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扬州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办理条件
(一)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五)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其中:购买期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购买二手房的为产权证发放之日起半年内;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为取得房屋产权证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房屋产权证1年以内,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八)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扬州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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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多久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81、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3、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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