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无效性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6:00:50 86 人看过

我国的仲裁法对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通常包含了以下的4种情形:1、当事人订立的口头仲裁协议无效;2、仲裁协议约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无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4、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可以仲裁吗

不可以。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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