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22:14:27 346 人看过

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一、要想起诉一个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二)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起诉状应包含: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应当写明需要对方给付的具体标的,分点描述;说明事实情况,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但语言应简洁,不能过于繁琐。

二、择日宣判是否还需要开庭

择日宣判是否需要开庭视具体情况而定。

择日宣判是属于定期宣判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选择一个日期对案件进行判决,所以是先开庭后判决的。如果法院在宣判过程中有需要特别陈述或者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地方,是需要开庭宣判的。如果案件简单明了,事实清楚,那么可能不开庭直接发放判决书,但是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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