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地是可以约定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的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签订地、原告的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中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租赁合同可以买吗
租赁合同可以买,但是没有必须要买的必要。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主要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为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协议,相对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较自由,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约定,也可以就其他未尽事项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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