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发生事故该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7 15:55:14 236 人看过

一、确定私车公用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依据及归责原则

从私车公用的运行利益上讲,运行利益归属于用人单位;从运行支配上讲,处于履行职务或者完成任务过程中的、驾驶私车的职工是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支配的,车不能自行,是被管理支配的人又管理支配了车。因此,根据以报偿责任和危险责任为基础而成立的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私车公用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显然是用人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上述法理上的结论也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归责原则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不仅内容不同,适用的阶段和作用更不相同。私车公用交通肇事后,要适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以确定肇事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确定赔偿范围并计算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度。在确定事故责任的过程中当然要考量肇事职工的过错。在肇事职工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确定之后,才适用《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以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

二、私车公用交通肇事的损害赔偿要点

㈠、用人单位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所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替代责任,也是外部责任,仅针对第三方受害人适用。在用人单位对第三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首先应当适用私车所有人设定的责任险,如果超出保险金范围,仍存在给付责任,才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种做法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精神相一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目前存在的商业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不同的,因此对于私车所有人投保的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用人单位应当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对私车所有人的保险利益损失给予补偿,或者在对私车所有人给予补贴时予以明确。

㈡、关于肇事职工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首先,私车公用交通肇事中发生的职工人身损害显然属于工伤。工伤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职工对于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均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

虽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低于民事赔偿标准是不争的事实,《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和《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有工伤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是,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3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以及第12条第1款:“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在

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工伤职工目前只能够按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尚不能对用人单位另行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

在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竟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规定,如果私车公用交通肇事中发生的职工人身损害,存在他方责任的,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赔付的同时,可以依法向他方请求民事赔偿。在此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兼得工伤赔付和民事赔偿。

私车公用肇事职工基于机动车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以及机动车保险之外另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而得到的保险赔付,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得适用损益相抵原则。适用损益相抵原则,须以损益同源和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为要件,对于受伤职工得到的前述保险赔付而言,损害的发生只是条件而非原因,其原因是该职工订立了保险合同,故此不具有适用损益相抵原则的必备条件。

㈢、关于私车损失赔偿问题:

如前所述,公用中的私车应当等同于用人单位的财产,在私车公用交通肇事中,遭受财产损失的直接受害人是基于契约关系对私车运行享有支配、管理权利并享受运行利益的用人单位,而非私车所有权人。因此,私车公用交通肇事中的私车损失赔偿请求权归属于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各肇事责任人求偿。肇事职工作为可能的肇事责任人,在用人单位向其求偿时,因其职务行为责任本就在于用人单位,发生责任混同。用人单位对肇事职工之外的其他责任人的求偿结果,与用人单位应当向私车出租人、出借人进行的赔偿,没有关联性。因为既使脱离交通事故损害,用人单位作为私车占有、使用、收益权的支配人也负有向私车所有权人返还原物的义务,不能返还原物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认识,结合私车所有权人实施私车公用行为的无私性特征,在私车损害事故发生后,于该私车上设定的财产保险利益,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由于《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确立了代位求偿和损益相抵制度,私车所有人在事实上也得不到高于实际损失之外的利益。用人单位作为实际的财产受害人,私车被保险人同时是用人单位职工的身份被凸显出来,有义务积极理赔,为用人单位实现保险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借的车肇事者逃逸了责任如何承担借的车肇事者逃逸了的,如果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是由逃逸一方承担的,则责任由借车人承担,因为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对于车祸发生存在过错的,则车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行人被车撞了该怎么办行人被车撞的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另外
    2023-03-24
    59人看过
  • 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一、开套牌车怎么进行处罚套牌车是指参照真实牌照,将号码相同的假牌套在其他车上,其行为属于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开套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驾驶套牌车的处罚是较为严重的,不仅扣留车辆,还会处以拘留,并处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故建议大家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二、车子被套牌怎么办车子被套牌处理流程如下:1、搜集一切有利的证据。在确定被人套牌后,请收集有利的证据,包括车辆外观的照片、各种停车小票、高速收费小票、行车记录仪、甚至停车场和小区的监控录像;2、向交管部门提交申诉,在收集到以上的证据后,就可以到交管部门去
    2023-03-20
    367人看过
  • 拼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拼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责任。因为法律规定,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报废汽车的所有者和个人应当及时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售报废汽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报废汽车,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报废汽车不得自行拆卸。二、肇事车主应该负什么责任肇事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形有: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
    2023-04-10
    402人看过
  • 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套牌车就是没有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到交管部门领取牌证,而是通过仿制、拼接等技术手段制造与别人的车辆同样车牌,甚至包括他人的行驶证也一并复制的机动车。套牌车的出现,存在以下几点危害。1、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2、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加大了交通部门的管理难度。3、侵害了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利益。4、给受害人索赔带来很大的难度,扩大了其索赔的风险。一、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1、如果没有报警的立即报警;2、迅速记录、复制肇事者及其所驾驶车辆的相关信息,比如:肇事者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及行车证复印件、肇事者住址、车辆投保强制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单(这些信息均可以在交警办案人员处获得);3、保存好医治病情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单据
    2023-02-23
    95人看过
  • 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一、借车给别人酒驾车主有责任吗借车给别人别人醉驾的,车主有过错的则有责任,一般情况下车主不承担责任,责任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根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摩托车套牌怎么处理?1、搜集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确定你被人套牌后,你就果断开始收集一切对你有利的证据吧,包括车辆外观的照片、各种停车小票、高速收费小票、自己的行车记录仪、甚至停车场和小区的监控录像。2、向交管部门提交申诉。在收集到以上的证据后,你就可以到交管部门去提出车辆被套牌申诉了。你可以选择车辆登记所在地的交管部门申
    2023-04-02
    132人看过
  • 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所谓车辆套牌,是指一辆经依法登记的车辆存在,另一辆车通过伪造、变造等技术手段,制造与依法登记车辆相同的号牌悬挂在自已的机动车上使用的情况。在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套牌车的所有人不知道有人套用自己的机动车号牌,还有一种是被套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允许他人套牌或将牌照借给他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
    2023-05-07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
      1、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13
      1、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7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用人单位,职工在此事故中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 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4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用人单位,职工在此事故中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 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 公车私用出事故单位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公车私用肇事的,单位不要担责,公车私用可以视为借车情况,而因借车造成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