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时效是15天。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
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际上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救济权利的措施,如果已经提出了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是当事人想要的结果,在这种状况之下,还可以在15天的时间之内提出行政诉讼的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多久会被起诉
353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不服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64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否适用行政复议法
236人看过
-
对行政行为不服多久申请行政复议
92人看过
-
行政复议时效过了还能行政诉讼?
27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服诉讼费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
175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不服复议的时效是多久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3《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
-
-
行政机关行为不服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9针对您提问的关于选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的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答案,请参考。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有权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外的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先复议,后起诉,不能自由选择。 起诉的时间 第一种,先复议,后起诉:如果当事人
-
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没经行政复议可以立案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20法律咨询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