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44:38 186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土地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用地申请和办理土地登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置闲置土地的;

(四)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

1、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出让年限,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操作时,可用居住用地70年期的市场评估价扣除原商业用地剩余年限的市场评估价,再按一定比例(一般为40%)乘以其差价,从而确定出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使70年期土地使用权合法化。

2、通过政府收购后重新出让方式确定70年期。因为这种情况一般属拆除地上建筑物后重新建设,尽管当事人已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了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也通过了规划审批,但并不等于出让方(土地管理部门)也同意其改变土地用途并变更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方可以采取先报经政府批准,再按市场价格(一般以评估价为准)收购其土地使用权,然后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70年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当然可以参与竞买),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闲置土地相关文章
  • 湖南省闲置土地如何认定和处置
    1、《意见》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定义,即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原批准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进行开发的建设用地,以及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已开始开发建设,但建设总投资或开发建设面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意见》指出,已办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审批手续的闲置土地使用者,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始开发建设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2元至10元的闲置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2元至10元的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行政程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者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未开始开发的,应当向出让人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国土资源部门;连续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两种或七种闲置土地处
    2023-05-08
    62人看过
  • 闲置土地应当依法处置
    法律综合知识
    [案例],某市一工业企业通过协议出让,以1000万元的价格取得某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其中应动工开发建设的面积为3000平方米,总投资额为1.5亿。该企业在当月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随即开始动工建设。但由于资金问题,在投入了3000万元、已动工建设900平方米厂房后,起自行停止了建设。由于该块土地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发文通知该企业到该局进行处理。,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作出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处罚。该企业不服,认为其已对该地块投入建设资金总计4000万元,并已在该土地上建设了900平方米的厂房,所以该土地应不属于闲置土地。[疑惑]闲置土地应当如何认定?对闲置土地应当如何处理?该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的处罚是否正确?[解析]本案主要涉及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问题。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和《闲置土地
    2022-11-15
    70人看过
  • 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工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4-21
    135人看过
  • 土地闲置费用扣除的涉税如何处理
    一、土地闲置费用的定义为了打消开发商囤地或捂盘而想获得额外收益的意图,从而遏制房价上涨,政府规定了超过一定期限而没有进行开发的土地,对开发商征收一定比例的土地闲置费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土地闲置费用的收费标准对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
    2023-05-04
    149人看过
  • 闲置和贫瘠土地的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由原耕种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闲置费原审批机关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5-31
    491人看过
  • 土地闲置费如何管理使用?
    土地闲置费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市对征收的土地闲置费留成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各区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先全额缴入区财政,区留用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应上缴给省、市的资金,由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按规定上缴广州市财助。其中省统筹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定期将应上缴的资金上缴省财政。土地闲置费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1、用款单位根据清理闲置土地工作的需要,将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列入部门预算中报同级财政部门。2、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部门预算下达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3、用款单位根据预算批复数和年度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办理拨款。综上所述,根据规定,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分为三级,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金额的1.2%,按月缴纳。如果是一般经营性用地,
    2023-03-07
    187人看过
  • 如何处理征地两年多后闲置的土地
    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审批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用地行为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已征用土地两年未供应的,在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下达时扣除相应指标。有耕种条件的土地,应当交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和“征而不用”的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民可以要求复耕。但这里规定,耕地使用权应当暂时转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承包经营户耕种,而不是将土地所有权归还给农民集体。国家建设需要时,不再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补偿,只对使用者的苗木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2023-05-02
    259人看过
  • 闲置土地处置不了怎么办
    一、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二、闲置土地处置不了怎么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立法精神是盘活闲置土地,促进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因此,除未使用土地或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土地应当无偿收回外,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置:一是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已缴清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用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近期有意动工建设的,收取闲置费的同时,可以延长开发建设时间,延长的时间从批准延长之日算起。二是安排临时使用,
    2023-05-30
    315人看过
  • 土地征用闲置多年处理办法
    一、土地征用闲置多年处理办法应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种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5-09
    404人看过
  • 国家怎么处理闲置土地
    (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除前款第
    2023-05-30
    338人看过
  • 郑州市进一步清查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进一步清查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郑州市进一步清查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严格执行有关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2007年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基础上,通过贯彻落实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清查处置我市的闲置土地,全面盘活利用存量建设土地,有效促进土地的循环和节约集约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二、清查处置的原则清查处置闲置土地的基本原则是:积极稳妥、以用为先、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一)要加大处置闲置土地的工作力度
    2023-06-10
    205人看过
  •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是属于闲置土地的情形,向土地使用人发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一定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
    2023-04-30
    55人看过
  •  土地闲置如何界定?
    闲置土地是指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
    2023-09-29
    224人看过
  • 如何处理设施农业用地的闲置
    如何处理不再用于设施农业的土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通知》的要求,不再用于设施农业的土地必须恢复原状,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农业、畜牧业、农垦)部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设施农业生产不断增加,土地利用面临新的形势和需求。为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农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为生产服务的农作物生产、护理用房、农资、农机存放场所,以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干燥、分类包装、保鲜贮藏等设施用地;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用地和粪便处理、检验检疫等直接相关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肉类加工用地。二是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利用一般耕地,无需实行占补平衡。
    2023-05-08
    20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闲置土地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中的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4
      土地征收后闲置应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种,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
    • 闲置土地,土地如何确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请问闲置土地应该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06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收回条件的,也要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一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闲置费和增值地价。对限制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 闲置土地法院执行能作处置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2
      对于国有闲置土地法院执行能做处置吗,要看土地的性质,一般没有超过有偿使用期限的,即便是闲置土地,法院也不能随意处置的。
    • 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如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