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取得报酬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5:40:58 200 人看过

居间人取得报酬的条件是:

(一)居间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已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

(二)经居间人介绍委托人已达成目的、双方已完成居间活动即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一、买二手房卖方违约中介费退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房屋中介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如果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违约的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中介已经促成了合同的签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其实质是居间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具体内容是:

1、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三、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融资居间人的报酬标准
    一、融资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对于融资居间人的费用,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和限制,具体的报酬标准可以由融资居间人和委托人进行协商约定,若对融资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融资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什么是中介人中介人则是在商贸间起中介、媒介作用的人物亦为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促成买卖双方交易成功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所谓中介,从词面上来看,就是指“在中间起媒介作用”。而主要履行中介活动bai的组织就是中介组织。因此,要明确什么是中介组织首先应理解什么是中介活动。从一般意义上讲,中介活动系指中介人(自然人或法人)居间帮助甲、乙双方达成某项协议、契约、合同的活动,在中介过程中,牵涉到中介人与委托方(甲、乙方或双方)签约、发布和传递信息、寻找委托方合作者、协调甲、乙方签约、帮助完成签约和追索并获得报酬等活动。三、中介活动的费用由
    2023-06-15
    285人看过
  • 居间人报酬的纳税标准
    居间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假设您一次性拿到1000万,那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1-20%)=800万有一种速算方法: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800*40%-0.7=319.3万。一、居间合同的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
    2023-03-16
    350人看过
  •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报酬的计算原则
    根据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支付应由受益的当事人平均承担。支付报酬因居间事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如,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应当由委托人给付报酬。媒介居间委托人与第三人都因居间人的存在而受益,所以委托人与第三人负担居间人报酬。根据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支付应由受益的当事人平均承担。支付报酬因居间事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如,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应当由委托人给付报酬。媒介居间委托人与第三人都因居间人的存在而受益,所以委托人与第三人负担居间人报酬。 居 间 人 的 报 酬 构 成 及 分 配 原 则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居间人的报酬的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发生关系,因此,居间人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给付。如果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
    2023-10-06
    360人看过
  • 居间人的报酬要如何支付
    根据居间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1)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尚须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在所不问。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2)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3)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
    2023-06-18
    160人看过
  •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在哪里申报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应在规定的纳税限期内在规定的纳税地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填报《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在哪里申报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由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及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
    2023-07-31
    97人看过
  • 公房同住人的条件是什么,怎样取得居住权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首先,“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次,“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符合年限要求。最后,“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怎样取得居住权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
    2023-06-15
    432人看过
  •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都有什么规定呢
    《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3.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人职责是什么1、居间人的存在意义是由于期货交易的参与需要交易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大多数交易者又缺乏对期货公司及公司相关业
    2023-07-24
    330人看过
  • 合同居间人的报酬如何计算?
    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的支付:中介合同又称中介合同,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确定的,依照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合同成立是由于中介人提供媒体服务导致的,合同当事人平均承担中介的报酬。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承担。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1、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2、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2023-07-08
    357人看过
  • 劳动者的报酬是如何取得的
    一、劳动者报酬有几种1、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副食食品价格补贴(不包括财政支付给职工的肉价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构成。但不包括从城乡个体户得到的收入。2、职工保险和福利职工保险和福利——是职工在工资、奖金以外从单位直接得到的用于个人的保险、福利费。包括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以及从税后利润中开支的其他保险、福利费。农民货币收入——指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净收入及从事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生产活动的净收入。这部分收入中已经消除了中间产品的价值,也不包括上交地方财政各项税收及集体企业的提留。3、农民自产自用农民自产自用——主要是农民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中供消费部分的产出。城镇个体劳动者收入——指经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批准开业领到执照的个体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个体劳动者经营收入中扣除各项费
    2023-05-05
    212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报酬按照什么计算的
    居间合同报酬比例的规定是: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了报酬比例的,按其约定;2、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3、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来合理确定。一、中介合同没写过户时间怎么办中介合同中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的,可以签订一个关于过户时间的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合同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将房屋进行过户,债权人也有权随时请求过户,但是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准备。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
    2023-03-26
    168人看过
  • 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条件是什么
    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条件是什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公安部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四十八条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持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住和工作,持本人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和入境。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决定取消外国人在中国的永久居留资格:(一)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二)被驱逐出境的;(三)骗取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4)(四)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五)其他不适合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情形。第五十条出境、入境运输工具出境、入境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应当在最先到达的港口进行;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应当在最后离开的港口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出境、入境的交通工具,未经
    2023-05-07
    82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居间报酬的不确定性是指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给付报酬的义务;而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不到目的,委托人不负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能否成功,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的,有着不确定性,居间活动或许成功,或许失败。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是否须履行,也是不确定的。一、居间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居间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二、居间行为合同构成要件有什么?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
    2023-03-08
    369人看过
  • 居间合同报酬标准
    一、居间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居间人的报酬比例范围,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居间报酬的数额及计算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居间合同的酬金的给付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根据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的金额按一定比率计算;另一种是给付一笔固定数量的货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下来;采用哪一种方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二、居间人的报酬支付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1)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尚须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在所不问。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2)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
    2023-02-22
    196人看过
  • 居间人未履行完义务应退还居间报酬
    2013年7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介绍李某到某工地承包甲公司的一项工程项目,在李某承包的该工程项目中,张某应配合李某与甲公司完成相关义务;张某与李某的居间完成是指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居间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张某居间报酬10万元。甲公司与李某于2013年7月1日签订了工程项目合同,后因意外因素,工程未能开工,甲公司与李某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李某便找到张某要求退还10万元,张某虽口头同意,但一直没有退还。后李某起诉至法院,张某提出抗辩,称合同约定双方居间完成是指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因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合同,要求退还居间报酬没有依据。【法官说法】张某是否应退还李某支付的居间报酬?首先,委托人李某与居间人张某之间的居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其次,张某与李某之间约定了居间完成是指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且李某与甲公
    2023-06-08
    49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居间人取得报酬方式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3
      居间人取得报酬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合同顺利签订; 2、对合同的签订具有促成作用。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
    • 居间人取得报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1
      居间人取得报酬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合同顺利签订; 2、对合同的签订具有促成作用。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
    • 委托人不得向居间人请求报酬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6
      1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2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3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
    • 居间人不得向委托人请求报酬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9
      1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2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3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
    • 居间人与居间服务合同规定的报酬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3
      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比例包括,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而付出的劳务费用。如果因居间人提供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要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