方法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二、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二)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三)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四)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
    2023-06-11
    379人看过
  • 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
    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用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同法》等规范和调整;而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2、劳动关系中(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也可以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3、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双方之间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严重违反劳动
    2023-02-17
    406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前者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劳动法》等法律的调整,而后者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民法典》等法律来调整。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那么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用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同法》等规范和调整;而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2、劳动关系中(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
    2023-02-22
    347人看过
  • 劳动用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用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区别有哪些?(1)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
    2023-04-13
    460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包括记件工吗
    非全日制用工包括记件工,不管是哪一类型的工种,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一、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时期短、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简单等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订立口头协议。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调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和结算。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2023-04-04
    306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是算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非全日制用工算劳务报酬。工资薪金强调的是企业和员工有雇佣关系;而劳务报酬是指在没有雇佣关系下的独立个人劳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一、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分标准是什么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
    2023-06-28
    53人看过
  • 非全日制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上商议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上商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兼职春节有没有三倍工资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兼职一般会有三倍工资。如果劳动者是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兼职的,则劳动者至少有不低于三倍工资的加班费,如果劳动者在其他休息日加班且没有补休的,则至少有不低于二倍工资的加班费。兼职通常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通常兼职时间超过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二、解除兼职合同需要赔偿吗解除兼职合同不需要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023-04-03
    428人看过
  • 非全日制的怎么办非全日制工作有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没有试用期的。依据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有约定试用期的,那么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一、临时工有没有社会保险?临时工鸭宝宝指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临时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签了试用期合同想辞职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用劳动者自己请辞,用人单位也会予以开除最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临
    2023-04-06
    250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区别
    一、劳务关系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劳动同法》等规范和调整;而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论是订立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都属于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所订立的合同为劳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二、证明劳务关系的材料证明劳务关系的材料如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三、劳务关系解除需要赔偿吗《劳动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2-11-18
    130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的合同可以签订吗
    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签定劳务派遣合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是非全日制、辅助性的工作,都可以实行劳务派遣;2、比如常见的保安、保洁、物业维修等,都可以实行劳务派遣制度;3、但是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必须征求劳动者本人的意愿,不得欺骗、欺瞒;4、另外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和工作单位有任何关联,必须是独立的、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法人公司。《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法规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由劳动者个人缴纳,但工伤保险除外,即用工单位不需要为员工缴纳大部分社会保险费。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全日制用工形式,可节约许多成本。因此,许多劳动派遣公司希望与员工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对于是否能够与被
    2023-03-04
    325人看过
  • 正式工是否属于全日制劳动合同?
    全日制合同是否是正式工需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是非正式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的是正式工。正式工是指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非正式工没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非正式工没有签订合同不发工资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拨打电话12333,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完情况后会责令用工单位支付工资。但是一定要保留好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用工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2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2023-07-22
    474人看过
  •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异同点是什么?
    1、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职工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兼职工作者通常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2、兼职工作者的工作可以达成口头协议。全日制就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和非全日制用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3、非全日制就业可以随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就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除有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就业没有明确规定。4、兼职工人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专职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但是,作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伤保险费,除了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费外,用人单位不必为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费。5、非全日制工人按小时计酬,最长结算和支付期限不超过15天。根据《劳动法》和《
    2023-06-30
    7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咨询
    • 非全日制员工属于非税务企业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4
      员工若是属于雇佣关系的非全日制用工,则单位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保。如单位为非全日制员工申报缴纳社保,厦门目前实行的是五险合一的缴费制度。因社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请您具体咨询地税局12366。
    • 非全日制临时工属于属于什么用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1、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雇,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成本。 2、弊端:临时工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 3、临时工通常以日计酬,对于你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临时工吗这个问题,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无升迁和年终奖,不享受正式工的福利待遇。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协议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3
      2018年最新的,劳务协议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关系,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非全日制用工女性三期是否属于?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7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女性三期是否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属于什么形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5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属于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