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权益的演变过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1 03:40:06 158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是相互关联的, 当土地使用权转让时, 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是相互关联的,当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后 建 筑 物 的 归 属 : 法 律 规 定 与 实 践 操 作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而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可以通过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进行。因此,出让和转让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权能的分离以及转移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是一种不同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一、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根据法律规定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未经登记,抵押不生效。《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重复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重复抵押,只要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根据现行相
    2024-01-03
    89人看过
  • 抵押土地使用权是否及于在建建筑物
    一、抵押土地使用权是否及于在建建筑物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如果没有将房屋进行抵押的,可以视为一并抵押,如果房屋是抵押后建的,应该一并拍卖,但是抵押权人不能就房屋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二、土地抵押到期后如何处理抵押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法律上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就决定了抵押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进行,并应符合《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抵押合同属于经济合同,依照房地产抵押合同偿还债务是房地产抵押人的义务。房地产抵押合同一经签订,签约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
    2024-02-07
    274人看过
  • 无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所以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具体不能转让的原因参照以下规定: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一、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需要哪些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所以开发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按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
    2023-03-13
    331人看过
  • 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2023-06-03
    47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没有建筑物使用权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所以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具体不能转让的原因参照以下规定: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不可以,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一)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二)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三)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四)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
    2023-07-24
    254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是什么关系
    1、我国现行的立法,一方面认为房产和地产为两种独立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把房产和地产捆在一起。现行的法律法规所采取的严格的房地产权一致原则,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主体一致原则,为了贯彻这一原则,确立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一同处分原则。这一原则的通俗表达为:“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具体体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人在转让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时,须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主体一致原则必然要求转为房屋所有权也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也转让其上的建筑物。因此,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总是属于同一个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
    2023-02-28
    305人看过
  • 抵押贷款是否只抵押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贷款抵押不能只抵押建筑物而不抵押土地所有权。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一、企业能否将房产抵押给股东能。如果企业缺少资金,向股东借款,可以以企业的房产作抵押。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民法典中债权可以设置抵押权吗?债权不可以设置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财产可以进行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2023-03-28
    9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有什么关系?
    现行的法律法规所采取的严格的房地产权一致原则,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主体一致原则,为了贯彻这一原则,确立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一同处分原则。这一原则的通俗表达为:“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具体体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人在转让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时,须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主体一致原则必然要求转为房屋所有权也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也转让其上的建筑物。因此,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总是属于同一个人。体现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
    2024-01-02
    12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关于土地与地上物,理论上有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之说。所谓一元主义,是将土地和其地上物视为一个整体的权利,或如德国民法,将建筑物视为地上权之附属物;或如日本民法之相反规定,将地上权视为建筑物之附属物。采一元主义者,附属物不得离开主体权利而独立存在。所谓二元主义,是把土地和地上物视为两个独立的权利,两者互不附属。二元主义并无绝对不妥,如果房产被视为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并能对其占用的土地权利建立相应的补偿制度,两种独立的权利也可相安无事。在中国,有地方政府分设国土管理和房产两个部门分别归口管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对其分别发证,但因两种权利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补偿的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分属不同当事人时,当事人对各自权利的处分常常互相排斥、互相抵触,致使人们对二元主义产生误解。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
    2023-03-03
    25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建筑物归谁所有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建筑物归谁所有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仍可继续使用且不受任何不利影响。需注意的是,房屋所有权属于永久性权益,而对于土地使用权方面,则允许其进行相应的续期安排。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须在其期满前最少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申请续期,并在获得批准后与有关单位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3-26
    32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核算方法及其演变
    为了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事业单位需要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处理。控制要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各单位应采取直线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其摊销年限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二是进行账务处理,根据每期计算的摊销额,借记或贷记相应的科目。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业单位应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列入年度预算,计算税费,进行账务处理。为了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事业单位需要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处理。其控制要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各单位应采取直线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其摊销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最高年限为50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
    2023-10-16
    28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尚且需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无偿收回通过出让有偿使用的土地时,更应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
    2023-06-29
    238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的建筑物归谁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把握本条规定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强制拆除的,更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在本条的调整范围内。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023-02-13
    24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所具有的用益物权的特征
    1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2土地使用权是他物权;3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利用仍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其重点在于土地的使用价值;4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要求对土地直接支配和占有;5土地使用权是独立的物权,不以其他关系的存在为前提;6土地使用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土地一旦灭失,其使用权也归于消灭。
    2022-04-28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和建筑物区别的规定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8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
    • 使用权人和使用权人可以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或变更建筑物用途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0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用途核发房屋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房屋权属证件确定的用途使用建筑。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确需改变的,属于建筑物整体改变用途的,应当重新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属于部分改变用途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环保、交通、环境等要求,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报建筑物所在地县、区城乡规划
    • 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是否合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3
      非法的?你先确定一下他是否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可以同时转让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让上面附着的建筑物。根据“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 70年的建筑用地土地使用权是否过期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6
      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