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有哪些内容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10:39 257 人看过

一、合同要约有哪些内容的规定

合同要约具有以下内容的规定: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要约的生效时间为到达受要约人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三、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聘用合同中专项培训费的约定和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二、涉及商业机密的约定与违约赔偿1、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其他保
    2023-04-06
    86人看过
  • 劳动合同要约定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要约定哪些内容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本法第第19条对如何确定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长短、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2、培训。培训是按照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过程。3、保守秘密。本条主要是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等,与劳动者约定,防止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占或泄露。4、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
    2023-04-29
    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要约定哪些内容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本法第19条对如何确定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长短、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2、培训。培训是按照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过程。3、保守秘密。本条主要是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等,与劳动者约定,防止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占或泄露。4、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补充
    2023-03-04
    355人看过
  • 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有哪些内容
    聘用关系发生纠葛时,首先要确定违约方和责任方,然后根据规定判定合同中有效的部分,以及责任方应该承担的责任百分比,然后再履行约定违约金或者国家规定的违约金金额。具体如下所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一、聘用合同中专项培训费的约定和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
    2023-04-27
    207人看过
  • 租房合同违约的约定有哪些内容?
    法律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何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
    2023-04-10
    197人看过
  • 租房合同违约的约定有哪些内容?
    一、租房合同违约的约定有哪些内容?法律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何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
    2023-04-17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合同订立要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5
      合同订立的要件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可以是将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代理人; 2、订约主体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订立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
    • 劳动合同主要约定和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6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
    • 预约合同主要内容没约定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3
      预约合同,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若合同中并不明确包含订立本约的条款,则应当综合审查合同全部内容及当事人履行情况决定。 预约是合同磋商的一种特殊的缔约形态,主要目的在于固定交易机会,约束当事人达成最终交易,故具有暂时性、阶段性的特征,并以缔结本约为自身使命。这决定了预约向本约转化是其终极目标,本约签订后,预约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以本约为准。若未签订
    • 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3
      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 3、造成了损失; 4、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 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合同标的、价格或报酬; 三、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