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分配的耕地作为宅基地建房,会被要求拆除吗
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未经过审批,将耕地作为宅基地建房,属于非法占用耕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拆除。
将耕地用作宅基地建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2)对所占用耕地应予以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因此,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对所占用的耕地予以补偿。
(3)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因此,对于未经合法的审批以及缴纳耕地占用税、对占用的耕地予以补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私自在耕地建设住宅的,属于非法占用耕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利要求其拆除。
二、农村的宅基地分配面积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分的
由于我国没有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全国统一标准,宅基地用地面积应当符合地方关于宅基地使用面积的规定。一般由各省自行制订本省标准,各省标准不同。各地制定宅基地用地标准时所参照的依据分为以下三类:
(一)根据人均耕地确定;
(二)根据用地区域和土地性质确定;
(三)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用地标准。
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人均耕地1300平方米以上的村,每户不准超过400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超过300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超过200平方米。”因此,辽宁省是按照人均耕地面积的标准来确定宅基地分配面积。
-
划拨的耕地是否会被要求拆迁为宅基地用于住房建设
133人看过
-
宅基地复耕地能建房子吗
286人看过
-
耕地转为宅基地要收费用的吗
330人看过
-
有宅基证说是耕地建房要拆怎么办
468人看过
-
宅基地建厂房是不是会被拆
481人看过
-
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会强行拆除吗?
135人看过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
怎样将耕地转为宅基地?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4按照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农用地转用,也就是耕地变成建设用地,,通常情况下是不应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定:乡村建住宅应当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人民政府准许.村里是无权准许的。 2、该条同时限定,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就是说,如果你现在的建房所在地如果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地隶属农用地),则不能建设,否则要
-
宅基地和耕地的相关问题,怎样将耕地合法的变为宅基地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7耕地是属于集体,国家所有的,是不能随意转变其使用用途的; 宅基地,所有权也是国家的,但百姓有使用权; 耕地和宅基地是不能随意转换得。
-
将耕地转移为宅基地需要什么手续?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7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由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
-
耕地用作宅基地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9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由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