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02:40:29 166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事实上,当事人不仅在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保证期间,还可以约定保证责任,法定的保证责任分成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但不管是哪种保证形式,做保证人肯定是有法律风险的。

一、保证合同是可以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不能单独存在。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明确约定的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

二、保证合同效力受什么影响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为您整理的影响保证合同效力的因素如下。

(一)法律因素

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适时的对价值体系做出调整是必要的。由于立法的变化、新法的实施及旧法的废止,导致成立的合同因适用新旧法,效力认定上出现不同结果。如:成立的合同依据成立时的法律为有效合同,而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新实施的法律为无效合同等。

(二)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

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变化也会带来合同效力的变化。如:在可撤销合同中,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知道后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诉讼进行中,对方对欺诈事项进行补救,消除欺诈因素,即赖以撤销合同的因素不复存在。这些因素往往是合同外部事实,诸如追认行为、事后取得处分权事实、签订合同后取得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等。

(三)法律因素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共同作用

即在合同存续期间,同时存在法律因素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的变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中规定的保证内容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以及主债务的种类。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在法律上,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被称为保和被保证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以及主债务的种类,指的是主合同中涉及的具体债务类型,如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或提供劳务的债务等。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四、保证担保的范
    2023-09-18
    205人看过
  • 有关民法典是否有关于担保合同的规定
    有。《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一)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法律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3
    2023-08-14
    182人看过
  • 关于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从时间的角度来看,关于中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如果工人被征募入伍或因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而离职,则应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第11条暂停或部分暂停履行劳动合同,入伍前为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原则上在退伍后返回原单位2。劳动者依法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根据《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部门收监、拘留、逮捕,在劳动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在临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经证明劳动者人身自由受到错误限制的,劳动者在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可以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如果雇员被判有罪,雇主可以终止与该雇员的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
    2023-05-07
    286人看过
  • 关于共同保证有何法律规定?
    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而向债权人所提供的担保。共同保证是相对于一人保证而言的,它是指数人为一人担保。其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数个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提供担保。第二,数个保证人必须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第三,共同保证人的责任可以是连带的,也可以是按份的。共同保证的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于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请求权,各保证人均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律师补充: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定义的是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保证的情形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
    2023-05-06
    490人看过
  • 关于女性怀孕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女性怀孕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二、公司辞退孕妇的补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2023-06-19
    427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租赁合同中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租赁合同纠纷中租金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租赁合同纠纷中租金诉讼时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有:(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
    2023-07-02
    176人看过
  • 关于行纪合同有哪几种规定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6、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7、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
    2023-04-10
    380人看过
  •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五百六十五
    2023-03-13
    93人看过
  • 关于社保补缴的文件有哪些规定
    每个城市的社保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可以向社保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详细了解个人社保补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是什么等等。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首次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对于跨年补缴,在提供个税完税证明的同时,一律要审批手续。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容易造假,难辨真伪。而新规定要求,必须提供个税完税证明,该证明需要到地税局打印,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一般很难造假。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
    2023-02-06
    273人看过
  • 劳动法关于集体所有制合同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关于劳动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等级,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30条的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此方面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集体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应包含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法关于恶劣天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23-08-06
    48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适用违约金条款,也有限制条件,如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满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除这二种情况,不得约定其他情况由员工承担违约金。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具体包括哪些?1.劳动合同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双方义务的益处既在于保证双方按照合同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出现违约情况;也在于一方违约时,能够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对于企业来讲,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及其具体职责,并明确对于该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这样,员工有违反职责的行为,就有明确的处理依据。2.劳动合同最好约定明确可行的
    2023-02-18
    189人看过
  • 关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还有哪些规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由此可见,双方在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盖章。否则等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清楚的话,还需
    2023-04-12
    95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发票的约定有哪些?
    合同中关于发票的约定.合同中关于发票的约定关于发票的特别声明(合同条款)乙方须为甲方开具合法、正式和有效的发票。乙方承诺,如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部、审计部、政府税务机关、独立审计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总金额相等的违约金。如甲方因为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该等处罚而受到的损失。如乙方因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该等处罚不能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责任的理由。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什么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
    2023-07-07
    131人看过
  •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律师补充: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
    2023-05-06
    47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保证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法对于保证期间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9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9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间,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五十六条规定,被保释候审人的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
    • 合同法关于合同诉讼的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11
      在一般的合同纠纷中,合同诉讼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合同具有很多性质,比如说合同具有复杂性和地域性,也正是因为这两个性质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有技术进出口合同中,如果对这两类合同存在争议,因而提及诉讼或者是申请仲裁的话,诉讼时效为四年。
    • 关于退还保证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3
      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担保被保证人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金担保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理措施。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被保证人或其家属。关于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保证金的处理问题,《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规定:被取
    • 保证合同是哪些合同类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7
      保证合同的主要合同类型: 1、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2、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3、保证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合同中保证条款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