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是不是发起人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0 15:20:35 58 人看过

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不一定是发起人。

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就变成了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当然,发起人要变成股东,必须是公司得以成立,同时发起人还必须在设立阶段筹备设立过该公司的、认过股、缴纳了出资,还共同制定和签署了公司的章程,否则发起人也不一定是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登记管理

正文:外商投资企业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即告正式成立,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做为中国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进行对外投资,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

一、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

(二)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

(三)已经开始交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外,其在拟设立的公司中所占股本比例,要符合以下规定:属于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属于国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公司注册资本中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属于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进行投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的审批登记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进行投资时,必须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审查批准,color=#000000并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董事会决议;

(三)资产负债表;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证明;

(五)生产经营状况报告;

(六)税务机关出具的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原登记机关审查同意后,应向该外商投资企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格证明书》,同时在该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明收件机关、用途,并加盖公章。

公司登记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的公司,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登记,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格证明书》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登记的,收取登记费,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规定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投资公司(或称伞型公司)和在保税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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