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锡政发[2005]35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现就我市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伤保险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05年4月1日起,为全部雇工办理工伤保险。二、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暂按现行统筹范围实施,逐步实行全市统筹。三、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市本级统筹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其他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由当地政府确定。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原则上两至三年调整一次,具体时间和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另行制定。四、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必需的业务经费,按以下项目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一)工伤保险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科研费用;(二)工伤预防费用;(三)工伤认定相关设备、设施购置费用;(四)工伤认定与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调查、取证等业务费用。上列项目费用的使用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2%。五、工伤认定申请。(一)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在《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时限内(30日),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职工在原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到现用人单位后被诊断患职业病的,由现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次性书面补正材料告知书2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六、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举证责任时,应在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举证,不举证的应说明其理由,逾期不提供证据也不说明理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七、劳动能力鉴定。(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在市(县)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申报、医学检查和结论送达等日常工作。(二)《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受,事故伤害的职工或童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由使用该伤害职工或童工的单位支付。八、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按规定需要超过12个月的,用人单位应书面告知工伤职工本人是否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需要延长的,应在12个月期满前15日,凭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继续治疗的证明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用人单位已告知而职工个人未提出延长申请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停发原待遇。用人单位未告知或未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九、工伤保险待遇。(一)职工发生工伤应按规定进行救治,并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需转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统筹地区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如情况紧急,可先救治,后办理转诊手续。
-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试行办法
118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
492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454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494人看过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意见
446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
346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你所说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即京12条吧?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2010年4月30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从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施
-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2用人单位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企业发生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及时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及未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
-
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制度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1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交有关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什么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