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新三版股权投资的法律合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0:21:42 457 人看过

新三板股权众筹正处于大众创新浪潮下的热门话题,财资顾问认为股权众筹参与新三板投资,看上去很美,但可能会带来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等新问题值得投资者注意。

新三板扩容不到两年,已成为中国投资者的乐园。截至5月20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合计2441家,总市值突破1.7万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270%。一场造富运动悄然展开。当前新三板已然成为各路资金拼抢得目标,不仅机构、高净值客户追捧不已,中小散户也开始蠢蠢欲动。由于新三板存在开户门槛限制,即使满足了两年炒股经验的要求,散户投资者还是因缺乏资金而无法入市。目前新三板个人投资者的门槛是500万,一般基金、私募发行的新三板理财产品的门槛也要100万。为了迎合散户需求,不少机构通过众筹等形式,绕道进入这一市场,而股权众筹平台的加入将大众投资新三板的门槛降到了10万甚至1万级别。众多众筹平台近期纷纷试水和上线新三板众筹项目。

目前股权众筹投资新三板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先在股权众筹平台募集资金,多数由众筹平台作为领投,并汇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然后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参与到项目中;另一种是直接由新三板拟挂牌企业出让部分公司股权,众筹平台直接投资该企业出让的股权。目前天使客的创富港项目、众投邦参与的项目都属于前者,而中证众筹的力码科项目则属于后者。据了解,众筹平台参与的模式以第一种为主,但存在如何明确投资人、有限合伙企业和新三板企业三方法律关系的问题。

近期有市场传言,因不具备基金发行和管理资质,已有新三板众筹平台被证监会约谈,监管部门认为众筹平台自行发布基金并不合规,但从鼓励创新的角度不予处罚,而是要求平台自己下线项目。据知情人士透露,众筹平台投资新三板项目需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而且需要履行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不符合这些程序可能涉嫌违规。众筹业内认为众筹新三板项目并非基金,不在违规之列;法律人士则认为众筹新三板项目若进行类基金运作,例如众筹平台向不特定公众融资后,将资金融到自己的资金池,再以平台名义去投资,并进行收益和分红,这种类基金的方式同样需要基金的发行和管理资质,应该归属在违规之列。

解析释疑

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众筹融资的定义,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众筹融资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众筹融资活动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风险: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业务边界模糊,容易演化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众筹平台良莠不齐,潜在的资金欺诈等风险不容忽视。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2014年12月18日公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通过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满足《证券法》第10条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另外根据股权众筹融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众筹平台的设立和运作有合规性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另一方面,众筹平台项目的合规性也需要审查。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二)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三)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四)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或误导投资者;(五)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六)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除外;(七)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按照办法规定,由于很多股权众筹需要符合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要求,可能会造成部分平台并不符合运作资质。

目前不少众筹平台并不具备基金发行和管理资质,也未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作为新生事物,股权众筹领域缺乏比较详细的规定出台,鉴于该办法仅为征求意见稿,并且对相关行为规定不是很具体和明确,还存在大量的法律空白。但国家对金融领域实施特许经营,一般会限制缺乏行业资质的平台发展。目前众筹领域相对混乱,众筹平台缺乏相关资质将存在较大风险。通过众筹平台绕道进入新三板规避了监管层的500万门槛规定,这应该是股权众筹介入的主要原因。但普通投资人承受损失能力和投资风险意识薄弱,低门槛进场不见得是好事情。财资顾问认为,股权众筹参与新三板投资,看上去很美,但可能会带来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等新问题值得投资者注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众筹相关文章
  • 新三板股权众筹的未来会如何
    一、为什么新三板这么火新三板的火爆根源于神话,如中-科招商挂牌价18元,4个月三轮定增募资了90.37亿元,市场最高价达到108.99元,市场在这样的暴利面前跪了,巨额的收益吸引更多用户的参与热潮,新三板怎能不火。资本市场一直在贪婪和恐惧中交替运行的,近些年全民PE和房地产融资盛宴过去后,市场一直在寻找新的热点,2015年股市大涨,但这个题材的新鲜度不高,市场急需新的风口,新三板正好踩上这趟班车,资本呼啸而来,加上新三板高科技的概念,一个又一个震撼人心的故事正在不断撰写着。二、股权众筹是如何参与进来股权众筹成长的时间也不长,从支持创新创意的种子期融资开始启航,从最早成立的天使汇的名字中可以发现,股权众筹是一个让普通人插上天使翅膀的平台。新三板的融资量远大于天使的融资量,股权众筹平台开始从服务种子期的天使融资转向服务成长期的新三板融资。股权众筹能为新三板的两个核心问题提供更好的解决办法,一是
    2023-06-18
    415人看过
  • 公益性众筹的民事法律问题
    公益性众筹的民事法律问题1.公益性众筹的主体不明确,发起过于随意,导致公益性众筹的发起人不明确,项目发起的自发性和随机性无法控制。任何能够引起公众同情的东西,都可以成为发起捐赠式群众资助的理由。因此,“某某病重,请大家伸出援手”的帖子经常出现在微信朋友圈。更重要的是,为了筹钱,实现自己的私欲,他们编造“感人故事”在网上传播,达到“圈钱”的目的,而公益性众筹也不例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捐赠者无法掌握受赠人的实际情况,有时会出现“虚假捐赠”行为,即捐赠原因不复存在,但最新消息没有及时公布,这导致公众仍然认为捐赠原因仍然存在,然后继续捐赠,受赠人无偿领取,坐享其成3.募捐和流向不透明公益众筹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募捐过程和使用方向难以公开透明,导致公众缺乏有效的监督。这极易导致项目方违规使用捐赠资金,甚至利用项目骗取社会捐赠。因此,参与支持的公众感到沮丧。公益性众筹模式饱受诟病和质疑,导致社会慈善
    2023-05-07
    263人看过
  • 股权众筹怎样合法
    一、股权众筹怎样合法是合法的,但是在模式和实施中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运营的合法性问题,这中间可能涉及最多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二是出资人的利益保护问题。运营的合法性股权众筹运营的合法性,主要是指众筹平台运营中时常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而很多从业人员包括相关法律人士对此也是认识不一。出资人的利益保护在股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的利益分别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信任度由于当下国内法律、法规及政策限制,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出资人或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模式或采用股份代持模式,进行相应的风险规避。但问题是在众筹平台上,出资人基本互相都不认识,有限合伙模式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领头人,股份代持模式中代持人至关重要,数量众多的出资人如何建立对领头人或代持人的信任度很是关键。(2)安全性从国内外众筹平台运行的情况看,尽管筹资人和出资人之间属于公司和股东的
    2023-06-05
    112人看过
  • 正确看待股权众筹与新三板对接时的法律风险
    监管层为何要棒打鸳鸯?股权众筹与新三板的结合有什么法律风险?二者未来能否终成眷属?种种疑惑久久笼罩在当局者与旁观者的心头无法散去,且听专业解析。资本市场是高智商群体的游戏乐园,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总能迸发出绝妙的创新思路,股权众筹与新三板的你有情我有意就是一例,它俩走到一起绝不是平白无故的。一方面,新三板自然人合格投资者所需直面的500万级门槛太过高冷,尽管在各类投资机构的踊跃介入下,只要自然人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即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这样就已大幅降低了自然人投资者的新三板准入门槛,但与股权众筹平台上10万起投的诱惑相比,简直不值一提;另一方面,新三板企业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不受200人的限制,这也为众多股权众筹平台纷纷参与其中提供了便利。总之,股权众筹与新三板的融合,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拥有更多接近新三板的机会和
    2023-06-09
    470人看过
  • 新三板股权众筹为什么这么火
    新三板股权众筹最初并不被很多人看好,核心原因有二点:一是安全性,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定位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进入门槛远低于主板市场,这类企业的风险性很高,以前这是专业VC和PE的主要服务市场;二是流动性,新三板的股权交易主体是专业机构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的个人,非普通投资者,交易的群体小,且交易方法多采用协议转让模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种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加上最新的股权众筹利器,新三板股权众筹切开了市场的缝隙,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必将成为资本市场的一股新兴力量。为什么新三板这么火?新三板的火爆根源于神话,如中-科招商挂牌价18元,4个月三轮定增募资了90.37亿元,市场最高价达到108.99元,市场在这样的暴利面前跪了,巨额的收益吸引更多用户的参与热潮,新三板怎能不火。资本市场一直在贪婪和恐惧中交替运行的,近些年全民PE和房地产融资盛宴过去后,市场一直在寻找新的热点,2015年股市大涨,但这个
    2023-06-12
    179人看过
  •  众筹公司股权筹资策略
    该文主要介绍了公司股权众筹的步骤及注意事项。众筹平台对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审核通过后,众筹平台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在目标期限内,对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筹资成功后,出资人与筹资人将签订相关协议。若筹资不成功,资金将退回各出资人。公司股权众筹步骤:1.创业企业或项目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截止日期。2.众筹平台对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范围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3.审核通过后,众筹平台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4.在目标期限内,对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5.筹资成功后,出资人与筹资人将签订相关协议。若筹资不成功,资金将退回各出资人。
    2023-09-09
    385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下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的效力问题
    关于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1条、第137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公司约定的,由目标公司股东回购股权投资基金在目标公司中股权的条款,性质即为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销。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不得与公司约定不同于《公司法》142条规定的其他回购条件,否则,其约定无效。因此,如果股东与公司签订股权回购条款,其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因此,只要该股权回购条款的约定不违反142条的规定,则有效,违反的,则无效。《公司法
    2023-07-06
    307人看过
  • 个人投资新三板股票的税费问题解析
    一、公司成立阶段投资目标公司成立阶段,一般个人投资者都会采取现金投资的方式,这不会让投资者产生所谓的个税;需要关注的是,如果个人投资者采用非货币性资产来对公司进行投资的话,这时候就会有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呢?就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是指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对于此类投资分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类业务。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个人投资者用自身拥有的房产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假定房产经评估并经其他股东认可的公允价值是100万,而该房产取得的时候价值是60万,这时候税务局会要求此人先将此次房产转让形成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所得100-60=40万,按照个人财产转让
    2023-06-09
    136人看过
  • 进入股权众筹需要了解什么问题
    进入股权众筹需要了解的问题1、什么是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2、股权众筹有哪些优势呢?(1)融资成本。一般而言,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企业股权众筹的融资成本要低于银行的间接融资贷款。由于不需要还本付息,股权众筹的融资成本也大大低于同为直接融资的P2P网贷。(2)融资效益。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股权众筹的融资效率高,筹资速度快。创业者只需要将项目上传到股权众筹平台,便可迅速获得众多投资者反馈,如果反馈良好,便可迅速达成交易。而传统的融资渠道,融资方需要发掘人脉关系才能将项目展示给投资人,其次投资决策过程繁琐也是一大硬伤。(3)项目估值。企业/项目合理估值是成功融资的一个重要条件。股权众筹模式下,创业企业更容易得到合理估值。
    2023-04-27
    407人看过
  • 盗版软件的版权法律问题
    盗版软件主要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签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扩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盗版软件侵权个人使用盗版软件构成侵权。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尤其是计算机软件,盗版软件成本低,一些人会选择盗版软件,这也为盗版者提供了相应的市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或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等属于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
    2023-07-02
    353人看过
  • 股权众筹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能够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逐步放宽对投资人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投资人参与到对创业者投资的过程中。这个过程怎么来进一步规范,怎么防范过度放开而对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都是问题。举个例子,在美国做股权众筹相对容易,项目失败了,投资人不会骂街,因为他们的投资者大多比较成熟,明白虽然项目是平台介绍的,但最后责任还是要自己来承担的。中国投资者这种成熟的认知还需要进一步培育,所以,我觉得前期要花很长的时间去培育。这个市场不是一两年就能一蹴而就培养起来的,最少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才能慢慢成熟。但我认为谨慎是必要的,是对投资者负责。一、股权众筹融资有哪些法律法规1、股权众筹不得向社会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当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参与其业务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应当在明显位置公
    2023-03-25
    475人看过
  • 众筹投资者有什么法律保护
    众筹出资人的法律保护目前,从国内外众筹平台的运作来看,虽然出资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但出资人与出资人之间,出资人明显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而众筹平台一般承诺在出资人未能募集到资金后,将资金返还给投资者。此项承诺是基于第三方银行托管或类似产品的“头福宝”。但是,众筹平台一般没有规定当投资者成功募集资金但未能履行对投资者的承诺时,是否将投资返还给投资者。当出资人成功募集资金,但未能实现向出资人承诺的回报时,众筹平台上既没有对出资人的惩罚机制,也没有对出资人权益的救济机制,更没有对出资人的退款机制,因为它是一种股权投资,它不应该被要求有一个固定的回报,否则它将成为一个“明确的股票和真正的债务”。但出资人至少应在项目融资相关材料中向投资者披露预期收益。一旦预期收益无法实现,在实践中会产生一些纠纷作为投资股东,投资者有权获得公司正确使用募集资金的信息以及投资后公司经营状况的相关
    2023-05-07
    292人看过
  • 众筹发展存在的法律问题是如何的
    一、与非法集资界限模糊国内民间融资渠道不畅,非法集资以各种形态频繁发生,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众筹在形式上很容易越过雷区而变成非法集资。主要从以下方面区分非法融资与众筹融资。从法的形式要件上看,,众筹的某些特征,如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都符合关于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在股权众筹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转让股权进行私募。因此,目前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的股权众筹若一旦控制不好,便极易与非法集资混淆。二、缺乏配套法律环境一般来说,发生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行为属于私人契约,政府不宜介入这种本属于私人自治范畴的事务。但由于众筹涉及到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并且其中融资者系使用他人的资金开展经营活动,这就使得公众小额集资与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密切关联,进而产生了金融监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然而当前我国众筹的法律监管近乎
    2023-05-02
    209人看过
  • 股权众筹平台设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股权众筹平台的备案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设立后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并报送下列文件:(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四)互联网平台的ICP备案证明复印件;(五)股权众筹平台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专业人员资质证明;(六)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管理制度;(七)股权众筹平台关于投资者保护、资金监督、信息安全、防范欺诈和利益冲突、风险管理及投资者纠纷处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八)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股权众筹平台的禁止行为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二)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三)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四)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或误导投资者;(五)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六)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
    2023-04-21
    310人看过
换一批
#互联网金融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众筹
    词条

    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 更多>

    #众筹
    相关咨询
    • 股权众筹投资流程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11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面向普通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的收益。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1.项目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者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
    • 股权众筹融资有哪些法律法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3
      股权众筹融资有哪些法律法规? 1、股权众筹不得向社会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当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参与其业务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警示风险底线,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3、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投资者可以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
    • XX、股权众筹、XX、风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如果是提供中介性质的服务就不设限非法集资类犯罪了。
    • 股权众筹有哪些法律法规?股权众筹融资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4
      股权众筹融资有哪些法律法规? 1、股权众筹不得向社会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当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参与其业务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警示风险底线,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3、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投资者可以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
    • 股权众筹是什么意思, 股权众筹跟一般的股权投资最大的区别是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2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股权众筹跟一般的股权投资最大的区别是,两者的侧重点完全不同。我们股权众筹做的是一个平台,说简单一点,就是能够在一个开放的、基于互联网的平台上,让更多的投资人参与到投资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来。我们原始会能够让更多的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