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履行日期是工期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1:20:32 197 人看过

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总时间为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合同工期一般包含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以及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这里默认为是整个工程项目完成的总工期。

建筑合同交付日期一般指的是总的工期,如果对单独的开工或竣工工期有要求的,则另说。

建筑合同履行日期是否是工期,要看合同中的规定,“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一、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二、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有哪些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

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发包方处于强势,承包方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办到工期顺延的签证。如果承包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办理签证的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了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其能举证证明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为严重而影响了施工进度的,那么对其工期顺延权主张应予以支持;

如果承包方不能举证证明其提出过工期顺延的要求,且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轻并不必然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则不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因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工期顺延的期限应当顺延至发包方付清进度款之日止。

对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此情况下应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实际履行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不符
    合同实际履行时间与签订时间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时间为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日期要约定吗合同签订日期并非民法典中规定的必须约定的条款,所以,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合同签订日期也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
    2023-07-11
    344人看过
  •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合同还需要履行吗?
    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合同还需要履行吗?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合同是否还需要履行,需要根据具体的违约事项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如果是由于迟延履行而支付的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合同解除不一定能要违约责任,具体在合同解除时一方当事人是否需要履行违约责任,可以结合以下的法律条款来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2024-01-26
    238人看过
  • 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履行暑假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以上4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暑假工要签合同吗(一)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
    2023-07-16
    106人看过
  • 工期能视为合同履行期吗
    一、工期能视为合同履行期吗1、工期是否能视为合同履行期,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二、合同有效期和履行期限的区别是什么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其实非常简单,有效期间是指合同在哪个时间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间则具体指义务人应当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里什么时间具体履行义务。2、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注意,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3、简单的说,合同履行
    2023-04-21
    321人看过
  • 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
    一、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合同不是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一般无约定的,可以达成协议来补充;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了解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然后再根据自己的相关需求签订合同,以便于在合同签订以后可以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二、合同履行的三个原则合同履行的三个原则如下: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2.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为适当履行("适当"二字在这里指履约行为和结果同约定条款的要求相符合)。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
    2023-04-30
    146人看过
  • 合规计算建筑工程开工日期的指南
    一、合规计算建筑工程开工日期的指南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起算工程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经发包人同意提前进场施工的,以承包人实际进场时间为开工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二、工程项目开工所需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1.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
    2023-08-22
    329人看过
  • 建筑工程资质是否有截止日期
    1、建筑工程资格有截止日期吗?建筑工程资质有期限,建筑企业资质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可向原资质发证机关申请资质续签。但企业必须注意保质期。只有在资格仍然有效的情况下,资格的延期才能称为延期。一旦资格过期,申请只能重新批准。因此,企业必须提前三个月做好准备,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衔接。2。如何划分建筑工程承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分包范围有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提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肢解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发包给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总承包单位;但是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不得分割成若干部分承包给若干承包人。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2023-05-07
    24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
    法律综合知识
    一、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二、工程担保合同范本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编号:(工字)第号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保证人(以
    2021-11-09
    196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几年到期
    建筑工程合同自约定的时效届满到期,到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一、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否是执行日期不是。但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从签订日期开始算。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承诺生效后合同必须成立吗承诺生效时合同不一定成立首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
    2023-04-03
    176人看过
  •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履行开始期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之日即为合同订立之日。合同并没有事后合同说法。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合同成立的要件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二、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形(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
    2023-04-11
    134人看过
  • 怎样认定建筑施工合同已经履行
    一、怎样认定建筑施工合同已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中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或动机,建筑工程发包方与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发包人又指令或许可中标人进场施工,中标人也按照发包人的指令或许可实际进行了工程施工,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即施工义务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认定双方的施工合同已经成立,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这种情况形成的合同也是
    2023-05-03
    255人看过
  • 未规定履行日期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未注明履行日期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也有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要求后,能够产生法律效力。以股权转让合同为例,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至于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宣传,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但有两个例外:有条件或有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生效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生效。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日期是否有效合同没写明履行日期仍然有效。只要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1.合同订立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订立合同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
    2023-07-02
    190人看过
  • 建筑未履行合同怎么办理
    一、建筑未履行合同怎么办理建筑未履行合同如下办理:发包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发包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施工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企业继续履行该合同;施工企业拒不履行的,发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付款方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资金付款方式有两种,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现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应用,还可以用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三、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2023-08-23
    195人看过
  • 合同没写明履行日期怎么办
    一、合同没写明履行日期怎么办合同没写明履行日期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随时主张权利的。未约定履行期限可能出现拒绝履行等后果。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3-06-15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开工日期是根据承包合同有效期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没有开工的原因是什么,责任方是甲方还是乙方。如果是甲方的原因,按合同可以顺延工期。
    • 建筑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为六个月合法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
      没有开工的原因是什么,责任方是甲方还是乙方。如果是甲方的原因,按合同可以顺延工期。
    • 建筑工程合同没有按期履行如何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开工日期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没有开工的原因是什么,责任方是甲方还是乙方。如果是甲方的原因,按合同可以顺延工期。
    • 建筑工程变更合同日期的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5
      1、工程量增加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