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岗位需要进行离岗前职业病检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20:34:44 308 人看过

(一)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铅及无机化合物、四乙基铅、汞、锰、铍、铬无机化合物等。

(二)粉尘作业劳动者: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煤尘、石棉粉尘、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棉尘、有机粉尘。

(三)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噪声、手传振动、高温、高气压、紫外辐射(紫外线)、微波。

(四)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布鲁菌属、炭疽芽孢杆菌。

(五)特殊作业人员: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结核病防治工作、肝炎病防治工作、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视频作业、高原作业、航空作业。

一、职业病和工伤是一回事吗

职业病和工伤不是一回事。

1、含义不同。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起因不同。工伤一般较为突发性事件,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等。职业病一般为接触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而造成的。

3、鉴定程序不同。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职业病需经当事人申请、组织审核、专家鉴定。

4、待遇不同。工伤职工享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费,还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包括调离原岗位或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1)有毒物质,如铅、汞,乙烯生产过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产丁苯橡胶过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烃油、亚硝酸钠、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几十种。(2)生产性粉尘,如炼油生产过程中,有石油焦粉尘,使用催化剂硅酸铝粉(粉尘状)等;催化剂生产过程中,有金属粉尘、水泥粉尘等,此外,还有石棉尘、煤尘等。

物理因素:(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4)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微波、激光。(5)电离辐射,如x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表产生的丫射线等。

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等。在石化行业少见。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过程是指生产过程的劳动组织、操作体位和方式以及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比例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有:大检修或抢修期间,易发生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精神紧张;自动化程度高,仪表代替了笨重的体力劳动和手工操作,也带来了精神紧张问题。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职工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个别系统或器官过分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环境可以是大自然的环境,也可以是按生产过程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房屋建筑或布置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的环境污染,如氯气回收、精制、液化岗位产生的氯气泄液,有时造成周围10~20m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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