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鉴定死亡原因分类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分类为:
1.根本死因就是引起死亡的初始的原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因素。在自然性疾病致死案例中,其主要死因与主要疾病一致,如晚期恶性肿瘤致死,冠心病心肌梗死致死,动脉粥样硬化脑动脉突发破裂出血致死,心脏动脉瘤破裂急性心包填塞致死,空洞型肺结核病致死等。在暴力性死亡中如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雷电击伤、高低温损伤、外源性毒物中毒等引起的死亡,根本死因是指该项暴力,它可以通过某种机制或通过损伤后继发性病症致死,如扼颈可立即因窒息而死,也可当时不死而引起喉头水肿或继发肺水肿、肺炎而死,则扼颈为根本死因。
2.直接死因是指直接因其死亡的原因。如果根本死因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引起死亡,则此死因既是根本死因,又是直接死因,也是唯一死因。根本死因没有立即致死,而因它的继发后果或合并症致死,则后者为直接死因。
3.辅助死因是主要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它们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例如严重脂肪肝患者因酒精中毒死亡,则酒精中毒为主要死因,而脂肪肝为辅助死因。巨大动脉瘤患者被人拳击后动脉瘤破裂死亡,动脉瘤是主要死因而拳击是辅助死因。
4.诱因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包括各种精神情绪因素、劳累过度、吸烟、外伤、大量饮酒、性交、过度饱食、饥饿、寒冷等。这些因素对健康人一般不会致命,但对某些重要器官有潜在性病变的人,却能诱发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
5.联合死因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而共同构成死因。
二、法医鉴定的范围
1.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
2.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通过对人体组织、体液(斑)、分泌物(斑)、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的遗传学与生物化学检验,判定检材的种类和遗传标记型别等,从而进行个人识别和亲权关系的法医学鉴定。
3.临床法医学司法鉴定
通过对人体生理、病理状态的检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对人体伤害、交通伤害、人身保险等有关活体的损伤程度、伤害程度等问题进行法医学鉴定。
三、法医鉴定要交钱吗
1.需要伤残赔偿或者确定伤残赔偿的时候需要做法医鉴定。
2.如属治安或刑事公诉案件,法医鉴定不收取费用的。
3.如属自诉案件,就得收费。
4.对初鉴有异议,可申请再鉴,再鉴要收费的。可信度高,因鉴定标准是统一的,并且是公开的。
5.申请鉴定由申请人(当事人或办案部门)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需签订委托手续的。如没有鉴定结论,就不能确定赔偿的标准和对案件的定性。
6.至于收费标准,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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