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6:16:34 333 人看过

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一、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意思表示发生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自愿作出的,不附加任何条件;

3、预期违约必须构成根本违约,是重大的不履行行为;

4、当事人预期拒绝履行无合法理由,不存在免责事由和合法的抗辩事由。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区别

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区别在于:

(一)产生的根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只能产生于已经生效的合同。

(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违约责任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三)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违约责任更多的体现在约定性。

(四)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

(五)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则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

(六)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缔约行为、先合同义务、主观过错、信赖利益损失、主观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责任的构成必须有违约行为。

(七)行为形态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缔约过失行为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欺诈缔约,擅自变更、撤回要约等;违约行为形态不同学者划分不同,有的分为逾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八)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九)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十)免(减)责事由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没有免责事由;违约责任中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时,就各自的违约行为对对方承担责任,可以相互折抵,并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三、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几种

违约责任形式具体包括:

1、继续履行,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4、定金责任,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

二、违约责任的特征如下: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形式一般包括五中,具体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通常需要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并且有违约行为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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