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21:53:35 492 人看过

交通事故扣押物品的处理: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如何处理的

一、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如何处理的

1、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同协商的途径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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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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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第一次的问题我已经回答得很清楚,后来朱律师也有同样的回答,如果你再次询问时请将以前的问题复制下来并粘贴在咨询栏中,以避免律师的多次查阅,多谢合作!另由于交通事故与扣押车辆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被扣押人有权要求扣押人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因此被扣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律师的观点已经很明确,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