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关于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6:22:18 450 人看过

承运人的权利:

1、收取承运费的权利。如果签订的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承运人可以依法收取承运费。

2、提存权。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

3、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物流享有留置权。

承运人权利如何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

无法通知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作指示或者指示事实上不能实行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后,提存剩余价款。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七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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