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程序终止是什么时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5 15:53:39 389 人看过

一、重整程序终止是什么时候

重整终止的原因有三

一是法院认为重整计划有违公正、可行原则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并裁定不予认可时,重整程序即应终止。

二是重整计划未能得到关系人会议同意,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三是由于情事变更致重整计划不能或无须进行,且公司明显无重整可能或必要时,法院得裁定终止重整。

重整终止后,法院作出的各项保全处分当然失效,原未能及时申报债权或股东权者,本依重整程序不能受偿或行使权利,于终止重整后其权利随之恢复,因重整而停止的股东会、董事及监察人的职权也同时恢复。重整开始后至终止重整前的公司行为对公司仍有拘束力。法院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时,应将裁定书发送主管机关并通知其为终止重整登记。对于合乎破产规定的,法院得依职权宣告公司破产。

二、破产重整需要多久结束

破产重整需要多久结束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以实际情形而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2、债权分类。

3、债权调整方案。

4、债权受偿方案。

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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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3日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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