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相关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34:51 309 人看过

上诉人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因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5)浦民一(民)初字第110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1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梁宝荣、黄宝弟系梁志平之父母,叶菊芳与梁志平原系夫妻,梁怡雯系叶菊芳、梁志平之女儿。叶菊芳、梁怡雯与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原居住于本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临浦村111号。2003年5月,该住处动迁。同月7日,黄宝弟与拆迁人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动迁安置协议,但未将叶菊芳作为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2004年6月29日,叶菊芳、梁怡雯起诉来院,要求依法确认黄宝弟与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安置协议无效,并由拆迁人对叶菊芳、梁怡雯作出安置。同年8月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2004)浦民(行)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内容为:一、确认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宝弟于2003年5月7日就临浦村叶家宅111号房屋签订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二、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安置叶菊芳、黄宝弟、梁宝荣、梁志平位于浦东新区三林新城S9-4地块22-1的502室(现为西泰林路901弄90号502室)、三林新城S9-4地块3-2的101室(现为西泰林路15号101室)合计建筑面积175.21平方米产权房两套;三、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叶菊芳、黄宝弟、梁宝荣、梁志平搬家补助费、过渡费等;四、驳回梁怡雯的诉讼请求。同月22日,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入住上述安置房屋内,其中黄宝弟、梁宝荣居住于西泰林路901弄15号101室(建筑面积55.61平方米),梁志平居住于西泰林路901弄90号502室(建筑面积119.77平方米)。2004年9月25日,叶菊芳与梁志平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由法院判决离婚,梁怡雯随叶菊芳共同生活,双方对上述安置房之居住等未作处理。2005年1月,叶菊芳、梁怡雯曾诉请来院,要求对上述房屋进行析产。因上述房屋尚未办妥新建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致使上列房屋权属不明,叶菊芳、梁怡雯不具备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4)浦民一(民)初字第132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叶菊芳、梁怡雯的诉讼请求。

原审审理中,叶菊芳、梁怡雯要求居住使用本市浦东新区西泰林路901弄15号101室房屋,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迁出该房;另要求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赔偿叶菊芳、梁怡雯因在外借房居住而遭受的经济损失3,600元。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则不同意叶菊芳、梁怡雯之请求,但表示如梁怡雯随梁志平共同生活,其可居住于上述动迁安置房中。

原审认为,叶菊芳、梁怡雯与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原住房动迁,被安置于本市西泰林路901弄90号502室及15号101室房屋内,叶菊芳与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作为被拆迁人不仅享有上述房屋的产权,且享有上述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梁怡雯系动迁安置人口,对上述两套房屋亦享有居住使用权;然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在办理上述房屋进户手续后,分别占据上述两套房屋,致叶菊芳、梁怡雯无房居住,叶菊芳、梁怡雯的权利受到损害,为此叶菊芳、梁怡雯曾要求对上述两套房屋产权进行分割,但因上述房屋未办妥新建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具备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而未果。叶菊芳与梁志平已离婚,梁怡雯随叶菊芳共同生活,如叶菊芳、梁怡雯与梁志平共同居住于现梁志平居住的房屋内,或与黄宝弟、梁宝荣共同居住,显然不妥。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系父母子关系,如三人共同居住于本市西泰林路901弄90号502室房屋内,并未造成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住房困难。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解决叶菊芳、梁怡雯的困难,目前本市西泰林路901弄15号101室暂由叶菊芳、梁怡雯居住、使用,黄宝弟、梁宝荣迁出本市西泰林路901弄15号101室,迁至本市西泰林路901弄90号502室,与梁志平共同居住,合法合理。待上述动迁安置房权属明确即叶菊芳、梁怡雯与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对上述动迁安置房分割完毕后,根据产权归属再行确定该房居住使用人;另叶菊芳、梁怡雯要求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赔偿其在外借房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因叶菊芳、梁怡雯未提供确凿证据证实,法院难以采信。

原审法院审理后于二○○五年十月二十日作出判决:一、坐落于本市浦东新区西泰林路901弄15号101室房屋现暂由叶菊芳、梁怡雯居住使用;二、梁宝荣、黄宝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迁出本市浦东新区西泰林路901弄15号101室,迁至本市浦东新区西泰林路901弄90号502室;三、叶菊芳、梁怡雯其余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元,由叶菊芳、梁怡雯负担人民币104元,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负担人民币50元。

判决后,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不服,上诉于本院,诉称:梁志平与叶菊芳离婚时,法院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叶菊芳已分得洗衣机与电冰箱各一台。当时叶菊芳并不享有动迁房屋的所有权,故房屋未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且,梁宝荣、黄宝弟两人年事已高,原审法院判令两位老人迁到五楼居住,显属不公。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请求维持原审判决第三项,撤销第一、二项,改判驳回叶菊芳、梁怡雯原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叶菊芳、梁怡雯辩称:原审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原住房被动迁后,共同被安置于本市西泰林路901弄90号502室及15号101室房屋内,对上述两套房屋依法均享有居住使用权。现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分别居住于上述两套房屋内,原审法院考虑到叶菊芳与梁志平已离婚、梁怡雯随母叶菊芳共同生活的事实,结合两套房屋的面积、结构及梁宝荣、黄宝弟与梁志平系父母子关系的情况,判令由叶菊芳、梁怡雯暂居住于本市西泰林路901弄15号101室房屋,梁宝荣、黄宝弟迁出本市西泰林路901弄15号101室房屋,迁至本市西泰林路901弄90号502室房屋与梁志平共同居住,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元,由上诉人梁宝荣、黄宝弟、梁志平共同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一样吗
    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是一样的,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一、民法典拆迁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有什么不同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一样,没有区别。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二、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拆迁协议有效期多久没有附期限,应一直有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
    2023-06-29
    157人看过
  • 与拆迁安置相关的热点问题(一):拆迁安置与户口
    拆迁安置与户口※户口因素不影响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影响补偿安置。对拆迁房的户口管理突出表现为两点:1、拆迁许可证范围内拆迁基地的户口不再冻结;2、强制拆迁的,户口强制迁出。※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条件认定拆迁安置人的条件:1、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A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B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C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2、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A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B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C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四)海员
    2023-06-05
    261人看过
  • 拆迁安置怎么解决纠纷?
    一、拆迁安置怎么解决纠纷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
    2023-06-15
    261人看过
  • 没有达成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问题的提出]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存在较大争议。比如,政府主管部门的拆迁批复和房屋《拆迁许可证》下达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拆迁安置协议,为此,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履行拆迁安置义务。鉴于目前我国房屋拆迁的立法不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又比较原则,对此类纠纷应否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分歧,以至于审判实践中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对当事人权利保护不均衡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就正确处理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重要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形成了如下意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023-04-23
    292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怎么解决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
    随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拆迁工作力度的加大,政府在园区建造了相当数量的拆迁安置房。在近两年苏州商品房价格节节攀升的带动下,在园区的大量拆迁安置房也开始流入二手市场。这些产权手续不齐全,买卖程序不正规的二手房源,成为房地产市场上引发矛盾和纠纷的新因素。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4月至8月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00多件,其中因拆迁安置房买卖引起的纠纷达40多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10%。园区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类:拆迁安置房大量涌入园区房屋买卖市场,对园区二手房源形成冲击。由于拆迁安置房价格较低,与园区开发的商品房有较大的价格优势,形成了园区房屋买卖的另一种竞争。众多的房源使买房者难以辨认,一些两证手续不全,产权不明,甚至虚假房源信息成为房屋买卖纠纷隐患。拆迁安置房往往通过一些资质较差的房屋中介公司推向市场,造成买卖纠纷的发生。有的被拆迁户通过报纸、网络以个人名
    2023-06-05
    494人看过
  • 拆迁安置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拆迁房屋安置补偿纠纷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作出裁决;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一、拆迁不合理不搬会如何样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拆迁人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怎么解决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023-06-27
    316人看过
  • 农村拆迁安置房相关法律
    农村拆迁安置房相关法律有:1、定向拆迁安置房是享受土地划拨、规定费用减免等有关的政策,2、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则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3、是因为房产开发等的因素而被迫要动拆迁的,则动拆迁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为安置人代理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摸底调查明细表,以及补偿安置费用概算;(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屋的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四)对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五)计划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六)文明拆迁、安全拆除责任书及安全保障措施,拆迁现场
    2023-06-25
    399人看过
  • 拆迁安置纠纷如何列被告
    一、拆迁安置纠纷如何列被告?被告是征地主管部门,征地主管部门要对房屋拆迁安置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拆迁安置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拆迁安
    2023-06-15
    294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过户有纠纷吗
    有纠纷。安置房的购买一般是有指标规定的,但是并非所有具有指标的人都愿意购买此种类型的房屋,所以不少人为了得到经济利益,会将指标进行转让,这也就增加了发生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概率。安置房过户产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沟通一直都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而且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最快捷的方式,所以首先要进行协商。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购房者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防自己处于劣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是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纠纷的方式。一、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1、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2、合同的主要
    2023-02-13
    110人看过
  • 拆迁安置纠纷时效多少年
    一、拆迁安置纠纷时效多少年1、三年。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都有哪些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023-06-15
    178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相关规定
    拆迁安置房的事宜包括:一、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二、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三、评估机构勘察测量。四、初步估价报告公示。五、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事宜交通事故处理具体法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六
    2023-07-10
    305人看过
  • 拆迁安置协议在哪里签
    一、拆迁安置协议在哪里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订的。1.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我们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23-03-27
    137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转让的相关问题
    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较大风险。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自留地怎么转让才合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7-11
    475人看过
  • 拆迁安置协议对拆迁工作的影响
    拆迁按照补偿协议法定内容如下: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拆迁安置协议纠纷怎么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一)租赁期限届满;(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五)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
    2023-07-20
    95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如何解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7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
    • 拆迁协议存在哪些安置纠纷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0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
    • 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怎样处理拆迁纠纷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9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
    • 回迁安置房 拆迁协议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6
      以下是我以前的回迁安置房协议书 征收人(甲方):ⅩⅩ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ⅩⅩ 被征收人(乙方): 为建设霍邱火车站站前广场,甲方需要征收并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保证房屋拆迁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各类型特征房屋平方米及其附属物等(以《霍邱火车站站前广场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项目勘测确认表》所列项目及其金额为准)
    • 拆迁协议中的安置纠纷是如何判决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5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