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防止水污染制定的工艺与设备规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09:02:02 188 人看过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的限制性规定。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凡列入名录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利于革新工艺,促进清洁生产的推行。

对于环境污染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水冶、精炼,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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